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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的前提条件。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使用 效率,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大学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及行 政办公等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是维修管理的归口单位,使 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 作。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坚持以校内为主的原 则,一般性的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完 成。第二章仪器设备维护第四条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 制定维护保养制度、
2、检修校准制度。教学、科研实验室每学 期应组织一次对仪器设备的全面检修和校正。第五条使用部门或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做好清洁、润滑、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漏电以及 温度调节等工作。同时要定期检修,避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如零部件松动、元器件老化、接触不良、控制失灵、灵敏度 下降、发生短路等。出现故障要及早发现,尽快修复。第六条各实验室在学生实验前,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解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误操作等造成人 为损坏。第三章仪器设备维修第七条学校教学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由资产 管理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解决教学、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和 校内共享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
3、修。第八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修应立足于本实验室,充分 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特长来进行维修,以节约开支和保证时 效。第九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防止故障 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详细记录故障现象。第十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当 及时联系供货商或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外发生故障, 应及时组织本单位技术力量进行检修,无力解决的,提出维 修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维修方案。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维修预计发生费用,应按照以下审批 权限履行程序:(一)仪器设备维修预计发生费用在2000元(不含) 以下,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同意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或联系校外维修机构
4、、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二)预计发生费用在2000元(含)至1万元(不含) 的仪器设备维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 字,资产管理处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或使用单位组织维修;(三)预计发生费用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 的仪器设备维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 字,资产管理处审议并提出意见,主管校长审批,由资产管 理处或使用单位组织维修;(四)预计发生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维 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和经论证的维修方案,使用单位主管 领导签字,使用单位主管校长签署意见,落实维修经费,资 产管理处备案,按照学校采购有关规定购买维修服务商进行 维修。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突
5、然发生故障,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的正常运行,需应急、限时维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 具体情况,资产管理处即时审批进行维修。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验收, 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维修费用在2千元以下,由使用人验收;维修 费用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仪器设备,由使用 人验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维修费用在5万元(含) 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以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第十五条维修设备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相关 资料的整理存档、结账报销、维修信息记录、上报等工作。第十六条维修发生的费用应当实报实销,维修换件以材 料登记,原则上不列入固定资产,维修材料费、劳务费经计 算后,以设备维修经费支付。第十七条对使用年限过长,已无维修价值或维修费超过 设备购置费3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作报废处理,不再进 行维修。第十八条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提 出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九条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故障,使用单位应查 明原因,并按照XX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要求,形成事故处理报告,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仪器维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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