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饮用水源地应急专题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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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陆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安陆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标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标准51.5. 事件分级62. 组织机构和职责72.1. 领导机构和组员职责82.2. 综合协调机构及其职责11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12.4. 现场处理机构及其职责122.5. 教授组组成和关键职责142.6. 乡镇(区、办事处)应急机构及职责153. 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报153.1. 预警信息监测和汇报153.2. 预警等级确实定和公布163.3. 预防预警方法174. 应急响应184.1. 信息汇报和通报184.2. 先期处理和分
2、级响应204.3. 响应方法224.4. 应急指挥和协调244.5. 应急监测245. 应急终止置255.1. 应急终止条件255.2. 应急终止程序265.3. 善后处理265.4. 保险276. 应急保障276.1. 资金保障保障276.2. 通讯和信息保障276.3. 技术装备保障276.4. 资源保障287. 演练和培训287.1. 预案演练287.2. 教育和培训287.3. 应急能力评价288. 奖惩299. 附则291. 总则1.1. 编制目标为切实做好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维护社
3、会稳定,促进社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国环境保护法,4月24日修订,1月1日实施;(2) 中国水法,7月修订;(3)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2月28日修订,6月1日起施行;(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119号,12月29日起施行;(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6月5日起施行;(6) 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146号,12月20日起施行;(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措施,环发113,9月28日起施行;(8) 湖北省环境
4、保护条例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经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9)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湖北省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通知,鄂政办发130号;(10) 相关印发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实施方案(-)通知,鄂环办2号;(11) 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72号;(12)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环办297号;(13) 孝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孝感政办发86号,9月14日起实施。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安陆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
5、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止突发事件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1.4. 工作标准(1)以人为本,主动预防。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提升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一样原因所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充足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专业优势,立即、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3)属地为主,先期处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属地为主标准,加强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落实生产经
6、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因为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理,并汇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应快速采取方法,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理,有效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汇报后,要立即通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充足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主动激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教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环境应急科技应用水
7、平,建立科学有效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 事件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尤其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和通常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四级。(1)尤其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止环境事件;(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止环境事件;(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
8、境事件(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止事件;(4)通常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除尤其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外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上事件分级标准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2. 组织机构和职责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处理机构和教授组组成。2.1. 领导机构和组员职责安陆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发生尤其重大、重
9、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安陆市政府依据处理工作需要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水环境应急指挥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水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水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相关组员单位关键领导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水环境应急办”)负责,水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安陆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组员单位分管领导作为办公室组成组员和联络员。安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并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当发生尤其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市长担任总指挥。关键组员单位及职责以下:(1
10、)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公布和应急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立即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信息公布工作。(2)市建设局: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开启供水应急预案,经过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方法,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3)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案件进行侦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4)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依法公布环境情况公报,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11、做好水质应急监测工作;帮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5)市水利局:对饮用水源地监控、水质监测,依法公布水文预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量供给;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工作;参与相关善后处理等工作。(6)市农业局:负责开展流域内农业非点源污染调查,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预防知识和法律宣传,推广无污染农业技术。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立即对受污染农作物、农产品污染损害程度、范围及经济损失做出判定并制订出补救方法;对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使用等情况加强监控,降低排放量。(7)市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进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
12、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包含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8)市消防中队:帮助做好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源洗消工作。(9)市监察局: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推行职责行为,依据党政纪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10)市财政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市级经费和市级工作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龙津溪流域内船舶污染监管,调查处理流域内造成饮用水源突发事件船舶污染事故;调动车辆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运输。(12)市安监局:加强对全市各类工商贸,关键是
1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方法,实现限水、停水期间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和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3)市气象局: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可能产生影响,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气象条件预警;依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水量。(14)市民政局:负责贮备、管理、分配应急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人员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负责死亡人数统计和尸体处理,报送转移安置信息,帮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15)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理物资调拨和紧急供给。为了便于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
14、应该建立对应应急处理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2.2. 综合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是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综合协调机构,按其职能负责相关安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在开启应急预案后,各级政府依据需要成立水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根据预案实施应急状态处理工作。级、级由市政府成立水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组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乡镇(区、办事处)及供水企业组成;及级由所在地乡镇(区、办事处)或自备水厂企业分别成立对应水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次生、衍生
15、性水源污染事故,由法律要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对应应急处理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关键工作职责以下:(1)落实国家应急工作方针,依据市政府应急工作标准和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域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2)领导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布署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相关工作;(3)立即了解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依据情况需要,向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方法提议;(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根据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努力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依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署抢险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方法;(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
16、急征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立即归还或给赔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和抚慰工作;(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8)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输、通报、汇报,及现场新闻报道指导、审查工作。(9)其它相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关键事项;(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方法控制事态发展。2.4. 现场处理机构及其职责水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依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置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饮水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宣传组。(1)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市
17、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种类和数量及可能造成影响,判定事件改变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科学提议。其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市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水量、流向情况监测,市建设局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监测。(2)应急处理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制订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抢救援处理方案,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应抢救援处理方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中市水利局负责调
18、度水利工程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方法;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排查;市建设局会同市水利局启用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方法,改善饮用水原水水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市消防大队帮助做好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源洗消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落实对应应急方法等。市农业局负责对受污染农作物、农产品污染损害程度、范围及经济损失做出判定并制订出补救方法;对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使用等情况加强监控,降低排放量。(3)供水保障组: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应急物资和技术贮备,在应急期间采取多种应急处理方
19、法,确保出厂水质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供给。必需时采取停水方法,由市经贸局和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净水供给。(4)应急保障组: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市经贸委负责为应急处理提供物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通畅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5)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6)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参与,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
20、理情况新闻公布和对公众宣传教育工作;由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新闻讲话人经过媒体和舆论工具立即正确公布事件信息,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7)事故调查组:由市水环境应急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帮助,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便于各个工作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对应应急处理工作机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1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由分管领导兼任联络员。2.5. 教授组组成和关键职责设置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教授组(以下简称教授组),依据需要聘用饮用水源安全危机应急处理教授,各专题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
2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教授组。关键教授人员依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教授名单详见附件。其关键职责是:(1)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久计划提议。(2)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见和提议。(3)为尤其重大、重大和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理措施。(4)向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决议方案。(5)对危机处理后灾难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定,并提出相关提议。2.6. 乡镇(区、办事处)应急机构及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坚持属地为主标准,各乡镇(区、办事处)成立对应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编制地方
22、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和指挥当地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3. 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报3.1. 预警信息监测和汇报(1)市相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标准,开展对市内(外)集中式饮用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搜集、综合分析、风险评定工作。(2)监测工作必需根据国家相关监测规范和标准方法、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要求和要求,确保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环境保护、城镇计划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动,在水源地取水口安装水质(量)在线监测仪器要实施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深入提升水质(量)监测自动
23、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改变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实时监测部分水质指标,关键加强对原水监测,并依据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监测频率;发觉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达不到国家要求标按时,应立即向政府汇报,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供水单位。3.2. 预警等级确实定和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共四级,分别用红色(级,尤其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蓝色(级,通常)表示。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方法效果,预警等级能够升级、降级或解除。级预警由安陆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省政府确定后公布。级预警由安陆市水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安陆市政府确定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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