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设备管理规定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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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管理规定机电科(一)必须出矿修理的设备,由设备组会同机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修设备做 出鉴定,然后由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单,经矿长签字允许后再联系外委检修。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得假公济私,营私舞 弊。(三)财务部门须见到验收合格证报矿长签字后方可付款。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或者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凡应进行封存的设 备均由机电科或者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由机电科核准登记造册后进行封存。需封存的 设备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更新改造及年度计划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及制订年度计划,由机电科根
2、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 设备技术状态制订,经分管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由机电科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普通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提出方案,机电科长负责组织生产、 财务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研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矿领 导批准后交机电科负责落实。第二十四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的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分管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使用单位组成 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矿长审批。设备使用 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放松管理和维护,造成设备损坏, 违者按该设备价值的1/3处罚。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的管理(一)机电科及时到财务部
3、门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用于设备的改造与 更新。(二)使用单位要按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妥善保管,其中可利用部份,由 财务部门折价入帐,供应部门入库保管。(二)没有设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许擅自拆开出售。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回收(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设备安装条款执行。安装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并由使用单位回收,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结帐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否则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按设备不完好处理,按配件原值赔偿。(三)设备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四)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
4、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由使用单位回收。特种设备由机电科、生产科暂时安排回收。(五)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六)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 乱扔乱放。(七)采煤工作面缩面或者转点,机电设备的回收按矿规定的日期和责任范围,由使 用单位负责按期完成。(八)凡上井设备从上井之时计算,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 设备组销帐,上井设备不销帐者,一律按丢失赔偿。(九)井下机电设备不许直接转用,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 分管领导批准并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方可。(十)设备材料转交后,其维护、回收
5、工作由现使用单位负责。(十一)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到指定地点。第四章设备现场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一)设备组现场管理办法1、对生产单位井下供电路线要勤检查、勤维护。对采区供电各分支路线系统绝缘低于50K Q要停头检查、摇测; 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发现分支路线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 检查决定。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各单位要在安装使用前进行摇测,对低压开 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 Q,二次侧低于0.5M Q,电缆绝缘低于5 M Q的严禁使用。 2、设备组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保证每天至少要有 一人下井,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
6、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对当场不能整 改的,写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科领导,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 工作。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 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 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 位要适当奖励。(二)现场设备管理奖罚规定1、损坏设备、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单位30元。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者每处)罚款200元。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
7、锁、机电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50-100元。4、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5、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100元。6、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50元。7、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100元。9、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精品文档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 增加负荷,否则处以责任者50元罚款。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否则罚款50元;真空 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1
8、3、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否则处以50元罚 款。14、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处以50元 罚款。15、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者回煤坑未清理,机电、齿轮箱有积渣, 每处处罚20元。16、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处罚50元/次。17、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每发现一处罚50元。18、电缆(10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炮崩等事故,处以责任单位50元罚款。19、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每处处罚50元,严重按失爆论处。20、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
9、保插件等 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不得放在本工区。否则,一经发现每台件 罚款50元,并追交机电科。21、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 机电科或者修理车间,并到设备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22、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者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处以50- 500元罚款。23、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 并到设备组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元/天。2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25、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时的数量,其丢失件按原值进
10、行处罚。26、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精品文档精品文档27、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罚款。28、喷浆机内积渣严重,处以20-100元罚款。29、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50元/次。30、私截电缆处以100500元罚款。31、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32、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3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处理。34、开关不上架,五小不集中摆放或者拖地,每处罚款20元。35、润滑不当,每处罚款30元;造成事故,区长、机电区长及维护班长每人罚款50 元,责任人处罚50200元,重大事故赋予行政处分。3
11、6、隐瞒机电事故,对区长、维护班长处以50200元罚款。37、烧毁电动机按机电修理费用进行罚款。38、机电修理人员检修浮现问题,罚50200元,并即将予以重新检修。39、各单位维护范围内设备浮现问题,本单位无法处理的,由矿调度室安排,机电科 必须即将组织人员处理。40、各工区主管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每天催促检查,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 行情况,每天必须保证采掘6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60分钟的检 查维护时间,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凡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 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罚款亦应承担。41、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埋压
12、、丢失设备,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 款;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如需拆除、移交必须事前通过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 理拆除、移交手续,否则一台次罚款50-200元。42、凡及时回报机电事故隐患,一次奖励50100元。43、凡揭发损坏机电设备行为、隐瞒机电事故行为赋予50200元奖励。44、凡对设备管理提供有益建议,一次性奖励20100元。精品文档精品文档45、凡设备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赋予奖励。46、在设备使用中有小改小革,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赋予一定的奖励。 本规定从六月一日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 况,特制定瓮安煤矿夹
13、山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108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实行统 一管理,分级负责,机电科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及其它工区有分管设备的负 责人,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压风各系统图 纸及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第五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简和更新改造 计划。第六条:机电科每旬组
14、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 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第七条:设有专门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人 员负责保管。第八条:机电科每年组织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 备操作人员的内部技术培训工作,并根据公司技术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 人员外培。第九条:机电科负责采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为各 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 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第十一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
15、,管理 工作。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一)、普通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竞标采 购,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机电科、供应科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 努力作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 主要零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二)购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购 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财务、 办公室、供应科等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
16、电科 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供应 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者部份不合格、 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者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 型、购置不当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 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罚款50-100元。第四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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