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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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500kV短路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500kV短路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杜学奇联系方式13940037786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地理坐标东经1233018.004,北纬415518.84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R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
2、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26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0.4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对于指导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开始组织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环境影响篇章编制工作,并于201
3、7年07月14日取得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环境影响篇章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018.004,北纬415518.844。项目选址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距离
4、本项目最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项目东北侧21.3km尹家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1),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三、与环保“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5、、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本
6、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项目,属于环境准入类项目。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四、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7、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2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分区
8、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本项目不在重点管控和优先
9、保护单元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1524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M7
10、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项目厂区布局比较合理,各生产设施布置紧凑,符合工艺操作流程;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11、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符合五、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8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一、综合性政策(
12、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不属于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已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
13、施。不属于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均属实,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6、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量少的生产工艺不
14、属于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为废变压器油不属于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号,位于四环路内,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涉及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不属于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涉及燃
15、煤,不是高耗能、重污染项目不属于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二)生态保护红线区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属于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
16、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排水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属于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属于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属于(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17、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属于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属于(四)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
18、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不属于(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内不属于(六)土壤环境保护1、严格
19、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不新增占地,不会对耕地土壤造成污染不属于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土地证不属于(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20、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八)园区准入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园区不属于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本项目
21、不在园区不属于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已按照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指标符合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为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污染,无其他污染物符合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
22、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本项目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量少的生产工艺符合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符合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本项目符合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三、重点行业政策本项目不在第一批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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