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讲第七章第二节公司的设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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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例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21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C)oA.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该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B.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总公司股份的35%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拟定,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2)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2、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 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募集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要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o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 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2)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予以公告。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 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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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七 第二 公司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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