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佳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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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佳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沈阳佳华实业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2021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沈阳佳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 系人王奎林联系方式13700047598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开发区振兴二街 17 号地理坐标(120 度 9 分 7.741 秒,41 度 47 分 43.29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与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其他 (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2、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 (万 元)120环保投资 (万元)9.5环保投资占 比 (%)7.9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1800 (建筑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新民市胡台镇 (胡台新城) 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3、合性分根据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中“四城一市镇” 格局,本项目位于四城的胡台新城,位于集中配制的工矿用地区域,位 于允许建设区。胡台开发区最早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2006 年 6 月成立沈阳胡台新1析城管委会,根据新民市胡台镇 (胡台新城) 总体规划(2014-2030) 中“形成“一城、三基地;一带、三园区”的布局形式” ,本项目位于三基 地即“在胡台新城内打造包装印刷基地、智能制造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形成三大产业集群”中的“包装印刷基地”。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
4、019 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及淘汰类中提及的内容, 为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中“一、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工业园区内,辽宁佳华实 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赁沈阳拜斯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原有 4#车 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民市胡台镇 (胡台新城) 总体规划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由胡 台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详见附件6;项目符
5、合沈阳 胡台新城总体规划,满足沈阳胡台新城环境准入要求,详见附件 7。项目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及名胜古迹和疗养院等敏感目标。厂区地质条件好,该区域交通 便利,环境状况良好。因此,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 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生态保 护红线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范围内,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 系图见附图。符合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 政发20216 号) 与沈阳市人
6、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 的要求。资源利 用上线拟建项目营运后会消耗一定量的水、 电源,项目资源消耗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0 年度),环境空气中的 PM10 、PM2.5 的第 95 百分位数及年平均都不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因此,拟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 超标问题,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的实施, 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 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 绿化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
7、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 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故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对环境质量影响有限,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负面清 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中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符合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8、意见(辽政发20216 号) 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与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 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项目用地性质 属于工业用地,位于胡台工业 园区内,不属于生态保护
9、红线 范围内、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 限保护单元;位 于产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但本项目污 染较轻,对周边 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准入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3清单建立“1+4+ 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
10、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 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 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符合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11、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 1-3 与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 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 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 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 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12、以外的区域,面积为3705 46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 81%项目用地性质属于 工业用地,位于胡 台工业园区内,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有限保护单 元;位于产业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但本项目污染较轻,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符合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
13、单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项目混料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造粒密闭抽排,挤 出、涂胶工序涉及符合4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 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 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集气
14、罩,印刷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废气,统一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水排入依托沈阳拜斯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 、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 符性分析表 1-4 与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 况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准/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15、规划;本项目位于胡台工业园区 内,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目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要 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 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2 、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沈阳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采取环保措施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
16、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5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10 、沈阳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练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3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4 、在
17、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七)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八)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3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版)、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设计落后产品和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18、,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十二)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不沈阳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且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本项目燃料为电能,属于 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供热/本项目根据相关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及 落后产能/厂区建设危废暂存间,建 设符
19、合相关标准/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6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重点行业政策(七) 塑料制品业1 、新建涉 VOCs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 进入工业园区。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 县级以上人民正度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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