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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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知识产权,鼓 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部门)教职工、 聘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进修人员、在校学习的各类 学生,以及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场地或者不 对开公布的技术资料等物资技术条件完成专利的校外人员 和学校退职、退休、调离人员。第三条 科研处作为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学校 专利的申报、维护、资助、实施、转让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专利权归属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
2、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无权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第五条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符 合以下情况的,应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中产生的专利;(二)执行与目前所从事业务对应的其他工作任务中产 生的专利;(三)校内外人员(含从学校退职、退休或调离的人员) 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 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利。第六条 教职工与国内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 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约定或相关法规 确定。第七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
3、(部门)和个人不 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学校提倡、鼓励将个人发明 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三章专利申请第八条 发明人填写XX学院专利申请申报表(表格 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确认后,交科 研处审核、备案,并作为日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必要材料之O第九条 发明人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也 可自行申报。第十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报授权后,发明人需将专 利证书原件交科研处归档备案。第十一条学校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如需 申请国外专利的,应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 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 处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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