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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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总 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效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103 医疗工艺应依据医院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2 术 语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多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和对应人员、设备医院。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步骤和
2、医疗设备匹配和其它相关资源配置。203 医疗步骤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程序和步骤。204 抢救经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抢救病人医疗能力。205 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卫生状态,关键任务是预防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危害。206 卫生经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取换鞋、更衣、淋浴等方法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净化过程。207 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和由
3、ICU派生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3 医疗工艺设计31 通常要求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效和规模,和相关医疗步骤、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需要。条件设计应和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时完成,并应和建筑设计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需要。313 医疗工艺步骤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效单元之间步骤和各医疗功效单元内部步骤。314 医疗功效单元划分宜符合表1要求。表1 医疗功效单元划分分类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管理各功效单元分
4、诊、挂号、收费、各诊室、急诊、抢救、输液、留院观察等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产科、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监护科(ICU、CCU等)、介入诊疗、放射诊疗、理疗科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病理科、中心供给、输血科等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等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依据不一样医院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2 抢救抢救床数可按抢救经过量测算。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
5、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诊疗数(35例年工作日数)测算。7 日拍片人次达成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成1 O例,-,1 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9 日胸透视人数达成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成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11日腹部B超人数达成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成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13日检诊人数达成1 O例,-,1 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
6、台。322各科门诊量应依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2确定。表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百分比科别占门诊总量比率()内科28外科25妇科15产科3儿科8耳鼻喉科、眼科10中医5其它6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依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确定。 表3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百分比科别占医院总床位比率内科30外科25妇科8产科6儿科6耳鼻喉科6眼科6中医6其它74选址和总平面41 选址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计划、区域卫生计划和环境保护评定要求。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3环境宜平静,应远离污染源。4
7、地形宜努力争取规整,适宜医院功效布局。5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其它区域。42总平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合理进行功效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楚,并应避免院内感染。2建筑布局应紧凑,交通应便捷,并应方便管理、降低能耗。3 应确保住院、手术、功效检验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平静。4病房宜能取得良好朝向。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地。6应有完整绿化计划。7对废弃物处理,应作出妥善安排,并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要求。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4
8、23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周围应设车辆停放场地。424太平间、病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和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输路线应避免和出入院路线交叉。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充足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部署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专用绿地。2 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设计。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周围,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环境设计。426病房建筑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427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员住宅。医疗用地和职员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5 建筑设
9、计51 通常要求511 主体建筑平面部署、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以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发明条件。512建筑物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急诊、抢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El;2门诊、急诊、抢救和住院关键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平台,并设雨蓬。513医院应设置含有引导、管理等功效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标识系统可采取多个方法实现;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4设置。表4医院标识导向分级一级导向二级导向三级导向四级导向户外楼宇标牌楼层,通道标牌各功效单元标牌门牌、窗口牌建筑单体标识建筑出入口标识道路指导标识服务设施标识总体平面图户外形象标识楼层索引楼层索引及平面图大厅、通道标识公共服务
10、设施标识出入口索引各功效单元标识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各房间门牌各窗口牌公共服务设施门牌514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2供患者使用电梯和污物梯,应采取病床梯。3 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4 电梯井道不应和有平静要求用房贴邻。 515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梯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效分区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 6m。516通行推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11、517 50以上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相关要求。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足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519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2病房不宜低于280m。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4医技科室宜依据需要确定。5110医院建筑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 1 89要求。5111病房许可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 1 8要求。5112 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1 医疗用房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和墙
12、面平。 2 手术室、检验科、中心试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要求。 3 检验科、中心试验室和病理科操作台面应采取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关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取耐腐蚀材料。 4 药剂科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方法。 5太平间、病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和其它动物侵入方法。5113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患者使用卫生间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 0mx 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2 患者使用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取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
13、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4采取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和门诊、病房楼相接。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相关要求。52门诊部用房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和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公共设施。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诊疗室、护
14、士站、污洗室等。3可设置换药室、处理室、清创室、X线检验室、功效检验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问等。 52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3 可采取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52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人诊查室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2单人诊查室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525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2 妇科应增设
15、隔离诊室、妇科检验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取不多于二诊室适用一个妇科检验室组合方法。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方法。52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52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增设内镜检验(包含食道镜等)、诊疗用房。2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效、内镜检验(包含气管镜、食道镜等
16、)等用房。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诊疗、检验、暗室等用房。2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含有明暗转换装置。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增设X线检验、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3镶复室宜有良好通风。4可设资料室。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诊手术用房宜和手术部合并设置。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间宜按日
17、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百分比宜为1:1。2 男厕每1 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1个、小便器不应少于1个。3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3个。4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要求设置。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宣传教育、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2宜增设心理咨询用房。53急诊部用房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抢救车、担架车、轮椅车停放。2急诊、抢救应分区设置。3急诊部和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联络。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和急诊部有快捷通道。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
18、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2抢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诊疗、清创、换药等用房。4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验、功效检验、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5输液室应由诊疗间和输液间组成。533 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效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抢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管道系统终端。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和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O
19、Om。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平行排列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和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OOm。2 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3 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管道系统终端。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542 感染门诊应依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诊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效用房。55住院部用房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平静、交通方便处,和医技部、手
20、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联络,同时应靠近医院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2可设为患者服务公共设施。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要求,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理、诊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眷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病床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
21、排不宜超出3床,双排不宜超出6床。2平行二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和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60m。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5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6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 Om,门扇宜设观察窗。7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和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和诊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距离不宜超出30m。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给开水和加热设施。558护理单元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
22、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百分比宜为1:1,男卫生间每l 6床应设1个 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 6床应设3个大便器。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4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 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5 附设于病房内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数量,应依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6无障碍病房、厕位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要求设置。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洗涤消毒设施。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5511监护用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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