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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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煤层气井和设备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和煤层气地面开采相关设计、钻井、固井、测井、压裂、排采、集输、压缩等活动必需遵守本规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输送另行要求。第三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和承包商(以下统称煤层气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技术规范。第四条 煤层气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相关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足够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2、。第五条 煤层气企业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关键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经培训取得对应安全资格证书。第六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现场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安全培训且考评合格才能上岗。其中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要求,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按要求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安全生产费用,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煤层气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员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正当权益。职员有权阻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
3、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四处理不能确保人身安全时,职员有权拒绝作业。第九条 煤层气企业应制订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立即修订。发生事故后,煤层气企业应按要求立即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救援,预防事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第十条 在煤层气地面开采区域存在煤矿矿井时,依据“先采气后采煤”标准,煤层气企业和煤矿企业双方应立即沟通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标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受关地质资料和工程资料,以确保煤层气企业地面和煤矿企业井下安全生产。第二章通常要求第十一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必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时应系统地识别和确
4、定潜在危险,并充足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地质灾难、设施类型、应抢救援资源等原因。第十二条 负担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应该含有国家要求资质条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工程项目标安全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标总体开发方案、煤层气集输管线、站场、供电等工程设计应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煤层气井施工方案(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由煤层气企业自行设计,但煤层气企业应该建立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第十五条 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煤层气井施
5、工(钻井、压裂、排采、修井)监理能够由煤层气企业自己负担。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第十六条 在工程投标、签约时,煤层气企业应对承包商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工程实施中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验及隐患排查,对发觉问题和隐患应采取方法,立即整改。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应该定时检测。多种安全阀、压力表、传感器、监测设备等必需定时校验、检定。第十九条 煤层气企业应建立对应消防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和必需装备、器材,或和当地消防、抢救机构签署正式消防救援协议。第二十条 煤层气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配置应急人员和
6、应抢救援设施、物资等资源,并确保应抢救援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第二十一条 煤层气企业应该制订保护职员健康制度和方法,对职员进行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培训教育。煤层气企业应该建立职员个人防护用具、防护用具管理和使用制度,依据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情况为职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具和提供防护用具。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落实、实施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能熟练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具和多种防护器材,作业时必需穿戴符合规范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具。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场、站场。参观人员须经审批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井场、站场。全部进入井场、站场人员必需根据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服从现场工作人
7、员指挥。第二十四条 井场、站场内严禁烟火。需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作业时,必需采取对应安全技术方法。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实施专员负责制,做到:(一)安全标志正确、齐全、清楚,安装位置合理;(二)定时巡检、维护、保养设备,消除设备缺点,使设备一直处于完好状态,机械各传动部位要安装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罩;(三)做好设备换季维护保养工作,预防设备锈蚀、冻裂;(四)多种带压设备应定时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站场控制室内气体探测控制仪超限断电后,必需立即对对应设备和室内环境检验,严禁强行送电、开机。第三章硫化氢防护第二十七条 在含硫化氢矿区进行施工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前,
