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16厂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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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16厂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0 年 12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1. 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做 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2、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16厂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荣强联系人黄楠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 11 号联系电话13591600990传真邮政编码110000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立
3、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741 飞机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8371.99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 年 1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来源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隶属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主要为沈 飞集团进行配套零部件加工,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16 厂隶属沈飞民品工业有 限公司。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 11 号, 生产车间租赁沈飞集团已建成厂房,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沈阳沈飞民 品工业有限公司 1
4、6 厂于 2013 年 9 月委托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取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皇姑分局的批复, 文号为沈环保皇姑审字 20130258 号, 并且在 2015 年 3 月 10 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拟 投资 500 万元对项目进行改扩建,主要依托现有的 3 座生产车间,建设面积为8371.99m2 ,新增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等设备。原有项目年生产零部件各型- 1 -号种类可达 5000 余种, 各型号零部件生产量 420 件不等, 总计各型号零部件总 产量约 50000 件/年。本
5、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产零部件 18 万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单(国统字201966 号),本项目属于 C3741 飞机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18 年修订)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中“74、航空航天制造”的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 喷漆工艺, 需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中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 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技术 资料收集等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编 制了沈阳沈飞民品工
6、业有限公司 16 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建设 单位,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产业政策及选址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飞机制造,行业代码为 C374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十八、航空航天”中“1、干线、支线、通 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因此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内 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
7、线要求; 项目距离南 侧风景名胜区北陵公园 2020m,对其基本无影响, 周边无其他自然保护区及其他 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可行。(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 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名称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 2 -生态保护红线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判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陵北街 1 号,不在生态红线范围 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
8、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用电依托当地供电;用水使用 市政水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使用现 有厂房,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 源消耗符合要求。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气较少,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管网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排
9、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根据地下水导则规定,本项目属IV 类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经厂房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 3 类区标准要求。根据土壤导则项目类别为 III 类,项目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项目属于小型规模,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
10、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内项目符合(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分析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说明符合性- 3 -辽宁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2018-2 020)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 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 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
11、 进的总体思路, 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 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 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加快提高清洁取 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2019 年达 到 44%;2020 年达到 49%。本项目冬季采用市政 集中供暖, 不涉及燃 煤。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 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 机溶剂。本项目使用低毒、低挥 发性有机溶剂。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 线、环
12、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 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符合“三 线一单”要求。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 项目, 严格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 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 运输。加大落后产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 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13、。严防“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本项目将不属于“两高” 行业。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治 理。采取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的全过程防治措施, 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 排放。本项目使用低毒、低挥 发性有机溶剂,从源头 上消减了对环境的影 响。(5)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4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本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序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狠抓工业污染
14、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 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无新增废水排放。符合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 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 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 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无新增废 水排放。符合3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15、。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符合(6)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2016 年 5 月, 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 本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4。表 1.4 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1明确监管重点
16、。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按标准执行符合2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 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 涉及基本农田符合3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 企业符合- 5 -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 标升级改造步伐。4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
17、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要求符合5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 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 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 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行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符合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 标。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符合(7)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符合性分析表 1.5
18、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符合性分析名称政策要求说明符合性沈阳市 建设 项目环 境准入 限制政 策目录 (2020 年版)(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符合/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除 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
19、围内。(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6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 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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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民品 工业有限公司 16 扩建 项目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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