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风险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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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风险管理措施1第一节风险管理措施概述1第二节风险融资6第十章风险管理措施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工作完成后,风险管理人员应分析各种不同的风险管 理方法,即对各种方法的可行性、成本及收益等加以分析,惟独这样才干从中选出最适当的 风险管理方法。第一节风险管理措施概述广义上说,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分为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两大类。风险控制是指减少偶然 损失的频率和程度的技术;风险融资是指能够为风险损失提供资金补偿的技术。风险控制有 可以分为风险规避和损失控制两种措施;风险融资可以进一步分为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两 种。表10-1风险处置措施类别措施工具风险规避 移民、土地利用规划风险控制损失控制 建
2、造改造、应急演练风险自留 灾害基金、自保险风险融资风险转移 保险、再保险、巨灾债券一、风险控制(一)风险规避1、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说明风险规避。美国某个石油公司打算在洛杉矶建设一个大型的石油液化气加工厂。研究人员在筹建准 备过程中发现,由于洛杉矶处于地震多发带,这一计划可能造成该地区的重大火灾或者爆炸 事 件。为了预防严重的后果浮现,石油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然而惟独少数保险公司愿意承 保,且保险费大大超过石油公司愿意支付的费用。最后,该石油公司抛却了在洛杉矶建设 这个大再保险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匡助原保险人在其资金和风险之间达到平衡,通过再保险业 务,风险从原保险公司转移到再保险公司。其中包
3、括进程风险(即预期结果的正常波动)、参 数风险(即用于定价和承保的重要参数浮现错误)和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积累风险;再保险能 减少原保险人用于承保的资金数量,从而匡助原保险公司提高它的资金效率,使原保险公司 能承保比它自身能力大得多的风险。再保险还是匡助原保险人进行经营管理的工具,当一个 原保险公司第一次提供某种保险业务时,它不仅可以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而且可以从再保 险人处了解合适的费率及其随后的承保实践的情况。由于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不是竞争 对手,它的专业人材和承保经验将为原保险人提供实用的匡助,再保险同样能匡助原保险公 司管理它的财务情况。再保险公司特别善于对付巨大或者特殊的风险,通过
4、把这种风险分保 给 再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能提高它自留风险的同质性,从而使其经营更趋稳定,增加公 司对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的价值,减少原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的可能性。2.再保险对巨灾风险的作用对于巨灾风险,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可能只凭自身的资本积累进行承保。再保险作为保 险人分散巨灾风险的手段,有其特殊的作用。第一,再保险可以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再保险对风险的分散,其内涵具有平均风险责任的含义,这就使得再保险能促进保险业 务满足保险经营所追求的平均法则,以提高保险经营的财务稳定性。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 行业,欲求经营安全,保险公司必须将所承担的风险及时分散,同时将自留的风险责任均衡 化。如果
5、所有业务的保险金额基本上维持在保险人所需的标准时,可认为已满足平均法则, 其业务经营是安全的,无须办理再保险。但实际上,保险人所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往往大小 不均,甚至差别很大。对于保额巨大的危(wei)险单位,虽然保费收入十分可观,但由于风 险责任过于集中,承保此类业务极易将保险经营财务置于不稳定状态。为避免自己承保的 业务遭受巨额损失,影响正常经营,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抛却该项大额业务,或者仅承保一部 份,将保 险金额限制于一定额度之内。但在保险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抛却业务显然是不 可取的,而限额承保又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要,往往可能失去承保机会。因此,最佳的选 择是承保时结合考虑安排分保。当承保
6、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风险非常集中 时,保险人可 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接受业务的一方, 可视自身情 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者留下一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份转分保出去。 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风险在众多 的保险人之间分 散。损失发生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迅速履行巨额赔款。再保险这种对 固有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第二,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是标的数量大,而 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很大。这种业务表面上看颇为
7、符合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但实际上 这些标的同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具有风险责任集中的特点。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 是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 失,造成风险责任积累增大。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的袭击,导致某一领域内投保的农作物全部受损。历史上有这样一个典型例子:1953年末 至1954年初,英国冬季奇寒,导致民用饮水水管大面积爆裂,造成保险公司的巨额赔款。 对于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转嫁,扩大风险 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
8、接保险难 以具备的。第三,对特定公司的积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特定公司的积累风险责任,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局限于少数几个险种,特殊是集中于某一 个险种时造成的。这种情况在专业保险公司较为常见。例如英国的Vehicle General公司 由于过分拓展汽车险而陷入困境。该公司于1971年初倒闭,主要原因是涉及大量车主的赔 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又如美国Argonant公司的业务偏重于医师责仟险,因医疗纠 纷官司过多,不堪赔付,被主管官署勒令停业。如果说上述例子是由于主观上忽略了风险责 任积累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那末,有些先天性的业务偏颇,则更易造成风险责任的积累。例 如,甲保险公司的股东主要是航运界
