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敏能SE18、U12蓄电池盒总成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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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敏能 SE18 、U12 蓄电池盒总成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健联系方式13897970356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大东 区 东跃 街 6-2 号地理坐标( 123 度 31 分 16.905 秒, 41 度 53 分 57.71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2、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82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96施工工期利用现有厂房,无施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39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影响 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沈阳汽车城是一个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 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 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
3、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 产业集聚区。汽车城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 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 北至平望路,隶属于沈阳市大东区,位于沈阳市城区东北部。根据已批复的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汽车1城采用“T+3”的空间布局模式。功能布局:3 个汽车整车产业区、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 1 个汽车商贸区、1 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 个生活配套服务区, 1 个 724 产业区及绿化生态区。园区准入条件:(1) 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于) 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 平清洁生产要求。(2) 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 提升。(3)
4、 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术高 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禁止入区项目:(1) 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2) 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3) 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黑色金属铸件、 电镀表面处理、锻件、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 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本项目产品为汽车电池盒总成 (不含电池) ,所属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位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区, 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满足园区用地规划要求,且符合汽 车城发展
5、定位和发展规划 (见附图 5 、附图6) 。2.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的相符性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获得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 (2017) 92 号) ,该规划的产业规划布局为:结合市域城镇发 展重点形成六大产业片区、四大产业板块的总体布局结构。六 大产业片区为西部产业片区、南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片区、北部产业片区、中部现代服务业片区、棋盘山产业片区;四大2产业板块为近海产业板块、新民产业板块、法库产业板块、康 平产业板块。工业布局为西部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现 代建筑产业;
6、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汽车及其零部件加工制造产 业;南部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农产 品深加工及光电信息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位于东部地区,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用地 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的产业规划布局。其他符合性 分析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 中的强化“三线 一单”约束作用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 要求,本项目与 其符合性分析内容如下: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
7、跃街 6-2 号,不 在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 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可满足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通过收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噪声及土壤的 现状监测情况可知,监测结果均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 求;同时,根据工程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 关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触碰环境质量 底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 中的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为允许准入类别,因此 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要求。3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8、局、 本项目选址合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理,平面布置合符合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理( 一 ) 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 表) 不予批 准2.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 ,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见表 1- 1。表 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 版) 相符性判定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
9、放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的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根据现场勘探,无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本项目依据企 业提供的基础 信息进行编制,结论明确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符合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10、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本项目选址不 符合4荷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
11、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符合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办法 (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符合(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
12、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符合(四)自 然保护 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符合5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13、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五)环 境空气 质量功 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符合(六)土 壤环境 保护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
14、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子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七)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属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为允许准入类别符合(八)园 区环境 准入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 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
15、汽车城产业园,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符合二、重点行业政策(三)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本项目为汽车符合6汽车制 造业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拥挤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 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 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 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 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 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
16、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 性图例 (HJ2537) 等要求。零部件制造行 业,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设计利用现有厂房建 设电池盒(不含 电池) 生产线,建设性质为扩 建。本项目不含 喷漆工序,生产 中不涉及涂料。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 ,本项目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第一批) 要求。3.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2018-2020)相符
17、性分析表 1-2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名称政策要求说明符合性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本项目无锅炉设施,采取园区集中供热,热源 符合来自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 年)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7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
18、应,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2019 年达到 44%;2020 年达到 49%。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本项目符合 汽车城产业 园区用地规 划及园区功 能区规划。 本项目无锅 炉设施,采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各类 园区循环化改
19、造、规范发展和 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 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 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符合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取园区集中 供热,热源 来自沈阳华 润热电有限公司。4.“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现状,分析本项目“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 相符性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 、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土十条”) ,具体见表 1-3 1-5。表1-3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第一条一、加大综合
20、治理力度,减少 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氟化物、颗粒物经 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 排放;本项目供暖方式为8集中供热。第二条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过 剩产能行业。第三条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第四条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 清洁能源供应本项目生产能源使用电 能,无锅炉。第五条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 产业空间布局本项目优化空间布局,符 合节能环保准入条件。第六条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 环境经济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本条。第七条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 依法监督管理严格服从环保部门监督与 管理。第八条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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