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制度公开格式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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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制度公开格式文本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昆明市商务局。二、行政执法职责: 昆明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负责昆明市商品流通行业监督和管理。(二)负责昆明市畜禽屠宰及拍卖、典当、旧货等特殊流通业管理。(三)负担昆明市整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能。(四)负责昆明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五)负责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三、行政执法依据(8部)(一)行政法规名称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时间:1998.1.1)。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措施(中国贸易部施行时间:1998.2.18)。3.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商务部 施行时间:
2、.1.1)。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措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时间:.5.1)。5.典当管理措施(商务部、公安部 施行时间:4月1日)。6.酒类流通管理措施(商务部 施行时间:1月1日)(二)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地方性法规名称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5.1)。(三)市政府规章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昆明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施行时间:.10.22)。四、行政执法事项(不含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 25项)具体事项名称:(一)对未经定点(许可),私自屠宰生猪违法行为
3、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生猪,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措施第三十四条:“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生猪,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缔,并会同相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生猪及其产品、违法所得、屠宰工具,拆除屠宰设施,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3.昆明市生猪
4、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生猪屠宰厂(场),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缔,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4.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二)对定点屠宰厂(场)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罚。(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限期处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能够处5万元
5、以下罚款。”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措施第三十五条:“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能够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可能罚款。” (三)对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1
6、倍以下罚款。”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措施第三十六条:“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依据本措施第三十五条要求进行合并处罚。” (四)对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 处罚种类: 没收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7、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措施第三十五七条:“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以下罚款;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生猪、生
8、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吊销屠宰许可证。”(五)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 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六)对“成品油专题用户违反要求,
9、私自将专题用油对系统外销售”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1)成品油专题用户违反要求,私自将专题用油对系统外销售;。”(七)对“违反本措施要求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
10、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违反本措施要求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八)对“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严禁销售成品油”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
11、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严禁销售成品油;。” (九)对“销售走私成品油”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
12、元以下罚款处罚:(1)销售走私成品油;。”(十)对“私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它手段克扣油量”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私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它手段克扣油量;。”(十一)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含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
13、、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含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十二)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含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
14、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含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十三)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十四)
15、对“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从其要求;如法律、法规未做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警告、责令停业整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1)违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十五)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措施第七条要求处罚。(优先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理、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措施第七条要求,由商务主管部门给警告,责
16、令其限期更正;逾期拒不更正,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十六)对典当行违规经营非绝当物品销售、旧物收购或寄售、动产抵押业务及未经商务部同意其它业务,对外投资,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它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典当管理措施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典当行违反本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第三十四条要求,由所在地设区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单处或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七)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
17、物或处理绝当物未取得对应同意或同意违规行为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典当管理措施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典当行违反本措施第二十九条或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要求,收当限制流通物或处理绝当物未取得对应同意或同意,由所在地设区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典当行违反资产管理要求,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等违规行为处罚。(不适用三步式执法程序)处罚种类:罚款。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1.典当管理措施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典当行违反本措施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要求,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由所在地设区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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