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城市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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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城区城市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进*市美丽大花园核心区建设,实现生态立市目标。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城市绿地易地绿化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原则城市易地绿化建设和临时占用绿地要遵循就近补建、等值补偿、区域平衡、稳步提升的原则。二、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以内。三、操作流程(一)易地绿化建设中心城区应当合理制定城市易地绿化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对易地绿化用地实施建设并做好后期管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部门)作为易地绿化项目主体,*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做好资
2、金保障。1.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确定重要绿地的控制范围,并提出控制要求。市建设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的目标和布局,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化用地指标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比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地块的具体用途,并根据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 51346-2019)、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地块绿地率等用地指标。2.严格保护绿化空间所有新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部门设定的绿地率规划指标开展设计、建设及验收。城市新
3、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应统筹同步规划布局,确实无法避让绿地和树木需要占用的,应开展多方案比选后提出优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明确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于场地古树名木保护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依据*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古树名木施工期间的保护方案并报市建设部门备案。3.强化绿化实施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审查项目附属绿化内容。市建设部门对城市绿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竖向设计、乔木种植比例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地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
4、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三)绿地补偿费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公式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元/平方米日)=(现行*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40365)2.0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参照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时间按商服用地40年计算,补偿标准公式为: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元/平方米)=(现行*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级40365)2.036540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市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
5、市财政部门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保障中心城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提升。市建设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及绿化补偿工作;牵头负责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并统计所需易地绿化面积;牵头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公布。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商业用地价格的评估;参与因新设管线、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项目的审批;配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公布。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做好城市绿地建设项目费用的保障;市财政部门配合临时占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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