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典建筑综合重点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重点工程量计算新版规则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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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总说明.-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5- 工程量计算规则.-7-A.2 桩和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14- 工程量计算规则.-17-A.3 砌筑工程 说明.-18- 工程量计算规则.-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22- 工程量计算规则.-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29- 工程量计算规则.-30-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31- 工程量计算规则.-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34- 工程量计算规则.-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37- 工程量计算规则.-3
2、8-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39- 工程量计算规则.-39-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42- 工程量计算规则.-42-A.11 模板工程 说明.-42- 工程量计算规则.-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47- 工程量计算规则.-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48- 工程量计算规则.-48-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49- 工程量计算规则.-49-总 说 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要求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
3、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3 本分册适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参考。 5 本分册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6 本分册是根据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施工机械装备水平
4、、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反应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7 本分册工作内容,只说明了关键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8 本分册包含施工过程中所需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要求许可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和定额不一样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含基础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一样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确实定: 10.1 本分册采取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
5、标准和对应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材料消耗量包含施工中消耗关键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对应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损耗内容和范围包含: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关键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10.4 用量极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材料费百分比表示。10.5 施工方法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一样施工方法、不一样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11本分册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机械配置
6、、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12本分册中均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水平和垂直运输。如发生再次搬运,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对应子目计算。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出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对应子目计算。14 本分册未列子目标,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对应子目实施。15 本分册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含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含本身。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
7、,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立案。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 为统一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制订本规则。 2 本规则适适用于编制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也适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要求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3.1 经审定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3.2 经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法方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其它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4 本规则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
8、表示尺寸为准。除另有要求外,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4.1 以体积计算为立方米(m3); 4.2 以面积计算为平方米(m2); 4.3 以长度计算为米(m); 4.4 以重量计算为吨或千克(t或kg); 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有效位数应遵照下列要求: 5.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要求外,各章节之间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9、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出2.10m部位应计算全方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
10、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出2.10m部位应计算全方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含对应有永久性顶盖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含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6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
11、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算;设计不利用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空间不应计算面积。7建筑物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1
12、/2计算。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0有围护结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
13、2计算。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方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5建筑物内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16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宽度超出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17有永久性顶盖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18建筑物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
14、面积1/2计算。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20高低联跨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3建筑物内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4.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底层)。 24.2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等。 24.4 屋顶水箱、花架
15、、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24.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24.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篷和和建筑物内不相连通装饰性阳台、挑廊。 24.7 无永久性顶盖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钢楼梯、爬梯。 24.8 自动扶梯、自感人行道。2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A.1 土(石)方工程说 明1 土方工程1.1 土壤分类:详
16、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1.2 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划分,应依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1.3 本分册未包含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1.4 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出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内深度和工程量)。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单位:100m3) 表A.1.1深2m以内深4m以内深6m以内深8m以内深10m以内5.2
17、715.5723.3432.0140.82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实施。实际使用机械不一样时,不得换算。1.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1.6 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人工挖桩间土方(包含土方、沟槽、基坑)按对应子目标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对应子目标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1.7 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1.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地方,需用人工修边坡、整平、挖除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
18、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按表A.1.2要求确定机械和人系 数 表 表A.1.2地下室基槽(坑)地面以上土方其它机械挖土方0.960.901.000.94人工挖土方0.040.100.000.06注:人工挖土部分按对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1.9 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订: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1.1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含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1.11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实施挖掘机挖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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