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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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项目名称: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3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为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
2、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8 、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英立联系人王英立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一村联系电话13700004758传真/邮政编码110300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3、大民屯镇一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766.69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 日期2021 年 4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一村。 项目占地面积 766.69m2 ,建筑面积 386m2 ,地理坐标东经 122.93882 ,北纬 41.85970 。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腻子粉的制造,建成后年生 产腻子粉 200 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
4、018 修正版) (2018. 12.2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82 号,2017. 10. 1) 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类别中“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 1- 1。1表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型 项目类型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 筑材料制造 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
5、;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 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受沈阳万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 进行了现场调查、环境敏感点 (保护目标) 的识别、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本着“科学、公正、客 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作为管理部门决策参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 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6、(试行) (HJ964-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 (HJ169-2018) 中相关内容,本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因素评价等级、范围及影响因子见下表。表 1-2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范围及影响因子识别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影响因子识别大气三级评价范围边长取 5km颗粒物地下水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类项目,因此地下水不评级地表水本项目不涉及污水外排,因此地表水不评级土壤本项目属于仅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列入类,因此土壤不评级噪声二级评价根据项目工艺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7、确定为场界外 200m 范围等效连续 A 声级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本项目为腻子粉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中第十三 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 、规划选址可行性分析本 项 目 位 于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新 民 市 大 民 屯 镇 一 村 ,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22.9388
8、2 ,北纬 41.85970 ,项目南侧为企业租用的民房、西侧为空地、东侧 隔路及北侧为企业,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3。本项目所在地土地用地性质为建 设用地,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土地证明及租赁协议见附件 3,具体地理位置见附 图 1。厂址周边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场地范围内无名贵珍稀 树种。本项目距离柳河水源保护区边界 12.5km ,根据柳河水源保护区界址点位 置,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4 、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9、 号) 中的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与“三线一 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 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 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 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根据新民市生态保护红 线区分布图划分结果, 项目用地不在新民市生态 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见附图 7。符合3航道、防洪、管道、
10、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环境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投料,搅拌过程中使用封闭式搅拌车间+工业吸尘器来降低颗粒物的排放,以满足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辽宁
11、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等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电能用量为 5 万kWh/a ,水用量为62.5m3/a,生产过程中利用节能设备,减少能源的用量;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12、利用上线。符合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 式管理试点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 利用效率、资源配置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本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 ,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符合4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 作用产品名录、辽宁省企 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三线一
13、单”的管控原则。(2) “水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表 1-4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判定结果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本厂不属于十小企业;从事行业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 点行业;厂区所在地未规划园区,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随粪污一同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符合(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 治理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符合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结构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在其 “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允许类”
14、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本项目仅从事腻子粉的制造,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水总量项目运行期用水仅为职工生活用水,设计用水量为 50L/人 d,符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要求符合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符合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项目厂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境地内符合(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项目厂址周围不涉及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符合5生态系统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3) “气十条”相符性分析项
15、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表 1-5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判定结果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项目生产无需供热且冬季不生产,厂内不涉 及燃煤设施。运行期废气仅为搅拌、投料、 分装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工业吸尘器对投 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颗粒物储存于吸尘器 集尘袋内,未收集悬浮于空气中的颗粒物无 组织排放,其最终排放量较小,且本项目成 品于原料均储存于封闭厂房内,对环境影响不大符合(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施工期无新建建筑物,无污染气体产生;该厂不涉及燃煤设施,运行期厂内无料堆
16、符合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从事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六)压缩过剩产能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符合(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 规在建项目从事行业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4) “土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6。表 1-6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6(十四)严格用地准入该厂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周边临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农用
17、地符合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二十) 减少生活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符合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5) 本项目与其他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7。表 1-7 项目与其他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表相关文件项目情况判定结果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本项目生产无需供热,且冬季不生产,因此不 涉及锅炉及工业炉窑;不属于“两高”行业; 通过工业吸尘器对投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颗 粒物储存于吸尘器集尘袋内,未收集悬浮于空
18、 气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其最终排放量较小, 且本项目成品于原料均储存于封闭厂房内。本项目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符合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方案本项目生产无需供热,且冬季不生产,因此不 涉及锅炉及工业炉窑;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通过工业吸尘器对投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颗粒物储存于吸尘器集尘袋内,未收集悬浮于空气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其最终排放量较小,且本项目成品于原料均储存于封闭厂房内。本项目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符合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2020 年版) 相符性分析见表 1-8。表 1-8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2020 年版)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判
19、定结果7一、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项目厂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大民屯镇一村,距离柳河水源保护区边界 12.5km ,根据柳河水源保护区界址点位置,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 关要求本项目为腻子粉的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
20、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中 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满足 GB16297 相关标准符合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不涉及符合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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