8、全部生产作业人员包含现场监督人员应接收硫化氢防护培训,培训应包含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由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应达成要求要求。临时人员和其它非定时派遣人员在施工前必需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教育。第二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应配置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时校验,并进行检定。关键监测区应有醒目标标志并设置硫化氢监测探头和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发出不一样等级报警时,所采取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含量达成10ppm时,硫化氢监测仪开启1级报警,提醒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浓度超出阈限值;硫化氢含量达成20ppm时,开启2级报警,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硫化
9、氢含量达成100ppm时,开启3级报警,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第二十九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置防护装备,并做到:(一)在钻井、试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和站场作业中应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和其匹配空气压缩机;(二)配置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专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三)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条 在含硫化氢矿区,场地及设备部署应考虑季节风向。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通风条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逃生通道及安全区。第三十一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煤层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中使用材料及设备,应和
10、硫化氢条件相适应。第三十二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订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煤层气井点火程序和决议人。第三十三条 含硫化氢矿区煤层气井钻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特殊要求;(二)采取防喷方法,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井口压力;(三)井场严禁烟火,并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方法;(四)应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pH值;(五)在含硫化氢地层取芯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防硫化氢方法。第三十四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取防喷方法;(二)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方法;(三)当发
11、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时,应经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它处理方法;(四)进入盛放修井液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方法;(五)对钢丝作业、射孔作业、压裂作业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方法。第三十五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应对煤层气处理装置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订硫化氢防护方法。作业人员进入可能有硫化氢泄漏井场、站场、低凹区、污水区及其它硫化氢易于积聚区域时,和进入煤层气净化厂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第三十六条 含硫化氢煤层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条件,使用水泥
12、封隔已经或可能产生达成硫化氢危险浓度地层。埋地管线、地面步骤管线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预防铁硫化物燃烧方法。第四章工程设计第三十七条 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充足搜集相关资料,调研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第三十八条 煤层气井不得部署在滑坡、坍毁、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易发地带。第三十九条 气井井口和周围建(构)筑物、设施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距高压架空电力线直线距离大于50m,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站距离大于20m;(二) 距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大于25m;(三) 距国家铁路大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大于1
13、5m,距高速公路大于20m,距其它公路大于10m;(四) 距相邻厂矿企业大于20m。第四十条 钻井作业时,生活区、值班房应置于井架侧面,且处于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和井口间距大于10m。井场发电房和柴油罐间距应大于5 m。第四十一条 井控装置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行人通道。第四十二条 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确定各含水层组深度,制订对应安全方法。第四十三条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钻井设计要求,钻机额定钻进深度应大于钻井深度;井架提升能力应满足钻具重量、地质条件要求。动力设施应满足钻机、泥浆泵、排水泵等设施所需功率。第四十四
14、条 钻井工艺技术应有利于保护煤储层,并制订井漏、井涌、井喷、井塌、卡钻、防斜等复杂情况安全技术方法。第四十五条 探井设计时应参考当地域钻井所采取井身结构,井径留有余地。套管系列设计应能确保施工安全,表层套管应最少下到稳定基岩内10m。第四十六条 固井作业设计应确保后续增产作业施工安全。套管柱应进行强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内应力、挤应力、拉应力等三种应力,以满足后续作业需要。第四十七条 设计方案应对多种复杂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法。第四十八条 测井工程设计内容可参考国家现行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要求。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测井安全操作管理和事故处理方法,其中对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和防护应做尤其要
15、求。第五十条 应建立爆炸物品运输和使用、爆炸器材存放和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安全销毁管理制度。应建立预防地面爆炸、施工深度错误、炸枪(卡枪)及炸坏套管安全防范和处理方法。第五十一条 所选压裂井口耐压等级应大于设计最高井口压力,泵车组安全阀设定压力值不得超出生产套管抗内压强度80%。建立砂堵、砂卡、设备损坏等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以井口10m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井口地面步骤两侧10m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危险区,并使用专用安全带设置封闭安全警戒线。(施工要求,不是设计要求,放在后面)第五十二条 抽油机地基、底座基础应满足载荷要求;电缆、变速箱、其它电气设备、连接设施配套设备应和电机功率匹配;抽油杆
16、柱应满足疲惫应力强度要求。第五十三条 排采泵防冲距合理值应依据下泵深度、泵体型号、抽油杆规格及机械性能确定,避免正常工作时柱塞碰泵。第五十四条 井口应设置排采沉淀池,煤层气井排出水经过处理后,满足相关要求才可进行排放;水管线应以一定坡度通向排采沉淀池,确保水流通畅。第五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设备和管线,均应设防静电装置,如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煤层气储罐、过滤器、脱水装置、缓冲器等及其连接部分,管道分支处和直线段每隔 200300m处,压缩机吸入口和加气机本身及槽车和加气机连接步骤。站场入口和关键操作场所,应安装人体静电导除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有不宜大于100。连接管
