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文艺热源厂燃气锅炉房改建工程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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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文艺热源厂燃气锅炉房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编制 日期: 2021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文艺热源厂燃气锅炉房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 人张震联系方式13998885629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沈河 区 文艺路 80 巷 (文艺热源厂) 地理坐标( 123 度 44 分 77. 160 秒, 41 度 77 分 68. 16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
2、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1998.0环保投资 (万元)18.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 (用海)面积 (m2 )2996.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该项目对应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
3、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不涉及1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 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 、附录 C。由上表可知,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供热,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 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规划实施后,我市中心城区将形成以大 型热电厂、大型热源厂联合供热为主,以天然气、太阳能、 电能、污 水
5、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新格局。该项目属于沈阳市 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 中供热热源规划中清洁能源新、改、 扩建热源500MW范围内。适度发展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大型热网供暖能力不足的末端,发展适度规模的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综上所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2暖公司文艺热源厂建设4台燃气锅炉,作为沈海热网的调峰锅炉,符合沈阳市供热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有关内容,该项目不属于鼓励、淘汰类和 限制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该项目所用设备也不在工业
6、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 80 巷 (文艺热源厂) ,厂址中心 坐标东经 123.44771699,北纬 41.77681637。该项目用地用途为锅炉房,该项 目东侧为文艺路 80 巷道路,道路东侧为 3 号楼居民楼及幼儿园,南侧为独栋 居民楼,西侧为大润发商场,北侧为南关小区。该项目运行产生的各项污染物 在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治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 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图详见附图
7、。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 150 号) ,该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该项目与现行环境管 理政策相符。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该项目相符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选址不在沈河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水源涵养红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沈河区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和消减污染物排放总 量,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项目运营后
8、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基本可以保符合3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处理后,最后通过 1 根 45m烟囱排放;该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处进行深度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噪声可做到厂界达标。项目三废及噪声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该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天然气等资源消耗,能耗较 少,不属于高能耗行业,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 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
9、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 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 电、气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 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等内容,该项目均不在其列,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符合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文件可知,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0 建设项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关系图
10、。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 政发202110 号) 文件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2021年版) 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滨河街道”,具体情况如 下:空间布局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2)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4煤发电项目。 (3)
11、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 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 (4)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 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5)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 以下的燃煤锅炉。该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该项 目新建 4 台燃气热水锅炉,不建设燃煤锅炉。因此该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区域管 控的空间布局约束中相关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 (1) 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2、 10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为重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2) 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建 设项目要严格执行 (行业、国家或省级) 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 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3) 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 厂一策”管理。该项目该项目新建 4 台燃气热水锅炉,不建设燃煤锅炉,并且该项目不涉 及 VOCs 。因此该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区域管控的污染物排放中相关规定。资源利用效率: (1) 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 ( 一般)、 类 (较严) 和类 (严格) , 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 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
13、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 油、渣油、煤焦油。 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 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 0.5% 、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 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该项目该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 s 。因此该项5目符合重点管控区域管控的资源利用效率中相关规定。4 、该项目与“气十条” 、“水十条” 、“
14、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3 37 号) 、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国发 2015 17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6 31 号) 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气十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 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 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
15、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该项目建设 4 台 14MW 燃气锅炉, 燃气为清洁能源符合(二)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 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 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该项目仅需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安装设备,无需进行土建工程符合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三)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
16、 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改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该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符合(四)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 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 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该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行业符合6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1 年本) (修正) 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 压缩过剩产能
17、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 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 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 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 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 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该项目不属于过 剩产能行业符合(六)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 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 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该项目不属于产 能
18、严重过剩行业、 不属于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符合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水十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 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该项目不属于十 大、十小重点行业符合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五)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19、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7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2019 年本) , 该项目属于目录 中“允许类”项目, 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八)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 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 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
20、布局,应充分 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 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该项目供水由当 地供水管网提供, 厂内无地下水开采符合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土十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八)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 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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