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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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项目代码2020-2101om-36-03-082209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子渤联系方式15802437555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地理坐标(123度31分20.076秒,41度54分5.6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
2、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99225.3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1)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汽车城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是沈阳民族工业的发祥地。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大东区,沈阳-大东区创建于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大东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成立沈阳-大东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北至平望路。规划范围12km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
4、大东区,沈政2007232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大东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区面积增至18km2。2011年3月沈阳市决定沈阳-大东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汽车城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发展定位: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7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
5、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18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1.3%,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571.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1042.9公顷,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64公顷。一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劳动路以北-欧盟经济区,规划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二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居住用地外围,主要为现状724厂区、华晨宝马整车厂及欧盟经济区内部分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分布于欧盟经济区。空间结构:根据汽车城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和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汽车城功能布局结构确定为:3个汽车整车产业
6、区、2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个汽车商贸区、1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个生活配套服务区,1个724产业区及生态绿契。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非生态保护区、非水库保护区,不属于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专为宝马整车厂供货,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相关要求。(2)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内容项目相符性11、“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
7、间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至100m。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无涂装工序,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22、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新建锅炉。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规划要求。符合33、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8、/44、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符合55、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本项目不新建锅炉,采取集中供暖。符合66、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77、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减
9、缓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为允许类。且根据工产业第11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项目生产所用设备均不在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在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无新增面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2)。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部门
10、的验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本次环评对项目区环境空气、以及噪声的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未发现有遗留的污染问题。依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西侧最近居民点为600m的木匠村村民,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人文古迹、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指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本项目与“三线一
11、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为加快解决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沈阳市制定了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20
12、年,大气优良天数同比要增加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沈阳市将扩大并调整散煤替代范围,在四环内全部区域及四环外重点区域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居民散煤。完成华润热电、新北热电、皇姑热电等1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沈阳市政府通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供暖,在商场、医院、工厂等大型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沈阳市规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另外,还将加强四环内露
13、天堆场清理,暂不能取缔堆场应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硬化内部道路,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除作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对于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对监管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此外,沈阳今年将强化应急响应机制,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平台。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量中PM2.5、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经环境保护措施治理后均可
14、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该项目废气、噪声、污水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和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201776号)、建设项目环境
15、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符合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结果分析情况如下:表1-3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16、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措施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措施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噪声源经过隔声、减震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屑、焊接废渣送至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理厂处理;不合格产品则送至厂内重新加工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满足一般工业固
17、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符合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所在地原址无遗留的污染问题。符合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环境空气本底值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数据。符合6.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项目。符合7.国外已确定的污
18、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原材料利用率较高,污染物排放较少。符合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使用以上原材料。符合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不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符合11.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19、能、重污染项目。符合12.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2号(原厂区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选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
20、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21、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工业园区内,不在生态红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该办法尚未发布,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22、体的活动。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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