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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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房地产计划-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概念 建设用计划管理,是指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城市、镇计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计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定点位置、面积、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总称。 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要求,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分为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和以出让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两种情况区分对待计划管理内容、方法和程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用地申请进行计划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中所称建设用地是
2、指目前建设建设用地,即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向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申请计划许可建设用地,和城镇计划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中所称建设用地不是一个概念。第四十二条要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计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计划许可。”该建设用地系指现有建设用地和计划建设用地。目前建设项目标建设用地应该在该建设用地范围以内进行选择定点。 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任务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关键任务是: 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计划区内土地,保障计划实施 2节省建设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城镇统筹和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提升建设用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 4依法调整计划中存在问题,不停完善和深化城镇计划
3、 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审核内容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应该遵照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相关要求。依据法律要求,划分为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和以出让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分别对待审核内容。 1划拨用地审核内容 对于划拨用地计划审核内容,关键为: (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经国家要求由相关部门同意、核准、立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多种文件、资料、图纸,包含同意、核准、立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首先审查多
4、种文件、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 (2)提供计划条件。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对建设用地提出计划条件,包含土地使用计划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包含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基地关键出入口、绿地百分比和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界限等,以供建设单位调整、修改和确定建设工程总平面没计方案。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所提供计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范围、面积等,方便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
5、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地块审核内容 对于出让地块计划审核内容,关键为: (1)提供计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对出让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置标准等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计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组成部分。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九条要求:“计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无效。” (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建设单位应该持建设项目标同意、核准、立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
6、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审查其多种条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中要求计划条件进行核验,是否符合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在地块出让前所提供计划条件。 (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依据经核验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中所附计划条件,审核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方便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以后,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实。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同意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相关同意文件。”
7、四、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行政主体 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要求,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行政主体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中关键职责为: 1提供计划条件 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城市、镇总体计划和控制性具体计划,结合该用地所处环境客观条件要求及相关部门意见,经过法定程序,提出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计划条件。对于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在受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申请后,也应提出计划条件。 2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当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同意、核准、立案后;当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8、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核查建设单位报送相关多种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建设用地申请表等,决定是否受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申请。 3审核建设用地项目 受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申请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在一定时间内经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审查程序和工作制度,对建设用地项目标申请及相关事项、条件、内容等进行计划审核,提出计划审核结论。 4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事项、条件、内容和建设工程总平面进行计划审核后,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许可建设范围和相关控制指标及要求,对于含有相关文件而且符合城镇计划建设用地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对于不符正当定要求建设用地项目,
9、说明理由,给书面回复。 五、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程序 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要求,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不一样,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依法进行。 1申请 (1)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取得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并经相关部门同意、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以后,建设单位可向相关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计划许可申请,同时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 (2)以出让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出让前,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提供计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组成部分;签署出让协议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县城镇计
10、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申请。 2审核 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用地申请,关键是前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报送多种相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二是实质性审核,即审查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供计划条件是否落实(核验),然后审核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界限和面积等,对建设用地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城镇计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依据城镇计划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不得在
11、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中,私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组成部分计划条件。”对于不符合城镇计划要求建设用地项目,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书面回复。划拨、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程序见图101、图102。 相关部门同意、核准、立案文件用地申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以划拨方法 现场踏勘 咨询意见(环境保护、消防、文物、土地等) 提供国有土 用地审核 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提出计划条件 地使用权 建设项目 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 核定用地位置、面积、范围 行政许可 领导签字同意 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图101 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程序 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提供计划
12、条件 作为地块出让协议组成部分地块出让前 建设项目同意、核准、立案文件 用地申请 地块出让协议 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以出让方法 现场踏勘 咨询意见 取得国有土 用地审核 核验计划条件 地使用权 建设项目 审查建设工程总平面 核定建设用地范围 行政许可 领导签字同意 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图102 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程序 六、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几点说明 1计划条件 计划条件是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提出引导和控制依据计划进行建设要求性和指导性意见。它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法定计划依据,是计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计划方案设计和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
13、行审定依据和应该遵照准则。它强化了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引导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符合计划所确定发展目标和基础要求,从而为实现城镇统筹、合理布局、节省土地、集约和可连续发展提供保障。 计划条件通常包含要求性(限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关键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和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计划条件是依据控制性具体计划提出。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镇总体计划加强控制性具体计划编制和审批,方便为立即提供
14、计划条件打好基础。依据城镇计划法第四十三条要求:“建设单位应该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必需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具体计划,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应该立即将依法变更后计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告。”这就强调了计划条件关键性和严厉性。 2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总平面是由建设单位报送依据建设项目本身发展建设功效需要和计划条件要求对建设用地作出综合布局安排。经计划确定建设工程总平面是建设工程定位和设计依据。在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过程中,建设项目标建设用地范围关键是经过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来确定。 建设工程总平面通
15、常包含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用地红线,用地边界折点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关键出入口位置,本建设工程和周围现实状况建筑、计划建设相对关系和间距,本建设工程和周围现实状况建筑、计划建设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建筑设施,需要标注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界限等。同时,应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它技术指标。并应标注指北针和百分比尺。 3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是经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建设项目位置、面积和用地范围法律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是城镇计划法给予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实施计划行政许可权限。有没有、按没按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使用国有土地
16、是区分正当用地和非法用地分水岭。城镇计划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九条要求: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 可证建设单位同意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相关同意文件;占用土地,应该立即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该依法给赔偿。” 为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预防恶意炒作土地,能够要求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使用期。如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在一定期限内未同意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该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节 建设工程计划管理 一、建设工程计划管理概念 建设工程计划管理
17、,是指城镇计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于在城市、镇计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查修建性具体计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使其符合城镇计划,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统称。 依据城镇计划法第四十条要求,建设工程计划管理关键划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三大类型。不管哪种类型,凡进行目前建设活动,全部应该提交使用土地相关证实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具体计划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修建性具体计划,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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