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喜柏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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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喜柏丽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车玉顺联系方式18624403527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银岭路 B 区 3 号地理坐标(E123 度 11 分 01.511 秒,N 41 度 46 分 52.20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9 其它人造 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4 人造板制造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300环保投资
2、 (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 (%)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 用地 (用海)面积 (m2 )18826.2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60 平 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年1月委托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于2020年5月15 日由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 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于环发20209号) 。1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
3、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60 平 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 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其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 面积约 22.2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路,西至 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铁路。总体规划年限为 2020-2030 年。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 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 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 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0 年 1 月委托辽宁林科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 (2020-20
4、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于 2020 年 5 月15 日由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于环发20209 号)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内。沈阳喜柏丽新材科 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 UV 饰面板的民营企业,根据园区规 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属于允 许入园企业。目前,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内市政供水管网已建成并正 常运行,园区设有市政排水管网,污水经管网排至沈阳沙岭 污水处理厂。园区企业供热主要为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沙岭地区热源厂集中供热, 目前该热源厂已建成并正常 运行。园区供电由周围现状变电站提供。本项
5、目供排水、厂 区采暖及供电依托园区设施,生产用热采用生物质气化炉。 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生产用生物质锅炉为2生物质全气化炉,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人造板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 规定,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 。因此为允许类
6、,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相符。(2)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年版) 相符性。表 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 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本项目选址 合理、平面 布置合理。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符合坏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7、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 建项目。符合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引用2019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 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 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 纸等 “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不属 于“十五小”项目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 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 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 于此类项目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
8、准的国内行业基 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 于此类项目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 (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无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外) 、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 为主要原料的高 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人造板制造项目4(二)生态保护红线区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 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除
9、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 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 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10、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5(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 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稿) 后,参照新办 法执行。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符合符合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
11、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6(四) 自然保 护区(五) 环境空 气质量 功能区(六) 土壤环 境保护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12、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 期治理。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内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污染地块未经治理
13、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本)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七)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项。符合目(八)园区准入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14、本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符合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 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3) 与国发2015 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1-2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8(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 十大重点行业范畴。符合(二)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 理。(三)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
15、 治。(四)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 制。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 调整产业结构。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 ,属于允许类。符合(六) 优化空间布局。(七) 推进循环发展。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八) 控制用水总量。项目在生产中的各个环 节均做到了充分合理利 用水资源,杜绝浪费。符合(九) 提高用水效率。(十) 科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十二)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十三)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十四) 理顺价格税费。(十五) 促进多元融资。(十六)
16、建立激励机制。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十七) 完善法规标准。(十八) 加大执法力度。(十九) 提升监管水平。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二十)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 管理。(二十一) 深化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9制(二十二) 严格环境风险控。可(二十三) 全面推行排污许。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 全(二十四) 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二十五) 深化重点流域污 染防治。(二十六) 加强近岸海域环 境保护。体(二十七) 整治城市黑臭水。(二十八) 保护水和湿地生 态系统。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二十九) 强化地方政府水 环境保护责任。(三十)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十一) 落实排污单位主 体责任。核(三十二
17、) 严格目标任务考。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 督息(三十三) 依法公开环境信。(三十四) 加强社会监督。局(三十五) 构建全民行动格。(4) 与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1-3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 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10( 一)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 量调查。(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 测网络。(三)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 管理水平。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五) 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六) 全面强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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