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承德分公司主体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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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分公司主体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高速公路主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管理,实 现保质量、保工期、保投资、保安全、保环境、保畅通的“六 个确保”目标,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管理 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及文件、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分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分公司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 理工作,包括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土建、交通 安全设施、绿化等主体养护管辖范围内专项工程的实施管理。第三条 养护管理部负责专项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 计量支付初审及工程验收工作。高速公路养护专项
2、工程施工 管理要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项工程都 达到优良。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 立项、报批、招标及合同管理(一)养护专项工程的立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筛选的 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筛选,然后编制项目养护维修方案。年初, 养护管理部、养护工区提交相关部门下一年度的养护项目, 具有最终否定权。(三)专项工程师应建立工程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 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齐全。(四)专项工程师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承包人上报的工 程计量支付资料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意见后交相关部门。第十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养护专项工程变更管理应根据分公司承德分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
3、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建立自己 独立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和独立的试验室,配备合同要求或工 程需要的人员、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对于规模较小 的专项工程,经分公司同意后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和现场实 际情况,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同专项工程师 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用表。(四)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需召开各种形式的工 地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每月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 议,专项会议。参加工地会议的单位有分公司、驻地监理、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参加人员:分公司有养护管理
4、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及专项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等;监理单位有驻地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施工单位有项目经理、项 目总工、实验室主任等;设计单位有设计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 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多以书形式分别汇报,分公司就汇报内容 和工程情况进行质疑,并解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 题。(五)工地例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时, 监理工程师主持人应指定一名监理人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 写出会议纪要,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正式打印,双 方签字各保存一份,以备查验,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六)监理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现场进
5、行全面了解,掌握进度、质 量、数量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掌握工程动态,特别是对重 要工程、特殊工程等做好文字记录和照片记录,作为复核承 包人计量报表的各项数据的依据,作为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证 明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记录应做到:完整齐全、真实 可靠。监理日志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每 一个监理人员及监理组都必须做好每一天的监理日志。(七)工程监理月报每月30日前由驻地办向分公司报送合同段的工程监理 月报。工程监理月报应对各合同段一月来的监理工作开展情 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总结,具体内容参见河北省高速 公路养护管理标准化(试行)中养护
6、专项工程施工管理 办法。工程监理月报总体分为文字描述和附表两部分,对 有附表的内容,文字描述简单些,只需讲述总体情况。(八)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保证监理人员顺利开展 监理工作。专项工程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组织对 监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 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九)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秉公办 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阵、 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事求 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发扬艰 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建立行为,维护监 理人
7、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十)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 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 质量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 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十一)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数 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的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 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 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 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十二)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 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 级部门报告,
8、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 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检测频 率的30%。(十三)专项工程师对监理单位抽检内业资料随时进行 检查。(十四)监理档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料、表 格、图纸等进行归类整理、分类保存。工程完工后,按要求 对各项资料进行清理、审查、装订、移交业主。监理档案分 为行政档案、计量与支付档案、技术档案三大类。第十二条计量支付程序管理专项工程支付应根据承德分公司工程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执行。第十三条工程检查(一)专项工程师日常检查专项工程师经常深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专项工 程师日常检查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9、现场整改, 严重者下达专项工程师指令,或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 程师指令。(二)专项工程考核专项工程师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下达检查通报。(三)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定 时对专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新技术推广应用(一)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 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 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 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二)对于特殊或者尚未成熟的施工工艺项目,争取科 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
10、关,总结切合实际 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的 施工段,承包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分公司的统一安排。(三)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 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承包人、业主均 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 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四)承包人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监理和 分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资料管理(一)分公司、承包人、监理驻地办要指定专人管理专 项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
11、档案管理按照合同文件规定 执行。(二)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 工后要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 推迟到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照规定装订成册,提交给 分公司。(三)分公司、承包人、监理驻地办平时要收集整理各 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 图文、影像资料,需要纳入竣工资料的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后 装订成册,或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 各部门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查验。第十六条材料管理(一)所有材料和物资要选择产品质量指标符合使用要 求、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用的厂商进行供应,每批材料、 物资都应有合法的材质证书
12、和试验检测报告。(二)专项工程师对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材料,以 及用于房建工程的设施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进行抽 样试验检测。承包人对所有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检测 凡规格、型号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三)为了确保材料和物资质量,对于甲控材料,施工 单位选择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第十七条资金管理(一)工程资金不得挪用,须专款专用。(二)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 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应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 须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足 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承包人克扣上 述款项,造成民工上告,影响工程进
13、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 会不良影响,分公司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 包人进行违约处理。(三)承包人必须将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账户、 帐号报分公司审核同意,业主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一律拨到项 目部账户,对工程资金进行跟踪稽查,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分 公司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除 限期追回外,分公司将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一)承包人、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
14、第一、预防为主”的思 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 抓。(三)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 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 交代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 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应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 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四)严格执行分公司与承包人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 中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安 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 的承
15、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 定认真进行处理。(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安全员,安全员 要经过培训,不经过培训的安全员不得上岗。(六)承包人在开工前,专项工程师要根据工程的实际 情况组织有关项目经理和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一)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 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弃物流失和掩 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建设,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 色植被,应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 失。(二)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 人
16、,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恢复或包赔损失。(三)专项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加强 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整改。第二十条首件工程制(一)为使专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工程 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对于建设规模和投资较大的专项工程, 且分部分或分项工程需重复生产时,应实施首件工程制(试 验段)。(二)专项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首件 工程的施工范围、时间,制定具体的首件工程施工方案。(三)在首件工程施工期间,专项工程师、监理、施工 单位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试验。(四)首件工程完成后要进行总结,编制首件工程报告 并报监理审核后,作为进行后续施工的指南。第二十一条
17、地方和相关部门协调(一)专项工程师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办理路政施工许 可和交警部门的施工许可,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建设。(二)当有地方问题出现时,专项工程师要积极协助施 工单位与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三)对需要征地拆迁的专项工程,专项工程师要积极 配合相关部室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第二十二条道路保畅(一)对于需要占用路面进行施工的专项工程,承包人 要按照养护作业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 醒目的交通安全设施。(二)需要改变交通流向的专项工程,其施工方案和交 通组织方案应征得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同意,并按同意后的 方案设立交通安全设施。(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交通安
18、全员,指挥和疏 导车辆有序通行。当交通量增加发生交通堵塞时,施工单位 要暂停施工,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四)施工单位要与路政和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听从指 挥,做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如因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 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违 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宣传工作(一)专项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项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二)宣传报道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情况,如技术交底、 培训、工地例会、检查等要进行及时报道,对其他有价值的 新闻也要积极进行宣传。宣传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真实反映客观实际。(三)若接受外单位的采访要先征得分公
19、司的同意,对 外报道稿件,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审阅同意。第二十四条廉政建设(一)分公司分别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廉政合 由相关部门报集团公司申请项目入库。(二)相关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初审的养护专项工程 项目库清单和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对入库项目养护专项工程 的施工图批复,编制下年度养护专项工程实施计划,并上报 集团公司。(三)养护专项工程具体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管理,由相 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第五条专项工程管理机构(一)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成立以 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的养护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养护管 理部是养护专项工程主要管理部门,养护工区配合协助养护 管理部对养护专项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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