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试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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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试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CIF论文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干脆关系到买卖双方担当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本文参考了部分资料,试图探讨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贸易术语下风险详细的转移划分和利弊分析一、问题的提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平安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经常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遇难以避开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
2、等各种状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担当,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困难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辩,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验了三个阶段。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视了对买方的权益爱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简单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2、风险随货物全部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
3、物全部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担当,但全部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担当当货物全部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货物全部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记,这种全部权的转移事实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限制、占有之下。这样就简单出现货物的全部权与占有权相分别。根据物主担当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担当,但这明显不公允,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限制下,很难对其实施爱护、管理,以避开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全部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3、交货时
4、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全部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分开来。实务中应以详细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全部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简单爱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全部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允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实行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具体探讨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INCOTERMS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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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试析 国际贸易 中的 风险 转移 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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