龙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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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 本(报批稿)二一六年五月108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原则1第三条 规划依据1第四条 规划任务3第五条 规划期限3第六条 规划范围4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第七条 区域发展战略5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5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6第十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9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9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0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1第四章
2、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2第十五条 生态建设目标12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格局12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12第十八条 重要生态保护区13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15第十九条 耕地保护规划15第二十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6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8第二十二条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18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20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总体目标20第二十四条 城镇用地规划20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2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24第二十七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27第七章 主要专项规划29第二十八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9第二十九条 土地整治规划32第三十条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33第八章
3、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5第三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35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及管制规则39第九章 中心城区规划42第三十三条 城市性质及城市职能42第三十四条 主要控制目标42第三十五条 用地规划方向43第三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4第三十七条 扩展边界内建设用地规划46第三十八条 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47第三十九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49第四十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49第四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50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1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2第四十三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解52第四十四条 “三线”划定引导52第四十五条 土地用途区与建设用地控制管制区规划
4、引导54第四十六条 各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61第四十七条 加大行政监管和规划审批制度61第四十八条 规范考核、监督、激励和评估机制62第四十九条 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63第五十条 完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63第十二章 附则65第五十一条 规划法律效力65第五十二条 规划实施期限65第五十三条 规划修改规定65第五十四条 规划实施主体65前 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0年底经省、市两级政府批准实施,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管控、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
5、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龙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51省道隧龙线(龙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龙泉至庆元(浙闽界)公路建设工程、龙泉至蒲城(浙闽界)公路主线建设工程、53省道龙泉至八都公路建设工程、龙泉生物质发电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现行规划已经难以适应龙泉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13年,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下,龙泉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同年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龙泉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
6、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既是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又是龙泉市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也是龙泉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龙泉市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和布局。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
7、保护红线;严控增量,撬动存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城乡开发边界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比例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保障龙泉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发展新格局,强化规划的边界管控,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龙泉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明确和落实保护空间和非建设空间,实现保护和发展并重;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举。2、节约集约: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
8、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3、“多规”融合: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科学合理划定“三线”与“三生”空间。4、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发挥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第三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
9、10);(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1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12)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1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5)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16)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本)。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三、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4)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龙泉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6)龙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7)龙泉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8)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9)龙泉市湿地保护规划(2
11、006-2020年);(10)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第四条 规划任务按照国家及浙江省对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充分衔接龙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促进龙泉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42020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一)市域规
12、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龙泉市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总面积304483公顷,包括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塔石街道4个街道,八都镇、上垟镇、小梅镇、查田镇、安仁镇、锦溪镇、住龙镇、屏南镇8个镇,兰巨乡、宝溪乡、竹垟畲族乡、道太乡、岩樟乡、城北乡、龙南乡7个乡。(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龙渊街道、剑池街道、西街街道3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20841公顷。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 区域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策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世界级知名剑瓷文化小城市”愿景目标,实施“文化名城、生态绿城”战略目标,
13、对话世界艺术、创新平台载体、重构产业格局、强化内聚外联,把龙泉市打造成浙江省与世界对话新节点城市。 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建成“世界级知名剑瓷文化小城市”战略总目标,实现产业格局突破、城市品质提升、生态环境美化、文化发展繁荣、民生保障提高,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世界级文化小城市初具雏形。二、具体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规划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在9%左右,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在15%左右。2、人口及城市化率: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达到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
14、3%左右。3、生态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力求更好地体现龙泉作为全省重要生态涵养区的作用,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强度、万元GDP综合能耗等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根据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要求,全面落实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协同发展;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努力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
15、社会和谐发展。1、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生态优先战略,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模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治理手段,着力提升龙泉市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协调发展。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筑浙西南生态关键屏障。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稳步增长,出境断面空气质量、水质质量持续位列全国、全省前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逐步降低,全面创建生态市。2、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转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理念,注重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严格划定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
16、升耕地质量等级;积极探索“以定占补”的机制,全面实现耕地质量与数量的占补双平衡。3、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做好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青瓷小镇世界对话区、中国宝剑文化小镇等主要平台的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使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土地挖潜,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4、布局合理优化:按照“强化中心、做优两镇、整合三片”的空间发展策略,加快形成“一核两重镇三片区”的市域空间开发新格局,促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优化,突出中心城区发展主平台的核心地位,发挥安仁、查田两重镇承上启下功能
17、,创新推动三大片区实现特色发展。引导城市建设组团式发展,通过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第十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193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420公顷。(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500公顷。二、预期性指标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基本农田质量指标:规划期内,6以下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16%。(2)示范区基本农田保
18、护面积:规划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00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80公顷。(4)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67公顷。(5)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5%以内。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1%以内。(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806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高于426公顷。(7)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2574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少于880公顷。2、建设用
19、地(1)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总规模不超过7884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74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超过848公顷。3、节约集约用地指标(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以内。(2)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72平方米。(4)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5%。(5)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3%。4、规划预留指标
20、(1)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85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预留永久基本农田指标为82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抢险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民生、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以“多规”融合的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妥善处理好生态建设、产业开发、城乡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城乡统筹的综合布局,促进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有机融合和协调
21、统一。1、生态优化:优化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国土生态空间,实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2、耕地保护:加强保护优质耕地,挖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潜力,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保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基本稳定。3、城乡统筹: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引导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4、突出特色:保护林地和水资源,保持自然生态的原始景观。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内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农用地总量和结构保持稳定,在严格保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2013年农用地面积为290
22、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020年调整为290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期间减少1975公顷,增加2294公顷,净增加320公顷。1、耕地:2013年耕地面积为24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20年调整为24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期间减少1553公顷,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新增880公顷,主要为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净减少673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位于八都镇和上垟镇。2、园地:2013年园地面积为1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20年调整为1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期间新增103公顷,减少41公顷,净增加62公顷。
23、3、林地:2013年林地面积为258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2020年调整为258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期间新增98公顷,减少38公顷,净增加59公顷。4、其他农用地:2013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20年调整为6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规划期间新增1213公顷,减少343公顷,净增加870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风景旅游及特殊用地。2013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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