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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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学院重点学科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学术交流,提高我校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水平,学校鼓励各重点学科成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为保证出国参加国际会 议获得较大收益,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二条.各重点学科成员申请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1、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2、申请人须有组委会正式邀请函,且有论文(第一作者)投稿或是会议论文宣读者;3、论文须署名中医学院并且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第三条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中医学院重点学科成员参加国际
2、学术交流申请表,申请表由各学科带头人、院部负责人、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 管领导和 主管校领导分别签字。第三章资助方式和范品第四条 资助经费由本学科建设经费支付,使用时由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办公室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各重点学科用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费用应符合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的要求。原则上仅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会议注册 费(含住宿费)。第六条.国际学术交流的经费开支应实事求是,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禁止铺张。与国际学术交流无关的任何活动,均不得利用重点 学科建设经费支付。第七条 各重点学科每年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3、每位受资助人每年可获得资助1次。同一次会议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第四章 参会期间注意事项第八条 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利用参会机会,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 流,要广交朋友,收集信息,邀请该领域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学 校将给予相应资助。第九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 国家秘密。第五章会后总结工作第十条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回国后应就 参会情况在学科或院部做一次相关学术报告。报告内容会后交学科办存档。第十一条每年各院部应负责对重点学科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可对国际学术交流效果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中医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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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学院 重点学科 参加 国际 学术交流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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