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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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1月1日起试行 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正当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而主张协议无效,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正当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协议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正当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协议有效。二、两个以上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受共同权益,其中合作一方因和工程承包人签署建设工程协议而发生纠纷,其它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发
2、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标全部些人,发包人以自己名义实际推行协议,建设工程全部些人应和发包人列为建设工程协议纠纷案件共同原被告。工程代建协议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和承包人签署并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应将工程代建协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列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共同原被告,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明确约定仅由受托人、委托人或发包人负担协议约定义务除外。四、承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无劳务作业法定资质劳务分包承包人,发包人以承包人违法劳务分包为由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五、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对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应予
3、支持:(一)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成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施工图纸;(二)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约定;(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中间验收;(五)未推行协议约定其它帮助义务。六、建设工程开工时间通常以发包人签发开工汇报确定时间为准;法律要求施工前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发包人签发开工汇报确定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定开工时间,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开工时间为准,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算时间,依据约定实施。发包人签发开工汇报后,因发包人拖延推行协议约定义务而无法施工,工期
4、顺延。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要求可参考协议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如承包人存在延期完工或发包人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情形,当事人要求参考协议约定赔偿所以造成损失,不予支持,应根据无效协议处理标正确定损失,负担责任。八、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承包人可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继续施工,在发生纠纷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担逾期付款期间工期违约责任,不予支持。九、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或因不可
5、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工期顺延。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已组织验收并在建筑工程验收汇报书或相关文件上签字确定验收合格,应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作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发包人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不支付或缓支付工程款,不予支持。十一、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完工汇报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经过一定合理时间(30天)后应视为工程已完工验收,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不支付或缓支付工程款,不予支持。十二、工程已施工完成,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且不帮助办理工程完工验收,视为工程停工,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负担延误工期责任。十三、建设工程协议无效或解除,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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