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署名权的性质及顺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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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翼辖名权的性质及顺(立“墓碑署名权”是指近亲属之间通过墓碑署名对亡故亲人的祭祀和悼念的权利。墓碑署名权目前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并 无明确的规定,在许多侵犯墓碑署名利益的诉讼,或依据一般人格权的一般理论、公序良俗原则,判决未署名者胜诉, 如梁某、李某某等一般人格权案等;或认为墓碑署名属于道德、习俗调整的范畴,法院不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介入 调整,对于墓碑署名问题,应当遵循传统习俗和道德风尚,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的原则和解结案,如魏某、魏某某 等一般人格权案等。2002年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墓碑署名案,将墓碑署名权引入大众视野,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堪称里程碑案例, 对墓碑署名权概念、性质的确立具有
2、重要意义。据此,笔者拟就墓碑署名权谈一点粗浅看法。一、据以研究的案例案例一:鹿甲、鹿乙一般人格权纠纷鹿甲、鹿乙系亲姐妹,两人的兄长鹿某去世后,鹿乙多次与鹿甲协商落葬事宜,鹿甲表示应持原审判决。二审法 院皆以祭奠权为审判基础,但两级法院对祭奠权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一审法院认为祭奠权是亲属权,归属于身份权范 畴;二审法院认为祭奠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人格利益,属人格权。案例二:魏丙、魏丁等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审裁定基于“近亲属对逝者进行祭奠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一,属于道德、习俗调整的范畴”,二审法院认为墓碑署名纠纷 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情形,
3、因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介入调整。二、墓碑署名权益应当上升为民事权利墓碑署名纠纷是指人们在为故者立碑刻字时因署名而产生的权益纠纷。能够在墓碑上署名的主体大多为故者的近 亲属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有较多密切关联的人,因此纠纷主体一般也是逝者的亲属。随着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墓碑署名权 案件陡增,使得墓碑署名权一词闯入大众视野,目前,墓碑署名权缺乏法律规制,墓碑署名权纠纷尚无司法裁判标准, 司法裁判存在困境,理论层面亦存在较大分歧。学理界对墓碑署名利益法律定性未统一,主要存在两种学理观点,一是 权利说,二为利益说。权利说认为对于墓碑署名应通过设权成为民事权利;利益说认为墓碑署名实
4、为未权利化的人格利 益,墓碑署名权益不应上升为权利。笔者赞同权利说,认为墓碑署名利益应当被法律设权。我国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纳绝对严格规则主义,法定设权成为民事权益上升为民事权利的必要途径,内容为在众 多利益中选择部分正当利益设为权利进行保护,“法律权利就是在法律规则预设的条件(即事实状态)实现的情况下,由 代表社会和国家的预约性意见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一定主体对某种行为的做、暂时不做或永久放弃三种状态作自由选 择并付诸行动时,他人的不可阻碍性与不可侵犯性。” 1民事权利表面上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实际上是“国家”对正当 利益的承认,以使得正当利益真正为公民享有。墓碑署名是公民对故者祭奠的方式,署名
5、人通过镌刻姓名表明自己与故 者身份关系,表达追思与悼念,其在中国社会起着巨大的规范作用,“墓碑署名”是公序良俗,属正当利益,应当通过设 权上升为权利。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该权利缺位,尚需其他法律途径保护该权益。为使自然人权利得到保护,体现我国以 人民为主体的政治立场与根本遵循,因此应补充“权利的基础是特定类型化的利益,利益经过法律的承认上升为权利”的 设权路径,弥补法律滞后性导致的权利设立不及时的缺陷,可通过司法解释对墓碑署名权益提供暂时的有效保护2, 等待正式依法设权。三、墓碑署名权权利性质(一)墓碑署名权属于人格权范畴署名,是表明身份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展示了人类特有的交流模式,另一方面
6、也可反映人类情感3 o 墓碑署名作为祭奠类型的一种亦如此。学理界对祭奠权法律属性的界定,主要观点有三:其一,祭奠权属身份权;第二, 祭奠权属人格权;第三,祭奠权利属人格与身份交融的独立权利。笔者认为,祭奠权属于人格权,墓碑署名权属于祭奠 权,理应归为人格权进行保护。第一,人格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依据传统观念,其具备支配性,是权利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依照本身的意志直接享有、管理和处置其人格要素、品格要素而无需他人协助的权利。但部分人格权并非直接支 配人格要素,其在于不被他人侵害而享受生命、身体安全的自由,换言之,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对自己的私人空间表示 尊重。署名只是侵权
7、行为的媒介,行为直接侵犯的是相关人的人格尊严、精神利益,据此,墓碑署名利益系属具备社会 典型公开性、完全内在于人的人格利益,其具备通过设权成为人格权的可能性与期待性。第二,将墓碑署名权认定为人格权,有利于进行相关保护。墓碑署名权具有身份性和人格性双重属性,在对署名 保护的过程中,应以保护人格利益为重。其确认为人格权后,可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上可根据身份的差别而有所 区别,从而切实保护公民权益。第三,确认和保护墓碑署名权有利于维护人格尊严。从人格权制度的发展来看,人格权法逐步从物质性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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