9、人士时,则其业务必偏重于船舶险;若其股东主要是纺 织业者,则其业务必偏重于纺织工厂的火险。对于这种由于公司业务性质造成的风险责任积 累,再保险是惟一能将这种业务偏向冲淡而达到风险分散的有效方式,再保险对这种积累风 险的分散,具有跨险种平衡分散的特点。第四,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 险责任转移一部份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这样,使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 责任数额变化不大,但却实现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于是实现了风险的 最佳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总之,再保险的存在扩大了保险公司可保
10、风险的范围,使得原来某些不具有可保性的巨 灾风险变为了可保风险。(三)巨灾保险/再保险的供给与需求随着灾害损失的剧增,巨灾保险己经成为保险业未来新的增长点。但是,几乎所有的业 内人士看到这样一个反差:一方面是传统保险市场日益饱和,可开辟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 面是巨灾保险市场上有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巨大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巨灾保 险市场从其内在需求上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巨灾风险不断 扩大导致市场巨灾保险供给不足。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 频率呈现上升趋势。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
11、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 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随着灾害数量的上升,巨灾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保险损失也呈现 出迅速上涨的趋势。由于传统再保险产品的风险分散受到再保险市场自身承保巨灾的能力、风险分散技术条 件以及受保险标的风险相关性等因素的制约,一旦.巨灾风险发生就有可能给再保险人的偿 付能力造成极大的压力,对公司影响极大。正是由于再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恐怖心理制约了 再保险产品的供给。瑞士再保险公司市场调查表明,国际巨灾再保险向来处于不充足状态, 集中表现在巨灾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份额非常小,承保损失在实际巨灾总损失中的 份额也很小。从需求方面来看,保险是基于人们对风险的厌恶,无容质
12、疑,巨灾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 巨大的,那末,市场对巨灾风险反映又如何呢?有研究资料表明,如果一个投保人是厌恶风 险的,那末,面对两个具有相同期望损失的事件,为其中的大概率事件投保而不为小概率事 件投保是不明智的,相对而言,此时小概率事件就是巨灾。换句话说,他们说明了保险是处 理巨灾风险最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立。另一方面,与非巨灾保险业务不同,巨灾保险很容易 受到其它风险转移方式的侵蚀。人们总是倾向于低估巨灾发生概率,等待政府、社会组织和 他人的救济与援助,不愿意自己购买巨灾保险。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补偿自然灾害甚至人为 灾祸等巨灾造成的损失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因为巨灾风险对于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而言是
13、 一种公共风险,个人和企业已经向国家纳了税,那末,巨灾损失补偿就应该属于国家公共项 目支出,而不是由个人和企业另行购买保险,交纳双重“税”。例如,有学者在分析美国洪 水保险购买力向来处于低水平的原因时,除了肯定诸如某些地区发生洪灾可能性很大和洪水 保险价格相对较高等因素之外,还特殊强调了美国民众“慈悲危害”(Charity Hazard )面 临风险的人们试图从朋友、社区、非赢利机构或者政府紧急援助计划中得到捐款来弥补损失。三、巨灾风险证券化(一)传统保险制度的功能缺陷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呈上升趋势,保险损失也 日益增加,而且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大和单位区域内保险
14、价值的增高,未来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和严重程度都会大大提高,这对保险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保险是通过集合风险和分散风险来达到有效管理风险的目的,但当面对可能产生巨灾损 失的保险风险时,传统的保险产品和方法存在着明显的功能缺陷。首先,传统保险机制对可保风险的要求是“损失是偶发的”,但实际上,特定的巨灾风 险往往发生在特定地区,对于某地区而言,虽然某种巨灾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从长期 看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与可保条件的要求并不相符。同时: 传统保险产品的定价是以大 数法则为依据的,价格的科学程度取决于能否保证风险在大量不同保险标的之间的充分分 散,而巨灾风险又极易破坏大数法则的实施。此外,巨灾风
15、险一旦发生,会影响到多个保险标的,而从理论上说,如果一个保险标的 发生了损失必然影响到此外的多个保险标的,保险机制将不可能顺利运行。其次,传统保险产品的风险承担主要表现为存在交易关系的(再)保险人,其风险分散的 渠道单一,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技术处理手段相对简单,风险损失彻底由保险市场消化,(再) 保险人自身的财务实力决定了向市场提供再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相对于日益严重的巨灾 损失,保险业自身的承保能力己经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第二,传统的保险风险转移方式缺 乏资本效率。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传统保险方式下存在因风险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严重道德 风险问题,即投保人投保后,他通过自身努力来防范与控制风险
16、的动因就会减弱,从而使风 险转移成本不能准确反映风险损失程度。尽管(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条款设计等方式来控制 道德风险,但在发生巨灾损失时,这些约束就会大打折扣;二是因代理人成本引起保险风险 资本报酬高于无风险债券投资报酬,使其边际成本加大,资本效率降低。第四,传统保险交易中投保人还必须面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即(再)保险人可能 发生违约、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赔款的风险。在发生巨灾事故后,(再)保险人违约或者 破产的概率也会特殊高,是否能够按时按金额赔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这样严峻的现实,保险业业内人士开始在资本市场上寻觅解决方案,以便为巨灾风 险提供保险,并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
