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章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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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章程二00三年五月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 股 份2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3第五章 董事会4第六章 总经理8第七章 监事会9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10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10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11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12第十二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系依据企业法和其它相关要求成立股份(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11号文同意,在
2、原长城物业管理基础上以发起方法设置;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深圳市工商局深司字N号),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企业注册名称: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殷份 英文名称:SHENTIIFII CBILNGCHEIIC,PROPERTY IVIAIIAGT,bIT cD,m 第四条 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六、七层 邮政编码:518028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第六条企业为永久存续股份。 第七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企业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九条本企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印成为规范企
3、业组织和行为、企业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含有法律约束力文件。股东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企业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企业章程起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企业经营宗旨:服务业主,报效社会。 第十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其业务咨询;物业租赁及租售代理:园林绿化服务:环境保洁服务:楼字机电设备维护;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中国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4、);小区内家政服务(不合限制项目)。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企业股份采取股权登记形式子以确定。提议人认购本企业股份后,由企业董事会在股份登记本上给予登记确定,并向持股人发放持股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发行股份均为一般股 第十五条企业股份发行对象仅限于提议人,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企业发行股份,以人民币为计值货币。 第十七条企业经同意发行一般股总数为1500万股,均由提议人认购,没有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提议人股东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持有股份468万股,占312: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工会持有股份822万股,占548%;陈耀忠先生持有股份1 2
5、0万股,占8;杨忠常先生持有股份75万股,占5;深圳市长城储运持有股份15万股,占1。 第十八条股东能够用货币形式出资,也能够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但以非货币形式出资资产,必需经评定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评定作价,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企业或企业子企业(包含企业隶属及参股企业)不以赠和、垫资、担保、赔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置或拟购置股份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及回购 第二十条企业依据经营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能够采取以下方法增加股本: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利;
6、(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其它方法。第二十一条企业能够降低注册资本。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和其它相关要求和企业章程要求程序办理。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接收本企业股权作为质押标。 第二十三条提议人股东持有本企业股份,持股时间未满三年,该股份不得转让。以自然人身份持有企业股份注册股东,其所持有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赠予或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 东 第二十四条企业股东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股份人。 第二十五条股东名册是证实股东持有企业股份充足证据。 第二十六条企业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十七条企业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一)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
7、取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 (三)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 (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转让、赠和所持有股份; (六)依据法律、企业章程要求获取相关信息。 (七)企业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股份份额参与企业剩下财产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所给予其它权利。 第二十八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或索取资料,经企业核实股东身份后按股东要求给予提供。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诉讼 第三十条企业股东
8、负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企业章程;(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法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要求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应该负担其它义务。 第三十一条企业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企业和其它股东正当权益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所称“控般股东”是指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选出半数以上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行使企业百分之三十表决权或能够控制企业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持有企业百分之三十以上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和她人一致行动时,能够以其它方法在实际上控制企
9、业。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以协议方法(不管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经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企业投票权,以达成或巩固控制企业目标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董事和监事,决定相关董事和监事酬劳事项: (二)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三)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修改企业章程; (六)审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并应于
10、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以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不足(企业法要求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要求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企业未填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 (三)企业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企业章程修改; (五)回购本企业股份; (六)企业章程要求和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决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尤其决议经过约其它事项。 第五十条非经股东大会以尤其决议同意,企业不得和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人签订将企业全部或部分关键业
11、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协议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法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该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简历和基础情况。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法投票表决。 第五十三条每一审议事项表决投票,应该最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与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五十四条会议主持人依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经过,并应该在会上宣告表决结果会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统计。 第五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假如对提交表决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能够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假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告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告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
12、持人应立即点票,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董事 第五十六条企业董事为自然人,必需直接持有或经过工会间接持有企业股份。 第五十七条 企业法第57、第58条要求情形人员不得担任企业董事。 第五十八条董事由股东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经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准。 第五十九条 董事应该遵遵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忠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当其本身利益和企业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该以企业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确保: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企业章程要
13、求或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三)不得从事损害企业利益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授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将资金借贷给她人;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侵占或接收本属于企业商业机会: (七)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接收和企业交易相关佣金: (八)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她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不得以企业资产为企业股东或她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取得包含本企业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能够向法院或政府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要求: 2、公众利益
14、要求: 3、该董事本身正当利益要求。 第六十条董事应该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企业所给予权力,以确保: (一)企业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全部股东; (三)认真阅读企业各项商务、财务汇报,立即了解企业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l法给予企业管理处理权,不得受她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许可或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不得将其处理权转授她人行使: (五)接收监事会对其推行职责正当监督和合理提议。 第六十一条未经企业章程要求或董事会正当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企业或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
15、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企业或董事会行事情况下,该董事应该事先申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十二条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其它企业直接或间接和企业已经有或计划中协议、交易、安排相关系时(聘用协议除外),不管相关事项在通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同意同意,均应该立即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程度和性质。除非相关联董事根据本条前款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而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与表决会议上同意了该事项,企业有权撤销该协议、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情况除外。 第六十三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推行职责,董事会应该提议股东大会给予撤换。 第六十四条
16、董事能够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该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六十五条如因董事辞职将造成企业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董事会应该立即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董事填补董事人数缺额。但在此过程中董事会职权应该受到合理限制,此过程结束后原董事辞职汇报方能生效 第六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企业和股东负有义务在其辞职汇报还未生效或生效后协议期内,和任期结束后合理期内并不妥然解除,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企业信息。其它义务连续期间应该依据公平标准决定,视事件发生和离任之间时问长短,和和企业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而定。 第六十七条任职还未结束董事,
17、对因其私自离职使企业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六十九条本节相关董事义务要求,适适用于企业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条必需时企业可聘用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资格审定、管理、运作等参考上市l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18、(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企业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 (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聘用或解聘企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依据总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酬劳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任免属下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 (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十)制订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听取企业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验总经理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和股东大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董事会应该就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汇报出具有保留心见审计汇报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常定董
19、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议。 第七十六条董事会应耋确定其利用企业资产所作出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议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该组织相关教授、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同意。 企业对外投资最少应有50自有资金,举债规模不得超出该项目投资总额50,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出企业净资产50。 第七十七条董事长由企业董事担任,由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推荐,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免职。 第七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验董事会决议实施; (三)签署持股凭证; (四)签署董事会关键文件和其它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其它文件:
20、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符正当律要求和企业利益尤其处理权,并在事后向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七)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七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推行职权时,董事长应该指定常务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十条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需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八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法为: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送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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