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4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 为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在计划煤矿长远发展同时计划安全生产,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同时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 矿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施民主管理,采取对应组织、技术和政策方法,激励职员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 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矿每十二个月制订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含: (1)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
2、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技术和政策方法; (4)安全目标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 第5条 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安全管理目标包含: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阻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要求;没有要求,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 制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和区队或班组以签署协
3、议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层按季、月考评。考评内容包含: (1)承诺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 (4)遵章守纪,阻止“三违”情况。 第7条 煤矿激励职员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区队、班组或个人给奖励。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1条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落实,立即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每七天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
4、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验人员,必需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责任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与。对应参与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除提出批评外再给经济处罚。 第5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方法措施,并落实到相关工种和人员。会议关键任务是: (1)传达落实上级相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它相关安
5、全生产事项。 第6条 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该有准备,抓住关键,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和会人员。 第7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专门会议统计。 (1)正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与人员、统计人、会议专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讲话次序如实统计讲话人姓名、职务和讲话关键点; (2)会议结束,会议统计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统计保留2年,不准缺页、涂改。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 为了规范职员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实施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激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标准,引导职员遵守规章
6、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制度给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据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 职员必需推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相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安全工作负责。职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不管是否产生后果,均应负担责任。 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责任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个人; (3)因为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个人; (4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提议显著改善安全情况个人; (6)其它认为应该给奖励。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矿给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7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职员实施经济处罚,依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验人员搞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同意后实施。对职员实施安全处罚,许可职员陈说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还未产生不利后果,给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加重处罚
8、,直到给行政处罚; (2)职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常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由矿依法解除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第8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除依据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据相关要求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快速更正错误表现良好,经矿长同意,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 建立违章登记统计。凡在各类检验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必需进行登记。 第l0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验人员和其它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人员,应该依据本制度加强安全检验,阻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觉违章而不阻止,按违章给处罚。 第11条
9、 依据本制度,矿另行制订职员“三违”处罚要求,和本制度一并实施。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方法、作业规程和临时方法审批。 第3条 设计、方法、作业规程和临时方法依据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该含有对应资质。 第4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判定汇报、已留设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 经同意设计、方法、汇报,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计、安全方法,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判
10、定汇报,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判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立案。 第6条 煤矿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练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要求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立案。 第7条 其它由矿同意,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安全方法,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方法、巷道贯通安全方法、停止关键通风机运转停风方法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等编制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 设计、规程和方法应该符合实际,内容全方面
11、、具体,表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标准。 第10条 设计、方法和规程编写,应条文清楚,语言精当,数据正确,表示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百分比尺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楚、装订整齐。 第11条 经同意安全方法、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需向参与施工全部作业人员传达落实。传达落实结束,接收传达人员签字。未参与传达落实人员要补课。 第12条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要立即纠正;设计、安全方法、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点,审批人员未能认真推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责任。 第13条 本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安全检验制度 第1条 依据
12、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2条 煤矿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验,不停改善安全管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第3条 对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布署安全检验,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验、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相关人员要主动给予配合。第4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检验和督促整改方法落实,对安全检验负全方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安全检验负责。第5条 由矿长组织,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验。检验关键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落实落实,安全技术
13、方法计划、职员培训计划实施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首位。(3)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实施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员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与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方法。第6条 定时进行安全检验,矿每个月最少进行1次,定时安全检验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验人员参与,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方面检验。第7条 矿长定时检验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
14、术方法计划、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实施情况;常常检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发觉问题,立即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题安全检验,立即处理分管范围内存在安全问题。第8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行为进行常常性检验,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和阻止人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需同时检验安全工作。(2)安全检验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验。(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全方面安全检验。(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设备进行认真检验。第9条 安全大检验、定时安全
15、检验和专业安全检验实施安全检验表制度。检验前制订安全检验表,检验中应认真依据安全检验表逐项检验、填写。查出事故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方法、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第10条 作业人员必需按“三大规程”要求,实施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检验和自保、互保工作。第11条 安全检验人员日常监督检验,应该检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阻止“三违”行为。现场检验应该全方面,突出关键。检验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统计。安全检验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处理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处理;对有发生事故危险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事故
16、隐患,应立即向矿长或相关责任人汇报。 第12条 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验或检验工作不认真,检验后未立即制订整改方法或未落实整改方法造成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处罚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经济处罚。第l3条 安全检验统计要妥善保留,保留期限十二个月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汇报制度第1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围所存在可能危及矿井安全,造成事故危险情况。 第3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识别、评定、汇报
17、、监控和整改。第4条 矿长对本矿存在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定、汇报、监控和治理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领导。第5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职责是:(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方面责任;(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4)安全检验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管理。第6条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确保每个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矿长及相关部门汇报;班组排查出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
18、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汇报。 汇报内容包含:隐患等级、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防范方法、治理方法、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施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依据可能造成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 (2)按严重程度、处理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理。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工程量,须由矿限期处理。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需处理。 第8条 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评定,确定事故隐患类别和等级,同时落实整改方法、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
19、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 排查出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方法,矿长落实整改、确保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处理。 第10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需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订、矿长同意安全防范方法和应急计划。必需加强对隐患监控,并通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方法,不然,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责任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施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 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验和安全绩效考评关键内容,立即研究整改方法,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
20、督促落实整改方法,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法落实不力造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1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每两年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定,将安全评定汇报报送煤炭主管部门立案。评定要由国家认可有资质条件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定。安全评定汇报要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对策方法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第3条 煤矿必需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所必需资金投入。第4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
21、险源监控人员必需熟知重大危险源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方法。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第5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需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6条 监控人员必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验统计,发觉问题立即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第7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需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安全方法,预防事故发生。第8条 煤矿成立应抢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抢救援队伍,配置、维护好应抢救援装备和器材。第9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详尽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落实应抢救援预案各项方法。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事故
22、应抢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第1条 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职员安全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订本制度。第2条 开展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意在使职员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需安全知识,含有和本职员作相适应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3条 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确保职员全部有接收安全教育和培训机会。第4条 职员应该认真推行法律、法规要求接收安全教育和培训义务,参与煤矿安排多种安全教育和培训。第5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目标管理 制度 汇编 样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