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艺装饰材料加工厂年产8000m2家具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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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艺装饰材料加工厂年 产 8000m2 家具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艺装饰材料 加工厂编制 日期: 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艺装饰材料加工厂年产 8000m2 家具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君联系方式18640365757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东加林路 8 号地理坐标( 41 度 37 分 15.2364 秒, 123 度 19 分 41.530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2110 木
2、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36.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 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 他家具制造 219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 (万元)3环保投资占比 (%)1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21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沈阳市
3、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编制了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雪松经济开 发区2002年7月经沈阳市人民政府认定,被批准为市级开发区 (沈政 200267号) ;2006年6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辽政 2006 117号) ,2012年2月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及扩区的批复 (辽政201221号) 。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函审审查会,并出具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综函202081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
4、评价符合性分析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为区以发展金属加工、新材料研发、电 力电器制造等产业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单元。本项目产业方向包括金属 加工及木质家具生产,与园区规划发展方向一致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东加林路 8 号。本项目不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及水源保护地。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表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 单”要求具体情况判定 结果生态保护 红线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
5、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在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 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建成后对 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天然 气等能源,满足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区域内企业资 源利用要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
6、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 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本项 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东加林路 8 号,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畜禽养殖业、 电力热力生产业、纸浆 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水泥制造业、铸造和锻 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业,根据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负面清符合 5 单) (试行)(沈环保201776 号),本项目不 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根据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环境注入负 面清单内,因此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
7、求。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名录 (2019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内容之列,即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 工艺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 (2019年本) 中规定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设备和工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1) “气十条”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十条”),根据企业现状, 分析本项目“气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2。表 2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 结果第一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8、减少多污 染物排放 (详细内容略)本项目采用燃气模温机,不设置 燃煤锅炉。符合第二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三条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 创新能力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四条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 能源供应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五条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 空间布局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六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 经济政策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七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 监督管理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八条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 环境治理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九条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 应对重污染天
9、气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十条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详细 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6 (2) “水十条“符合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根据企业现状, 分析本项目“水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3。表 3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 结果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二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三条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四条强化科技支撑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五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六条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10、(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七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八条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详细内 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九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详细内容 略)不涉及符合第十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详细内 容略)不涉及符合(3) “土十条“符合性分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根据企业现状, 分析本项目“土十条”相符性情况,结果详见表 4。表 4 项目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 情况分析 结果第一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二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 标准体系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
11、三条实施农用土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 环境安全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 风险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 染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六条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 作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七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 境质量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 7 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 发展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九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 体系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第十条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详细内容略)不涉及符合(4)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12、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知相符性分析对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知,本项目均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的环境保护政策 相符,具体见表 5。表 5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情况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 年),按照由城 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 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
13、然气供暖,积极 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 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 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本项目冬季为电供暖符合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 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 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生态保红线符合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 电 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
1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本项目不 属于“两 高企业”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 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 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 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 可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项目完成 建设投产 后,完成 排污许可 管理名录 规定的行符合 8 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业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5) 与挥
15、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判定表 6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判定一览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一源头和过程控制。1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 和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2施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 VOCs 泄露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 VOCs 泄露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本项目不涉及。二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1含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 非焚烧技术处理。本项目不涉及。2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
16、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本项目不涉及。3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排烟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 VOCs 净 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4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5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 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符合。本项目产 生的废导热油直 接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三运行与监测1当采用吸附回收 (浓缩)、
17、催化燃烧、热 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 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 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不涉及。 9 (6)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符合性判定表7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性判定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 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
18、结 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 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 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 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求本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满足环保、能耗等要。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 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 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 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 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19、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 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 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 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新 建项目,且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内。 10 (二) 深入推 进工业源VOCs 减排。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 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 械、钢结构、卷材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
20、序的 VOCs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木 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 外光固化涂料,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 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 。在平 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 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 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 及工业涂装。(7)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判定表 8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判定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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