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长春市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长春科教创 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特色园区,加 快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密 集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支撑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春市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科技产业园)是指域内 外高校院所或院士团队与县(市)区、开发区在长春市共建,围 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以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应用推广为目标, 以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为核心功能的新型产业载体。第三条 入驻科技产业园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入园重大项目) 是指
2、域内外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进行首次 转化,并成立公司落位产业园的项目。第四条科技产业园建设与管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 地共建”为主要发展模式,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自主创新、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避免同质化发展。第二章分类与认定第五条根据建设单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科技产业园主要分 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一)研发转化型:以研发、孵化、中试为主要功能的园区, 如正在建设的吉诺贝尔产业园、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等。(二)产业创新型:以产业化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功能的园区, 如正在建设的光电信息产业园、芯光产业园、长智光谷产业园等。第六条科技产业园认定条件:(一)建
3、设主体明确。域内外高校院所或院士团队在长春市 建设、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署协议。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原 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园区物理空间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能 够满足处于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空间 需求。(二)运营管理高效。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专职运营团队具备特 色产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等经验,能够 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三)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园区属地主导产 业定位,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优势,有明确、科学的园区发展规划, 重点聚焦上2个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制定相应的投资
4、和实施计 划,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辖区内产业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 用。(四)创新能力突出。具备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能力, 能够探索出高校科技成果快速本地转化路径模式,明确每年转化 科技成果、引进孵化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 台、引进培养科技人才等目标。(五)支持保障有力。属地政府(管委会)重视园区建设, 把园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载体,建立相应统筹机制, 出台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科技 产业园工作。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科技产业园认定程序(一)科技产业园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
5、报材 料和相关支撑文件。(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 科技产业园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三)市科技局根据审核和实地考察意见,确定拟推荐校(院) 市、区三方共建科技产业园区名单及每个园区支持政策,与高校 院所或两院院士团队、属地政府(管委会)签署三方共建协议, 认定为“长春市科技产业园”,并将科技产业园区名单报市政府。第八条科技产业园申报材料(一)科技产业园建设申报表;(二)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三)高校院所或院士团队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共建协议;(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九条入园重大项目认定程序(一)市科技产业园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属地科技管理 部门、高校院所共同组成)负责
6、实地考察、对接拟落位科技产业 园的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调,形成支持政策 建议和考察意见。(二)市科技局党组根据园区工作专班提报的支持政策建议 和考察意见,研究确定支持政策。(三)待项目支持政策明确后,市科技局、园区属地、项目 公司及其他相关人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考核指标、各 相关方权责等。第四章职责区分第十条每个园区成立一个市级科技产业园工作推进专班,由 市级领导担任包保领导,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管委 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组成,主要负责产业政策支持、运行监 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考核评价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 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科技产业园建设各项工
7、作,制定、兑现 科技产业园运营经费补助及入园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第十一条属地政府(管委会)要整合本地资源,支持科技产 业园发展,制定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明确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产业方向、具体位置、占地面积、交付及投入运营时间等内容, 制定支持科技产业园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科技产业园发展提供服 务。要设立创投资金、引进投资机构,或通过与创投机构、科技 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科技金融活动。要围 绕主导产业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 创新型企业集群第十二条高校院所要发挥学科优势,为科技产业园入驻企业、 项目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校院 所科技
8、成果在科技产业园转化,为入驻企业提供实验平台等公共 资源,积极整合校友资源,引进校友企业、项目入驻科技产业园, 协助科技产业园遴选发展所需人才,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园,在正式运营后, 对科技产业园运营主体,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 三年,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及运行补贴。 第一年补助资金在园区正式运营后全额拨付,第二年、第三年补 助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拨付。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入园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 式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连续支持三年,第一年补助资金在 项目正式入园后,全额补助;第二年、第三年
9、根据项目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进行拨付。第六章管理考核第十五条科技产业园每季度要向市科技局报送园区建设发 展信息,内容包括园区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进展、企业重要科技 成果等。第十六条科技产业园每年3月底前要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 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情况,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专 项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第十七条科技产业园出现运营管理单位、场地面积、业务方 向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经审核不符 合科技产业园条件的,不再纳入长春市科技产业园体系。第十八条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入园重大项目,每半年须向市 科技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 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第十九条市科技局联合属地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第三 方机构对科技产业园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 持额度的依据,未通过考核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下一年 度减少50%补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支持,并不再 纳入长春市科技产业园体系。第二十条市科技局联合属地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第三 方机构对入园重大项目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入园重大项目合作协 议中约定的考核条款,取消补助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