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申诉主体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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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浅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申诉主体的认定 摘要: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中存款人诉讼地位如何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由于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应当是国家,所以存款人不仅不是被害人,而且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参加者。本文认为,推断存款人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要坚持主客观相一样的原则,依据存款人主观相识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存款人被害人刑事申诉主体 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是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较多的一类经济案件。这类案件一般涉及面广,存款人众多,处理起来非常麻烦。特殊是假如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确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不
2、服,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提起刑事申诉,存款人是否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就成为一大难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爱护,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种状况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肯定的困扰。 要确定存款人是否具有申诉资格,首先要解决的是其在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件当中的诉讼地位,即存款人是以被害人身份参与诉讼还是以证人身份参与诉讼。笔者所在某基层检察院控申处就受理过一起因存款人不服法院判决而向我院申请刑事申诉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后,对于该类案件中由存款人提起的刑事申诉是否应当立案审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存款人并不具备申诉资格,因为非法汲取公
3、众存款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所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应当是国家,所以存款人不是被害人,并且还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参加者,因此不具备申诉资格,只能作为证人参加诉讼,因而也就不是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存款人也应当是该类案件的被害人,因为假如其存于非法吸存者处的资金已经被挥霍而无法归还,他们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应当有资格申请刑事申诉。但是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缘由就在于上述两种观点都对全部的存款人均一概而论,没有具体区分存款人的不同类型,没能做到惩处犯罪与爱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 一、刑事申诉主体的概念和范围 要探讨非
4、法吸存案存款人是否具有申诉主体资格,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刑事申诉主体以及那些人可以成为刑事申诉的主体。 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确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人,即刑事申诉申请人。依据是否享有独立的申诉权,刑事申诉主体可以分为刑事申诉人和刑事申诉代理人两大类。 (一)刑事申诉人 刑事申诉人是指独立享有申诉权的自然人和单位。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5、理人、近亲属是目前我国法定的刑事申诉人。其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又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刑事申诉代理人 刑事申诉代理人是指接受刑事申诉人的聘请或托付,以刑事申诉人的名义进行刑事申诉活动的人。刑事申诉代理人只有代理权而没有独立的申诉权,其必需在刑事申诉人托付的范围内行使申诉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诉人托付律师代理申诉的,也应受理。律师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供应法律询问,代理申诉、控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第9条规定,律师事
6、务所依据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托付,指派律师为其担当申诉案件的代理人。依据上述规定,在我国可以作为刑事申诉代理人的只有律师。 因此,在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案中,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确定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进而能够进行刑事申诉的主体有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上述人员托付或聘请的刑事申诉代理人。这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托付的代理人具有刑事申诉的权利毋庸置疑,而对于被害人的申诉则存在较大分歧,尤其是该类案件中存款人究竟是不是被害人在实践中还有较大争议。假如承认存款人是被害人,那么是不是全部的存款人都是被害人假如不承认存款人是被害人,那么这
7、些人将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诉讼要解决这些问题,要首先从确定存款人的诉讼地位来入手。 二、被害人的概念以及其与法益和犯罪的行为对象之间的关系 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当者。在被害人学上,包括四层含义:首先,被害人是遭遇肯定的损失或者损害者。包括物质或精神、有形与无形、抽象与详细的损害。其次,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干脆或间接担受者。再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最终,从外延来说,既然确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则一切遭遇犯罪侵害而担当危害结果的人均属被害人。 而法益则是指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爱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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