17、线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五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需组成电气通路。第五十六条 工程和设备防静电接地应遵守下列要求:(一)设施设备和车辆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能够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小于10;(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接地电阻小于100,埋设周围情况良好;(四)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击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五)检修设备、管线可能造成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该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第五十七条 进站槽车防静电应遵守下列要求:(一)槽车
18、应设置汽车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二)槽车防静电接地线必需连接在作业场所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取缠绕等不可靠连接方法;(三)槽车防静电接地连线应该采取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线或铜芯软绞线。第五十八条 防雷安全要求:(一)建(构)筑物、工艺设备、架空管线、多种罐体、电气设备等应该设置防雷接地装置;(二)进入变(配)电室高压电路应该安装和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过电压(电涌)保护器;(三)信息系统配电线路首、末端和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该装设和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过电压(电涌)保护器;(四)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引下线距地面2m至0.3m以上无破坏,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埋设周围情况
19、良好;(五)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不得缩小;(六)防雷击接地方法不得影响输气干线管线阴级保护效果;(七)接地装置应定时由含有资质单位进行测试。第五十九条 站场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挂在相关人员全部能看到地方。第六十条 压缩机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压缩机房应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二)当采取封闭式厂房时,应有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良好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泄压面积;(三)压缩机房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和配电间电缆沟严密隔开;(四)压缩机房应有醒目标安全警示标志。第五章钻井固井第六十一条 井场应平整、坚固,井架地基填方部分不得超出四分之一面积,填方部分应采取加固方法。在山坡修筑井场时,在坚硬、稳固地层,
20、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85度;在松软地层,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60度。必需时,砌筑护坡、挡土墙。第六十二条 井场井架、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第六十三条 暴雨、洪水季节,在山谷、洼陷等低凹地带施工时,应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设施。第六十四条 井场应配置足够数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员管理,定时维护保养,不得挪作它用。消防器材摆放处,应保持通道通畅,取用方便。第六十五条 井场、钻台及井架梯子入口处,钻台上、高空作业区和绞车、柴油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处和油罐区、消防器材房、消防器材箱等处应设置对应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十六条 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和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
21、方法预防损害架空线路。第六十七条 井架绷绳安设不少于4根,绷绳强度应和钻机匹配,地锚牢靠可靠。第六十八条 钻机水龙头和高压水龙带,应设保险绳。第六十九条 钻台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靠;井架二层以上平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采取防滑钢板。活动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第七十条 钻机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吊卡处于井口时,绞车滚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7圈;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第七十一条 发电机应配置超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配置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第七十二条 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无积炭,其出口不得指向循环罐,不得指向油
22、罐区。第七十三条 井场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第七十四条 井场电力线路应采取电缆,并架空架设,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井场电器安装技术要求参考国家现行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实施。第七十五条 安装、拆卸井架时,井架上下不得同时作业。第七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通信联络,并保持24h通畅。第七十七条 安装井控装置时,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多种设施等情况。第七十八条 钻进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现行标准相关常规钻进安全技术要求;(二)一开、二开、钻遇目标煤层前等关键工序,应由钻井监理或甲方委托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方面安全检
23、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三)钻井作业队伍应严格按要求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施钻井作业设计中相关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四)钻进时应严格选择合适钻井液;(五)钻进施工中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方法,立即开启应急预案。第七十九条 下套管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吊套管上钻台,必需使用合适钢丝绳,不得使用棕绳;(二)套管上扣时推荐使用套管动力钳,下放套管时亲密观察指重表读数改变并按程序操作,发觉异常立即处理;(三)套管串总重量不得大于钻机或井架提升能力,不然应采取对应减重方法。套管下放时,应边下放边注钻井液,以免将浮鞋、浮箍压坏。第八十条 固井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摆车时应设专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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