17、场。该金融创新非但解决传统保险市场分保无门的 窘态,另一方面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就风险转移的 角度而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主要目的有:借助资本市场效率化与资本化的优势来 提升风险转移的效率,提升巨灾风险相关商品的流动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财务运用绩 效、再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确保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的稳定。芝加哥交易所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于九十年代初开始了保险证券化的尝 试。CBOT于1992年底推出了一种保险期货和期权组合,目的是让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风 险进行套期保值,而投机者可以从保险风险中获利。1995
18、年CBOT用一种设计更完善的合 同PCS期权(Property Claims Service Options)替代了原有的合同。第一个在交易所之外进行 的用来保障巨灾风险损失的资本市场产品是1994年由汉诺威再保险公司(Hannover Re)发行 的85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定义巨灾风险的证券化是保险证券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和最直接的体现。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 为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创造和发行金融工具,将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 一种风险管理技术。巨灾风险的证券化产品普通也称为保险连结证券(ILSs, Insurance- linked securities) o
19、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基本思想是由资本市场结合保险市场,充当最后贷款人,直接承担承 保风险,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获得资金、全部或者部份免除债务或者可以按照预先约定的条 件融资(贷款或者发行股票),拓展了风险转移的空间和融资渠道。(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主要产品近年来,保险公司已开辟出多种新的金融工具来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巨灾风 险证券化已经成为分散巨灾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目前,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巨灾 债券(Catbonds) 巨灾期货、巨灾期权(Catastrophe options)和巨灾互换(Catastropheswaps)等。1、巨灾债券巨灾债券,是目前保险风险证券化最为普遍的力
20、一法在美国市场中通常被称为CATbonds,发行者把自身面临的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把巨灾风险 转移、分散给债券投资人。巨灾债券将债券本金与利息的偿还与否,直接和巨灾风险的发生 与否相关联,在未发生巨灾风险时,它是一种高收益债券,类似于公司债券或者政府债券, 所 得利息来自于将债券本金投资于信托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在发生巨灾风险的情况下,投 资者可能会损失利息甚至本金。(1)巨灾债券触发条件巨灾债券的核心概念是“触发条件”,即发生怎样的重大灾害风险或者风险程度如何时, 投资者的收益将发生变化,利息或者本金的部份或者全部不能收回。“触发条件”在合同中 事先作明确的规定。国际上
21、触发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发行公司的重大灾害损失状况。 这时,当公司的重大灾害损失状况达到合同规定的程度时,投资者的收益将受到影响。二是 整个行业的重大灾害损失状况。这时,投资者的收益和整个行业的重大灾害损失状况密切相 关。三是特定重大灾害事件。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和合同规定的特定重大灾害事件 的发生与否直接挂钩。四是现有重大灾害损失统计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 与现有重大灾害损失统计指标挂钩。对投资者而言,在约定期限内,如果“触发条件”没 有发生,债权的发行人不仅要返还全部本金而且_还要支付较高的利息回报,作为使用其资 金以及承担保 险风险的补偿。如果“触发条件”发生,发行人
22、就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 于支付赔款,而债券持有人是否能会收回本金取决于持有债券的类型,分为本金没收型或 者本金返还型。(2)巨灾债券市场的结构1)发起人巨灾债券的发起人通常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或者大型企业,他们为了管理面 临的巨灾风险,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把巨灾风险转移、分散给债券投资者。巨灾债券的兴 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再保险市场对飓风、地震等巨灾承保能力不足,所以保险公司或 者再保险公司向来是巨灾债券的主要发起者。但2003年之后,非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 也开始更多地 直接参预到巨灾债券市场,第一例是墨西哥政府,2022年5月发行了 1.6亿 美元的巨灾墨西哥债券,用于保障墨西
23、哥地震风险。第二例是一家名为Dominion Resources 的能源生产商,他们为位于露易斯安娜和德克萨斯海岸的重要海上石油勘探财产购买了 5000万美元的保障。2)投资人投资人指购买巨灾债券者。巨灾债券的投资人通常为基金、寿险公司或者个人投资者。(3)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事实上,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者 大型企业通常不是直接发行巨灾债券,而是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一家再保险信托机构 (即SPV),通过此SPV向资本市场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此SPV相当于巨灾债券发行人与 资本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一个中介机构,普通只对母公司提供服务,它一方面通过发
24、行巨灾 债券获得资本,并把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投资于国债或者政府公债等流动性高、风险较低的 高级别证券获得利息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向母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当巨灾触发事件发生时,SPV就可以不付给投资者利息或者本金,然后再像一个普通 的再保险公司一样向母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巨灾触发事件没有发生,则债券到期时 SPV利用巨灾债券本金的投资收益和母公司支付的再保险费用来全额支付巨灾债券的本 金和利息给投资者。SPV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破产独立性”和“债券评级独立性”。“破产独立性”是指当 SPV的母公司因故破产时,SPV的资产不属于母公司的破产清算资产之列,从而保障了巨 灾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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