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阻燃纤维原丝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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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阻燃纤维原丝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沈阳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沈阳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阻燃纤维原丝项目项目代码2102-210123-04-05- 150383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力联系方式13604043601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 (租用沈阳富莱碳纤 维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地理坐标( 123 度 22 分 24.622 秒, 42 度 42 分 3.97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 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
2、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康平县发展和 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康发改备20217 号总投资 (万元)10100.00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0. 198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 (m2 )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
3、30) 环境影响篇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相符性根据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中心城区 功能分区:按照 “一湖、一城、一带”的总体框架,全力建设 一个城市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居住和就业平衡,具有中心 集聚力和自我生长力的相对完整的滨湖明珠城,城市功能以 自然河流、生态绿楔为隔离,交通廊道廊道为纽带,中心城 区规划形成“一城、四组团”五个功能区,一城即中心城区县 城,四组团即陆港组团、朝阳组团、东关组团、八家组团。产业发展方向:高性能纤维新材料产业。以康平电厂等 现有企业为依托,引进碳纤维、碳纤维下游加工制造及
4、配套 生产企业10 家以上,推动碳纤维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丰 厚度,力争到2020 年实现产值150 亿元。引进一家大客户直 供电的企业,实现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双赢。禁止建设区:禁建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 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地的红线区;生态公 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湖及行洪通道;坡度大于 25 度 的山体及其保护范围。禁建区内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除生 态保护和修复、军事与安全保密、必要的旅游交通、通讯等 基础设施外,禁止从事城镇建设和与所在区域保护无关的建 设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限制建设区:限建区包括水源涵养区; 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风景
5、名胜区保护区;森林公园;绿化生态环境隔离地 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中型以上河流的蓄、滞洪区; 洪涝、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建区范围内应以保护自 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各类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应规定的限制要求,并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 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非生态保护区、非水库保护区, 不属于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本项目生产的产 品为阻燃纤维,为碳纤维的生产必须品。项目所生产的产品 属于高性能纤维,项目的建设,符合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中的产业发展方向。2 、康平县城市总
6、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篇章 相符性根据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 产业发展策略:加快园区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以新 型工业化为方向,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保持工业规模化升级,保持工业规模优势, 积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制 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经济结构,建设先进制造 业基地。发展条件分析:产业基础优势 康平县具有充足的能源、 劳动力优势以及接近原料和产品两个市场的区位优势,依据 现状基础,大力发展塑料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中国北 方塑编产业和新型材料 (碳纤维) 之都。区域产业
7、发展定位与环保准入条件:根据关于规划环 境影响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 行) (环办环评【2016】14 号) 的要求,规划环评过程中 应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 (流 域) 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 展。据此,针对县域发展的主要工业方向,环评提出如下环 保准入条件: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新建、改扩建的高强型碳纤 维产业化生产装置单套能力应不低于 1000 吨/年的生产项 目。 3 内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生产碳纤维制品原料项目,生 产能力为阻燃纤维 10000 吨/年,符合
8、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篇章中的产业发展方向。3 、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篇章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 1-1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环境影响篇章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内容项目相 符性1将城北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 300 米范围内现有居民全部拆迁, 需对南侧以及东北侧已规划的居住 用地进行调整,防护距离范围内可 建绿化隔离带。尤其对污水处理厂 东北侧,应草灌结合,因地制宜设 置绿化隔离带,确保主导风向下风 向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不会受到污 水处理厂异位的影响。城北污水处 理
9、厂位于本 项目边界南侧3.7km,距 离较远。符合2规划的城南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主 城区的主导上风向, 目前该污水处 理厂已经进入设计建设阶段,环评 建议设置3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并 在此范围内设置绿化林带,尽量减 轻对主城区环境空气的不良影响。城南污水处 理厂位于本 项目厂界南侧7.8km,距 离较远。符合3东关工业园布置三类工业用地,拟 发展行业为低碳产业和新材料高新 技术产业,其中,碳纤维生产项目 须设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次环 评根据该项目防护距离要求,在东 关工业园该项目原有600米防护距 离基础上,将东关工业园园区周边 50米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为阻燃纤维项目,产品为碳
10、纤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纤维,属于碳纤维制品,不属于碳纤维生产项目。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在东关工业园园区周边50米环境防护距离。符合4“规划”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符合 4 5678910率达到100%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 率达到70% ,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95% ,建制 (乡) 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 于95% ,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到100%。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阻燃剂和油剂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符合/符合符合朝阳工业园内商业用地、办公用地、 教育
11、科研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立绿化 带。不涉及“规划”区域内保证中水回用率不低 于70% , 中水回用设施与污水处理 工程同期建设, 同期投运;应逐步 收集和利用城市雨洪水及矿井水。不涉及确保“规划”区域工业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及地 方环保相关要求,“规划”区域内建 设的集中供热设施采取脱硝措施。本项目调配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生产废气一起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现有沈康高速以及长深高速沿 线设置的绿化带宽度应满足50-70 米要求。长深高速城区段北侧距离 居住区较近,应设置至少50 米绿化 带进行隔离,并将沿路侧居住用地 调整
12、为商业或物流用地。不涉及“ 规划” 区域全面贯彻生态优先原 则,尽最大可能保留原有湿地,保 护鸟类的栖息,觅食环境,保护卧 龙湖湿地和辽河岸边湿地,建设生 态观测站,对野生动物进行监测, 选择样地进行生态监测, 以控制全 区域内野生植物区系变化。本项目选址 位于沈阳富 莱碳纤维有 限公司已建 闲置厂房, 不涉及生态问题“规划”区域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确保各类污 水不排入卧龙湖,同时,避免卧龙本项目生活 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 5 湖的过度开发,尽快恢复卧龙湖原 有风貌,发挥其鸟类迁徙通道及天 然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康平孔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八家子
13、河,未进入卧龙湖;生产废水不外。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阻燃纤维加工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项目,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版) ,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如下表。表 1-2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序号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 治措施结 论一、综合性政策 (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14、、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选址合理。符 合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各项污染 物达标排放。符 合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各项污染 物达标排放。符 合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均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符 合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15、价结论不明确、不引用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书(2020 年) 数 据、补充监测。符 合 6 体区区合理。一、综合性政策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 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符 合一、综合性政策 (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16、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符 合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符 合一、综合性政策 (四) 自然保护区4.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
17、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 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自然保护。符 合一、综合性政策 (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5.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自然保护。符 合一、综合性政策 (六) 土壤环境保护 7 田6.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
18、、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周 围不涉及基本农。符 合6.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 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 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 属于污染地块。符 合一、综合性政策 (七)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7.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和辽宁 省产业法阵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
19、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属允许类 项目。符 合3.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 中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表1-3 项目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 合 情 况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20、要求的建设项本项目符合规划发展要 求符 合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 查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 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本项目原辅料中使用的 油剂、阻燃剂等均明确主 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 含量等 (附安全技术说明 书) ,明确不属于危险化 学品。符 合 8 明确涉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 使用产品的MSDS) ,明确是否属 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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