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洪锻造厂节能环保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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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万洪锻造厂节能环保炉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宋枫联系方式13591422275建设地点辽宁省 (自治区) 沈阳市 沈北新区 (县区) 财落街道) 三家子村地理坐标( 123 度 21 分 56.984 秒, 41 度 58 分 33.42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 热力生产 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 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 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 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2、)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41.8环保投资 (万元)4环保投资占比 (%)9.5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地土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沈阳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 合 情 况生态 保护 红线生
3、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 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 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巷 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为热力 生产供应项目,项 目位于沈北新区沈 阳万洪锻造厂工业 场地院内,利用现 有厂房,不涉及新 增占地。根据沈阳 市沈北新区生态红 线图,本项目不在 生态红线范围内。符 合环境 质量 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4、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化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 区,沈阳市政府制 定了大气污染物减 排计划。本项目为 煤改气项目,废气 可满足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减 少。符 合资源 利上 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
5、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运营过 程消耗一定量天然 气,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符 合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 (2020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 于印发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性政 策目录( 2021 年符 合 2 版)中的限制项目,因此本项目应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别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6、2021 年版) 符合性分 析表1-2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序 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一) 对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产业结构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鼓励、 限制和淘汰类,视为允许 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的数据,沈阳市城 区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 区。随着辽宁省
7、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方案、辽宁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通过严控,项目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 渐改善。 项目生产车间不供暖, 办公室集中供热。项目采 取措施能够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 气替代原有的煤气发生 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要 求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
8、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符合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3 (二)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 要 求(三) 水 环 境 保 护 环 境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的“两高”项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项
9、目不属于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低速电动车项目;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 项目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四环 外,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项目不涉及“头顶库” 、危 库、险库、尾矿库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
10、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 设其他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 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 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 得增加污染负荷;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选址
11、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项 目为煤气发生炉改造 项目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项目不在重点流域范围 内,为煤气发生炉改造项 4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 要 求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目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 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 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 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项
12、目生产不耗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符合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 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 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 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项目不是新建项目,为煤 气发生炉改造项目符合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 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 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 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 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
13、持续利用项目所在区域市政供应 自来水符合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 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 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 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 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项目为煤气发生炉改造 项目,不在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符合(四)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14、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符合 5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 要 求(五)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 要 求(六) 自 然 保 护 区 环 境 准 入 限 制水体的活动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
15、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 用水水体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 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煤矿项目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不涉及煤炭开采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项目为煤气发生炉改造 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16、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 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 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 臭气体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 替代项目为煤气发生炉改造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 成的设施,其
17、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6 的 相 关 要 求(七) 土 壤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 要 求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 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项目不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18、矿、矿渣等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污水、污泥、底泥、尾矿、矿渣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周围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 土地复垦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企业的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企业不存在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
19、用于土地复垦行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 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 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是新建项目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出 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 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项目为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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