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 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 提高我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规 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全省水安全 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符合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列入水利科技计划、由省水利厅(或 联合其他部门)批准立项,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的科学 研究和应用推广类项目。第三条 水利科技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科研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和科学技术应用推
2、广项目,按 项目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按项目立项方式分为 任务类项目和申报类项目。第四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扶持等项目;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包括发展战略研究、 基础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关等项目;科学技术应用推广项 目包括先进技术引进吸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推广等项目。式验收前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一次预验收,并提交预验收成 果。验收工作应于执行期满3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项 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完成日期前4个月内通 过项目推荐单位正式行文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详细 说明延期的理由及延期时间,同意延期的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3、半年。第三十四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验收。简化验收形式,合并财务和技术验收,在项目执行期满后,验收组以 项目任务书(含附件)为基本依据,采取审查项目有关资料、 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 是否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目标、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 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确定项目是否通 过验收。第三十五条 任务书考核指标中含人才培养任务的项目, 培养人才毕业论文应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论文致谢 应提及项目来源、名称及编号。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过程中采用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对 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A (全面完成任务、成 果优异)、B
4、 (按计划完成任务、成果较好)、C (基本完成任 务)、D (未完成任务,不予通过)。评价等级为A的项目负责 人在新一轮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中优先立项,评价等级为C的 项目,其负责人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评价 等级为D的项目,其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新项目,并进行通报。第三十七条 验收通过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整理提交 任务书、书面验收申请、项目工作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验收 意见、修改完善后专家签字确认表等项目验收资料至科研主管 部门归档,并按要求同步上传至水利科技管理系统。第三十八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
5、配 合验收工作的;(二)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 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 科研任务的;(三)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 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四)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并监督执行的;(五)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 金的;(六)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九条 使用省水利科技资金资助完成的项目,所形 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第四十条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
6、专著、论文、 样机、样品等,应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 标注“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 Supported by Water Resourc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Hunan Province 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七章成果运用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纳入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 布;对于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或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成果, 主管部门择优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或给予补助。第四十二条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项的水利科技项目,除
7、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予以个 人奖励外,对项目承担单位在后续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水利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水利科 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严格规范我省水利科技项目经 费管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特 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省水利厅职责对全省水利科技经费履行归口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推荐单位职责各项目推荐单位(简称推荐单位)对其推荐立项的项目经 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二)按任务书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三)负责项目
8、经费核算。(四)及时报告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五)接受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第五条省水利科技经费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水利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研发与引进、科研 成果转化应用与推广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水利项目前期费 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费用中用于开展科技攻关的资金。水利 科技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六条 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应用 或者推广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 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
9、可在设备费科 目列支。(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 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 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 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等。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 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 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 险补助(不含商业险)、
10、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扩大重大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外国专家引进 费可在劳务费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除专家咨询费以 外的劳务费。第七条 间接费用: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 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 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 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一)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直接 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 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30%, 500 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不超过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
11、分比例不超过20%o间接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 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二)项目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按各 自项目经费占比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 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规 定,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承 担研究的合理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直接费用中除单价为 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科目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有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 务、经费预算等,牵头承担单位经费预算应不低于该项目省拨 经费的50%。第九条 经费预算随同科
12、技项目申报书报送省水利厅。第十条 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的水利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项目资金需求和研究进度等情况 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一年或分年安排。第十一条 下放预算调剂权。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总预 算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额增减、内部结构调整、设备购 置变化等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 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水利科技项目实际需求 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 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水利科技 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专项核 算,按照支出预算明细控制开支
13、,保证专款专用。有配套经费 的应按进度落实到位。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 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十三条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应执行政府 采购相关规定,不得随意自行采购。采购进口设备、变更采购 方式和采用单一来源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 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名称变更、项目延期、项目 终止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 报省水利厅批准。第十五条 完善水利科技经费拨付机制,改进财务报销管 理及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为水利科技人员减负
14、松绑。(一)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 人意见,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二)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水利科 技项目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 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三)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 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 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 等费用中据实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 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难 以取得发票的住
15、宿费实行包干制,由出差人员统筹使用。(四)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为完成 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水利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用,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完成日期 后30日内,在认真清理账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和保证 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基础上,全面分析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对于省拨经费30万 元及以上的项目,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进行财务审计。项 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省 拨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水利 科技 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