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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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道路、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本条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三
2、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安全环保、规范管理的原则,并与城市区域功能风貌、历史人文特色、城市景观容貌相协调适应。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工地围墙(围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和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相关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3、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公安、文广旅游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反映和诉求,依法加强相关业务指导与服务。广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规范会员单位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第七条市和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4、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与城市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相适应,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城市容貌等标准规定,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数量、规格、类型等具体要求。第八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按照地方标准规范管理要求
5、,报有权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具体要求。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在报经批准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十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
6、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联网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设置人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及时检查设施网络联接安全情况,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以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控制亮度、音量和使用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声污染。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二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任一边边长4米以上或者单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
7、的规定办理;设置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外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设置后10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虚拟成像等新技术手段或者新型设施的设置申请缺乏相应技术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就设施安全性、城市风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论证。经论证符合要求的,可以准予设置。法律、法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建设需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举办活动5日前依法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临时性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应
8、当在设置后3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减证便民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适当简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四条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设置人应当按照*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第十五条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联合审批和管理协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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