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雷波县国有林场通场部硬化路--谷堆乡自然保护区段公路共建共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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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波县国有林场通场部硬化路谷堆乡自然保护区段公路共建共用协议书甲方: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法人代表:刘永秋 乙方: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锡建为支持雷波县国有林场公路建设,推进雷波新能源开发利用,助 力脱贫攻坚,促进经济发展,雷波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 与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出资 建设雷波县国有林场通场部硬化路一谷堆乡自然保护区段公路事宜充 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双方约定共建的雷波县国有林场通场部硬化路一谷堆乡自然保 护区段公路(以下简称共建林场公路)起于X163县道,沿雷波县麻咪 泽保护区原有简易便道走向布置,止
2、于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主线道路, 道路总长度25. 4kmo2、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不小于5. 5m,路面宽不小于4.5m,最 大纵坡小于14%,最小转弯半径20m。路基基础承载力应满足乙方风电场大件运输要求,路面采用沥青 路面,按通村硬化路四级标准4. 5米宽建设。3、计划工期: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30日具备通 行条件。二、双方责任与权利(一)甲方责任与权利1、充分尊重乙方投入资金的使用意愿,管理和使用好共建资金, 负责落实共建林场公路建设的其他资金,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满 足乙方风电项目建设需要。如因需由甲方落实的项目建设资金未足额 到位或甲方将项目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
3、项目未能按期建成,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共建资金。2、甲方负责办理修建共建林场公路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 保共建林场公路建设合法合规。在共建林场公路建设中涉及征占美姑 境内部分土地,由甲方会同乙方与美姑县相关部门协商解决。3、甲方 负责完成(或者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共建林场公路设计工作。 共建林场公路路径、设计标准应当结合乙方风电场道路进行,以满足 乙方大件运输要求。设计方案确定之前应取得乙方的同意。4、甲方作为该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共建林场公路的招投标、 建设管理、地方协调、维稳、项目验收、审计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 担共建林场公路各环节的管理责任。5、甲方在共建林场公路
4、施工过程中,如与乙方风电场施工时间冲 突,应与乙方友好协商,以满足甲乙双方正常施工需求。6、甲方应积极宣传乙方为建设林场公路出资的情况,扩大乙方社 会影响力。7、甲方应确保工程款、劳务用工工资等款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避免因工程款、劳务用工工资拖欠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 稳。(二)乙方责任与权利1、按本协议约定拨付应承担的共建资金。2、监督甲方对共建林场公路项目共建资金使用情况。3、有权参与并了解甲方共建林场公路项目共建资金的安排情况, 并获得相关文件。4、参与共建林场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5、乙方向甲方提供风电场道路设计的相关资料,并参与公路设计 成果审核工作。6、乙方负责办理美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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