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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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 目 名 称: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二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
2、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单位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柳生富联系人通讯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108国道外环路三疙塔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034207建设地点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立项审批部门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忻发改审批发201824号忻发改审批函20
3、195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编码D4417生物质能发电占地面积(m2)56497绿化面积(m2)7740总投资(万元)3721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33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2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年10月1 项目概述1.1 项目建设的背景生物质能作为一次能源中的第四大能源资源,在未来能源系统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利用好生物质能源资源,对我国改变传统的能源生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16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6291号文发布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
4、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分布式热电联产,推进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为县城、大乡镇供暖及为工业园区供热。”“在粮食主产省份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按照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格局,整县推进,建设生物天然气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发展目标还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代县位于山西省东部,代县全县土地面积254.4万亩,其中宜耕面积48万亩,宜林面积48
5、万亩,宜牧面积97万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主要农产区。代县地域广,农作物耕地面积大,其每年可实际产生的生物质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约达67万吨左右,平时只有少量的有机生物质用于畜牧饲料,而绝大部分秸秆被农民就地焚烧,这样每年有大量的有机生物质被焚烧,造成了二氧化硫增大,雾霾天增多,这样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资源,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森林防火的安全,每年几乎要有几起由于焚烧秸秆引发的森林大火,给国家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代县生物质资源丰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加快发展生物质能,经山西省统筹规划,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拟在代县发展生物质能热电联产
6、,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对代县及其周边生物质资源及现场调研收资分析,结合供热需求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装机容量为30MW。随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推广,为破解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顽疾找到新途径。2018年11月23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审批发【2018】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2019年1月,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综合考虑管网距离、供热成本、能耗等多方面因素,对项目厂址进行了变更。2019年1月28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忻自然资函2019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7、用地预审的复函。2019年1月29日,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23201900001号)。2019年2月2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审批函2019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变更厂址的函。本项目总投资3721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项目总用地面积5.65公顷,建设规模为130MW凝汽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套1130t/h高温特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代县及周边区域各类农业秸秆、果树修枝资源及林业柠条等资源为燃料,产生热力和电力,发电机出线35kV一回接入系统接入富村110kV变电站35
8、kV母线侧,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的方式集中供应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可以解决代县周边区域生物质秸秆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废为宝,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基础上,提升社会综合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转型跨越、走出单一依赖煤炭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9生物质能发电4417-利用农林生物质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
9、件1)。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对项目场址进行现场踏勘,该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详细了解了工程建设内容和工艺,对项目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和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全面调查,积极收集了区域环境现状等信息资料。本次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区内建设内容和设施,秸秆原料收储点、项目办公生活、中水输水管线、供热管网及二次换热站等依托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评价附具了相应协议和证明,分析了上述相应工程的可依托性和归属权,应另行办理相应环保手续。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各专题评价工作。2019 年 6 月 21 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
10、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与完善,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现予以公示。1.2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城乡发展规划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距离代县县城约19km,不在代县县城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代县县城规划总体要求。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1月29日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23201900
11、001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选址符合性分析环境敏感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地区内,因此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不涉及上述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
12、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本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中规定的上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以晋政发20202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三部分
13、: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
14、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网一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本项目实施后,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的方式集中供应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燃料利用周边区域农林生物质秸秆
15、废弃物,变废为宝,提升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并且通过取缔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房2台35t/h 燃煤锅炉以及淘汰峨口镇区域居民分散燃煤锅炉及小土炉,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本项目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区域环境容量负荷,节能效果和环境效益显著;本项目为热点联产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的钢铁、焦化、化工、铸造、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产能,本项目的建设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的有力措施,且项目自身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使用代县峨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实现节约用水和资源化利用,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代县2019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NO2年均
16、值、CO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SO2、PM10、PM2.5的年均值、O3百分位数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冬季采暖周边村庄散煤燃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其次北方天气干燥,遇有大风天气时造成扬尘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约1.3km处的峨河,为滹沱河的支流,由南向北在南留属旧村汇入滹沱河。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
17、外排;厂区厕所为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淘沤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环境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根据本次评价范围内各地下水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地下水补充监测结果可知,大红才村水井、云雾村水井以及峨口镇麻黄街水源井3个监测点位中所有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和4b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土壤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
18、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基本项目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营运后大气污染物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实现超低排放,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厂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外排,厂区厕所为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淘沤肥,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并规范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固废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严格采取评价规定的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本项目建
19、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工程使用燃料为区域农作物秸秆及树枝等农林生物质燃料,其中以玉米秸秆、柠条为主。本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清洁能源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国家的大政策,是能源利用的发展方向,属于鼓励类环保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建成后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一定的贡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项目占地面积5.6497公顷,厂内东侧为太钢峨矿原废弃的焦化厂,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忻自然资函2019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建设用地2.169公顷、农用地2.8523公顷(全部为
20、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6280公顷,代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说明: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开发、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和“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目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国家及山西省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政策导向开发新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
21、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指出:“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其他相关细则也陆续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2006年13号文,制定了上网电价优惠政策以及附加电价全国分摊的激励政策。200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和可再生能
22、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对2007年1-9月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两类共75个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了临时电价补贴政策。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列为“鼓励类”。 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统一将农林秸秆发电上网销售电价调至每千瓦时0.75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物质秸秆发电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新增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
23、3003号)中提出“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的通知,规划指出:“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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