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北纸箱厂锅炉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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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永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 目 名 称:沈阳市新北纸箱厂锅炉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新北纸箱厂编制日期:2021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宁夏智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2、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沈阳市新北纸箱厂锅炉改造项目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北纸箱厂锅炉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沈阳市新北纸箱厂法人代表可洪利联系人可洪利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联系电话139040082
3、44传真/邮政编码1100000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R行业类别及代码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占地面积(m2)935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63.8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51.1建设项目由来沈阳市新北纸箱厂成立于1992 年,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占地面积为9350m2,主要从事瓦楞纸板、纸箱及彩色包装纸制品制造。沈阳市新北纸箱厂建设项目于2003年6月26日通过沈阳市新城子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03年7月10日取得沈阳市新城子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验
4、收监测报告(沈新监技服字2003第(001)号);沈阳市新北纸箱厂扩建厂房项目于2007年8月6日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沈北新区环保审字200778号,于2009年12月1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验收,验收文号沈北新区环保验字200928 号;沈阳市新北纸箱厂改扩建项目于2015年8月13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沈环保沈北审字20150022号,于2015年12月8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验收,验收文号沈北环保验字20150214 号。沈阳市新北纸箱厂现有一座4t/h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及供暖,为推进污染减排,降低耗能,减少
5、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提高用能效率,沈阳市新北纸箱厂拟投资63.8万元,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及供暖。本次改造内容包括:拆除现有锅炉房内1台4.0t/h 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于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锅炉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其厂区占地面积、工艺、产品及产量均不变,仍保持原有工艺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以及国务院2017年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沈阳市新北纸箱厂委托辽宁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程的环境
6、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 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 (0.7兆瓦)以上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所随即开展现场踏勘及工程分析,按照环评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编制了沈阳市新北纸箱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报送环评审批部门审核。1.2产业政策符合性1.2.1产业政策相符性(1)国家政策 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及淘汰、鼓励类项目,为允许类,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
7、地方政策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本项目不在该目录中。因此,符合沈阳市政策要求。1.2.2“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一览表序号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区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该区域无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划定的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
8、基准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环评文件。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引用2019年沈阳市环境空气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PM2.5、PM10监测数据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2和0.1倍),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沈阳市已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待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合理可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
9、环境质量状况。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天花板”。 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完善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本项目为锅炉改造项目,主要用能为电及天然气,项目能源高效利用,本项目位于厂区内,属于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
10、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之列。符合1.2.3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2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判定一览表重点任务符合性说明(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符合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使用天然气,符合要求。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符合本项
11、目不涉及。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符合本项目不涉及。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红沿河核电二期建设和徐大堡核电一期前期工作。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2、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符合要求。(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已编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本项目不涉及。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13、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符合本项目不涉及。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0.深化
14、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
15、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市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
16、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3.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台帐,制定区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质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开展镁砂行业矿山整合。
17、2018年,出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2家镁质耐火材料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我省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相关市、县政府落实)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
18、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配合)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15.改善货运结构。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释放铁路运能,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6.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
19、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2018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抽检成品油200组以上。2019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400组以上。2020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抽检成品油600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监管要求,加大港区内加油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船舶油品含硫量监督检查。(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辽宁海事局按职
20、责分工负责)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7.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违法驶入禁限行
21、区域的车辆查处率力争达到100%,按规定基本消除我省注册的“冒黑烟车”。(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我省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本项目不涉及。19.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
22、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
23、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符合本项目位于厂区内,仅涉及设备的拆除及安装,不涉及土建。2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矿石山治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五)推进秸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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