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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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分局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分局201396号(2013 年 10 月 10 日)一 总贝1J第一条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合同管理 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促使项目利润最大化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为了加 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工作的力度,维护分局的正当权益,为使分局合同变更、 索赔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经 过业主、设计单位批准,对合同、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期等进行修改或调整 的行为。第三条承包商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合同文 件和法律的规定,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
2、损失,向对方要求经济、工期补偿的活 动或过程。合同索赔也是合同赋予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第四条合同补偿是合同文件约定对某项费用或工作进行费用追加的做法 或行为。第五条 合同变更、索赔、补偿关系非常密切,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专业人 员应加以区别与判断,正确确定处理原则,准确处理往来函件,尽可能多的按变 更、补偿程序处理,及时得到业主经济和工期的补偿。二合同变更 索赔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变更的范围及内容(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 A曾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 人实施);(4)改变合
3、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或材料的规格、材质、型号)的标准或性(5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第七条索赔的范围及内容(1 )第六条所述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2)因设计或监理要求的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 产生了不利于施工的环境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事前预 料与防范的;(3瞩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包括业主负责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由于业主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破坏;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 务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其他由于业主原因
4、造成的损失和破坏。(4 )业主和承包商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如飓风、 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损失和破坏;(5)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破坏(但承包商迟延履行合同号 发生的除外);(6)其他施工单位的业务活动对施工现场造成了不利影响;(7 )业主付款银行延误等。第八条合同补偿的范围及内容(1 )补偿是在合同约定价格后市场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予以调整价格 的项目。(2)合同约定时段内国家或地方政策、法律、法规性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 等。如:税(费)收、政策性调控材料价格、规费收取等。三 合同变更 索赔风险评价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合同变更、索赔风险评价的第一责任人,项目
5、总工、商 务经理共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变更、索赔项目,制定拟 采取的措施,制定实施过程中的部门职责,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安排好各程序的 衔接与互动,项目经理负责保证程序正常运行。第十条 项目经营、技术、测量、物资设备、财务等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熟 读合同文件,深入、细致研究商务、技术条款,查找合同风险,总结归纳、划分 为变更、索赔、补偿类别,制定风险规避及应对措施。项目经理部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辨识、分析、 评价和控制。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培训并进行交底;变更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四合同变更程序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6、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或业主要求,对原有设计进行更改,形成变更文件承包商遵照执行,称为主动变 更。另一种是承包商根据施工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工期等需要,向 设计单位建议更改设计实现变更,称为被动变更。通常被动变更是有利于承包商 的变更。第十二条 项目应根据“项目策划书”中确定的变更项目,或项目实施过程中 确定的变更项目组织变更。第十三条被动变更承包商首先提出,并做好变更提出前的准备工作。(1)项目变更方案的确定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对施工成本高、施工工艺复杂、投标报价低或因 工期不能保证等原因的工序,提出一种以上变更方案,经营部门对应编制变更报 价,形成
7、合同、变更方案间价格对比,项目班子根据施工需要选择最优方案确定 为变更方案。(2)项目变更文件的形成项目总工负责与设计代表协商,征得设计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形成设计单位 的变更文件并下发至承包商实施。第十三条 主动变更若为业主或设计单位口头变更,特别是变更追加工作或 更改材料等的变更,项目部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形成函件,报业主或设计单位进行 确认,形成变更记录以备后查。第十四条 变更通知下达或确认后 项目经营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变更单价 编制原则,合理编制、确定变更项目单价并上报工程师批准。变更单价编制无参 考依据的,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应投入的资源数量(即成本)加管理费、利 润、税金等编制。单价批
8、准后随月支付及时办理结算完成变更。五合同索赔程序第十五条 项目应根据“项目策划书”中的索赔内容或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 的索赔事件,按照索赔程序要求进行索赔。第十六条索赔的提出(1 )索赔事件发生须在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 意向书,告知发生某某事件依据合同文件的某条某款的规定,承包商意向索赔。(2)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编制、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阐明索 赔事件的发生原因、索赔的理由及合同依据,索赔费用计算过程和依据。若索赔事 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 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
9、交包 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索赔函的文字应简明扼要,字斟句酌表述完整、清晰,索赔合同依据可靠、 真实。第十七条索赔资料收集、整理(1 )项目应积极收集、整理事件记录、索赔事件的损失及工程量统计、监 理工程师签证等资料。(2 )证明资料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文字、照片、影像、录音等。(3)索赔签证资料的签认过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签证资料是索赔成功的 支持性文件,与索赔合同依据的寻找与确认同样重要,二者缺一不可。索赔签证 资料包括:事件记录、事件发生的事实、事件的损失及工程量。项目应避免向业 主致索赔意向书,索赔费用计算及后面的工作不再继续,索赔无法继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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