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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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刚好限制和消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单位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查明缘由,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
2、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严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打算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危害因素刚好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实发事务领导小组,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以及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3、责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朝气构根据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坚决。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刚好、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敬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培训,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供应
4、科技保障。与环境爱护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 1.4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分级 1.4.1特殊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i级)。对影响特殊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由国家卫计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为特殊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i级)。 1.4.2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实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超过101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4.3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水源污染导
5、致日供水实力1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1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4.4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实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肯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30101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状况,对除i级以外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2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
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发生在我县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各股室、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预
7、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学问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依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须要,可在事发觉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当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3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担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限制和医
8、疗救治等工作。 2.3.1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 (1)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试验室检测工作,快速确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缘由及危急因素,不能开展检测的项目要马上送上级有关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结果的刚好与精确,并刚好将结果报送县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 (2)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事务常规检测试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和污染事务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健康教化工作,提高社会和公众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意识; (4)指导开展水质和水源性疾病的监测,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2.3.2县卫生监督所 (1)依据突
9、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帮助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实行临时限制措施和行政惩罚的建议; (2)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状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常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退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
10、染事务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2.3.3医疗机构 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气,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削减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帮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病因分析和诊断。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
11、测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预案的详细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试验室监测网络。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县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卫朝气构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刚好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与环境保健工作有亲密关系的机构,如食药监机构、教化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 3.3.2责任报告人 各
12、级各类医疗卫朝气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朝气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计生委或卫生监督所、疾病限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卫生计生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马上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刚好实行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时,卫生计生委干脆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健委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3.4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务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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