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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f1773c4d8e1f3bd65bf29ea3e06def6586d35be851979b8be9f2e900769726ff3cd5df1ac8a7333f96183292c42af2c3c48e8d1bdd66c41f5b07a8fc2e9d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05f1773c4d8e1f3bd65bf29ea3e06def6586d35be851979b8be9f2e900769726ff3cd5df1ac8a7333f96183292c42af2c3c48e8d1bdd66c41f5b07a8fc2e9d4.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录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书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5(沐浴场所)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9(医院候诊室)9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11(美容美发场所)1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14(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乡镇营业面积14在200nl2以上的商场(店)、书店)1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1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16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18(文化娱乐场所)18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21(游泳场所)2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25(住宿场所)252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
2、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办理);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5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各功能间名称、清洗、消毒 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6 .医院候诊室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使 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7 .从业人员名单;8 .卫生管理制度;(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四、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公共 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
3、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 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医院候诊室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 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 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检 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 罚。五、其他事项(一)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审批服务局咨
4、询电话:告知人: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人(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美容美发场所)一、审批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 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
5、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 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四)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卫办字2018) 170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 .理发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30m2以上, 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2 .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
6、涤消毒的设施。3 .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l.5rn高的瓷砖、大理 石贴面或油漆。4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 4,甲乙级理发店 不小于不5O5 .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 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6 .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7 .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问。8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9 .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10 .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1996旅 店业卫生标准中
7、表2的要求。11 .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 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 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12 .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 类存放。13 .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记, 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14,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店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 并有机械通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 有效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15 .毛巾与座位的比:正副特级5: 1、甲
8、乙级4:1、丙丁级不少于3: 1。 干毛巾3 : 1。16 .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17 .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 容术。18 .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 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19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承诺 书。(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
9、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 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 案。(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三、许可办理(一)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办理);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5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各功能间名称、清洗、消毒 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10、6 .美容美发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7 .从业人员名单;8 .卫生管理制度;(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四、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公 共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 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三)美容美发场所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 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
11、顾客用具和卫生 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 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 处罚。五、其他事项(一)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告知人: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人(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商场(店)、书店)一、审批依据(一)公共场所卫
12、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 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
13、3年7 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四)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卫办字(2018) 170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 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 (h 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 数不小于l/6o3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4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
14、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 无异味。5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6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7 .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 经消毒后方可出售。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 准。9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承诺书。(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
15、结果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卫生质量应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等要求。(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三、许可办理(一)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
16、份证(委 托办理);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5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各功能间名称、清洗、消毒 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6 .商场(店)、书店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 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7 .从业人员名单;8 .卫生管理制度;(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四、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公共 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 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
17、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商场(店)、书店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 开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 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检 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 罚。五、其他事项(一)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告知人: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人(单位)(盖章):委
18、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一、审批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 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
19、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 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四)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鲁卫办字2018) 170号)。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 .使用面积超过300nl2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均应有机械通 风装置。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3 .馆内禁止吸烟。4 .阅览室内
20、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炫 目。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风设施,做到无异味。7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承诺书。(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 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 案。(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
21、方可上岗。三、许可办理(一)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办理);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5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各功能间名称、清洗、消毒 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6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由有资质认 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22、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7 .从业人员名单;8 .卫生管理制度;(二)办理期限即时办理四、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公 共场所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 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三)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应主动配合本行政机关按“双随 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并保证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 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现场
23、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 处罚。五、其他事项(一)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告知人: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人(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文化娱乐场所)一、审批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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