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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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唐永海联系方式13998234788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法库 县(区)法库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 123 度 21 分 19.270 秒, 42 度 28 分 10.39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N7723固体废物治理 (非金属矿
2、物质废弃物治理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7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
3、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1-1。表1-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类别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不在法库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大气、土壤、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
4、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根据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通知内容,本项目不在其列,因此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符合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构调整目录(2019 本),本项目属于属于鼓励类“十二 建材”中“11、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所选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
5、)(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也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一条“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所列淘汰设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根据法库县城市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地的使用功能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法库县城市总体规划图用地规划见附图 3)。 本项目周围均为工业企业。项目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 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与“蓝天
6、保卫战”相符性分析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以下简称辽宁省“蓝天保卫战”)以及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沈阳市“蓝天保卫战”),本项目与省、市“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表1-2 本项目与“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分析序号辽宁省“蓝天保卫战”沈阳市“蓝天保卫战”本项目符合性1二、重点任务(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
7、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华润热电、新北热电、皇姑热电等企业1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商场、医院、工厂等大型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替代燃煤锅炉供暖。本项办公区采用电供暖,无自建锅炉。符合2(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8、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2015年8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2)与“水十条”和“土十条”等符合性分析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沈阳市 “水十条”),本项目与省、市“水十条”相符性
9、分析见表1-3,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表1-3 本项目与“水十条”相符性分析序号辽宁省“水十条”沈阳市“水十条”本项目符合性1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20年底,全省88个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加快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污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2(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10、二、工作任务(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3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源。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取用地下水。符合3/(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17.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2016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红线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红线保护区域;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机制,2020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本项目在现有占地
11、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水十条”、沈阳市“水十条”要求。对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沈阳市“土十条”),本项目与辽宁省“土十条”对比情况见表1-4,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表1-4 本项目与“土十条”相符性分析序号辽宁省“土十条”沈阳市“土十条”本项目符合性1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12、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本项目位用地为工业用地,新增用地为租用的已建厂房,用于生产骨料。符合2(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8.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
13、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18.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河道清淤等污泥处置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管。本项目一般固废堆场使用苫布遮盖,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定期洒水抑尘。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沈阳市“土十条”要求。(3) 与沈阳市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见表1-5。表1-5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
14、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 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法库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符合一、综合性政策(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符合一、综合性政策(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符合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符合一、综合性政策(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15、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法库经济开发区,为工业用地,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符合一、综合性政策(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9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018年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总占地55800m2。新建一条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线,对收集上来的废瓷砖和原料废渣分拣处理,分拣出来的废钢、废纸壳、废编织袋、废塑料、废木材以及废旧三角带等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外售综合利用;分拣后的废瓷砖
16、和原料废渣等运至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陶家屯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有工程固废的来源主要为法库县陶瓷城,本次拟扩大收纳范围,不局限于现有区域、行业。可收纳建筑废弃物、装修废弃物、陶瓷厂、钢厂、玻璃厂、酒厂食品厂、家具厂、电厂、理石加工的废弃包装物、废金属类、泥渣类、脱硫泥类(脱硫石膏)、硫酸钙、硫酸镁类、混盐类、脱硫脱硝硫磺类、钢渣、炉渣、煤灰、粉尘灰类、石膏类、渣石、石粉等其他I、II类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我国早期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主要是堆放与填埋,实际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现阶段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比较成熟的手段是将固废破碎筛分后生成再生粗细骨料加以利用。制备建筑类水泥再
17、生制品,而工业固体废弃物由于内部具有大量的硅铝质成分、经碱激发之后可以作为绿色胶凝材料辅助水泥使用,用以制备再生制品。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按照就地取材、节能利废的环保要求,投资1000万元在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厂区分拣后可再利用的一般固废为原料生产20万t/a砂石骨料、40万m3/a混凝土砌块(包括混凝土砖、路面砖、广场绿化砖、护坡砖、透水砖、其它墙体建筑材料等);不可回收利用的I类固体废物,可以外售用于施工场地回填等。同时增加一条破碎生产线,将分拣出的可回收利用固废进行简单破碎,粒料外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20万t/a砂石骨料生产
18、线、1条20万m3/a混凝土砌块生产线、1条回收物资破碎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20万m3/a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本项目一期在厂区内原有的分拣车间内增加筛分等设备;在分拣车间东侧新建1座制砖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条制砖生产线,在厂区内东部设置砖养护区和成品堆放区;租用厂区南侧现有车间为骨料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条骨料生产线,设置1条可回收利用固废破碎生产线,并间隔出800m2的区域设置仓库存放收集来的作为外加剂使用的固废。二期在制砖车间内新增设1条制砖生产线。 本项目组成见表2-1。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一期分拣车间建筑面积约450m2(3015m),1层,
19、密闭车间,砖混+钢构结构。车间内水泥地面硬化处理,现有人工分拣线1条,新增加筛分设备,分拣后的固废进入自动筛分装置依托现有制砖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50m2(27米长13米宽4米高m),1层,砖混结构砖混+钢构结构,车间内水泥地面硬化处理,建设1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新建骨料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60 m2(28长20宽4高m),1层,砖混结构砖混+钢构结构,建设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和1条可回收利用固废破碎生产线。并间隔出800m2的区域设置仓库存放收集来的作为外加剂使用的固废。租用已建车间二期制砖生产车间在一期制砖车间内新增1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新建储运工程一期一般固废堆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40000m
20、2依托现有养护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3000m2新建成品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20000m2新建水泥筒仓水泥仓筒1座,容积为90m3新建固废库建筑面积约840m2(7012m),1层,密闭库房,砖混+钢构结构。库房内水泥地面硬化处理,用于存放杂物。新建二期养护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3000m2,依托一期依托成品区露天堆放,占地面积20000m2,依托一期依托水泥筒仓水泥仓筒1座,容积为90m3,依托一期依托辅助工程一期、二期办公室建筑面积约300m2,1层,砖混结构新建公用工程/给水工程由市政管网供给依托/排水工程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依托一期、二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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