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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全部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集团化管理模式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含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深入加强和改善管理,确保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各企业实施独立核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需依据本身特点和规模,根据会讨“法相关要求设置独立会计机构,配置必需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工作。 第三条总企业设置财务本部,代表总企业行使对各企业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
2、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收总企业财务本部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企业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企业重大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调拨和管理,和重大项目标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评和收益分配等实施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一样,应依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10个分行业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财务制度和措施。凡总企业财务本部制订明确要求利用各企业财务制度和措施,各所属企业必需遵照实施。各所属企业制订财务制度和措施不得和总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企业财务本部同意或立案后方
3、可实施,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措施实施情况有监督检验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足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多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总企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要求和措施变更和修改,须经财务本部同意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明良好环境和条件,以充足调动她们主动性,对于企业关键经济协议、贸易协议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议,应有财务部门经理(责任人)参与,决议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11系统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实。各企业任务,由总企业统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
4、下达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企业关键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需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订具体财务计划和整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企业(不包含有独立人事权专业企业,下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责任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企业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企业和有独立人事权专业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责任人)总企业财务本部有任免提议权。第二章 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流动资金是为确保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周转金,它包含总企业拨给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企业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
5、中流动资金外,标准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企业财务本部同意,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它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借款。各企业符合要求条件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企业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企业制订相关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要求相关条件,同时必需和总企业签署“确保书”。各企业需要总企业为其垫付货款、项目企业创办费等,总企业在审核同意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企业申请借款,除按总企业制订审批程序申请外,总企业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企业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必需报总企业财务本部立案,500万元以
6、上(含500万元),必需报总企业财务本部同意。 第十二条各企业全部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管其是总企业投入还是经营中形成,均属国有资产,全部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实和监督,各所属企业全部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方法和措施,凡购置资产全部要建帐登记、定时清查,发生溢损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最优化,提升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一个关键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需经过周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降低盲目性,做
7、到科学决议。各所属企业占用总企业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和超出授权权限,均应按要求报总企业审核同意。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实,努力争取做到每一笔业务全部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一切收入均应立即进入其在银行开立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法隐瞒、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依据总企业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对应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企业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各项计划应对总企业任务进行合理分解,方便于控制和考评。各项成
8、本费用开支标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相互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依据本单位行业特点,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建立科学完整成本核实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方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标指标(按收入百分比确定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需改变和突破,应事先报总企业财务本部同意。第四章 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全部应切实树立正当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要求措施纳税,即:应按属地标准就地交纳税种,各企业应立即向当
9、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企业统一交纳税种,各企业必需立即足额将税款上缴总企业。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税后利润,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和总企业制度合理分配。标准上应按下列次序进行:填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企业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成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合适提取任意公积金,其它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企业下达任务数立即足额上交总企业。愈期不交者,总企业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相关要求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第五章 会计汇报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要求真实
10、、立即地编制、报送多种会计报表,按要求单独编报报表企业,其多种报表应报总企业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和总企业编制合并报表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企业财务本部报送要求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依据关键性标准,相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底报表必需要有相关本企业财务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企业财务本部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降低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企业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种类和数量,或要求补报相关资料。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要求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标准性要求,各企业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要求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
11、订。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要求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总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标准和精神,结合总企业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总企业财务本部代表总企业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企业(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专业企业,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评管理权,对其它企业各级财务责任人有提议任免权。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需设置独立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收总司财务本部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依据本企业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
12、门人员编制,选配含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对应岗位工作人员从事本企业财会工作。专业企业财务人员编制和配置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第三章 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企业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企业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企业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需经过财务本部业务考评并转人事本部按总企业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企业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专业企业总经理聘用,报财务本部立案。 第七条各子企业及下属企业、参股企业能够采取择优录用方法自行在当地聘用财务责任人及财务人员。各子企业聘用财务责任人报总企业财务本部立案。 第八条依据工作需要,总企业财务本部有权经过人
13、事本部直接向各子企业派驻财务责任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企业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企业财务本部对外派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时轮换制,聘用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升她们全方面和多项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评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企业
14、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企业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企业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各级财务人员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企业人事本部管理。第四章 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责任人职责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财务核实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措施和核实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会计核实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实施总企业下达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确保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总企业财务本部要求,制订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要
15、求做好各期报表编制上报工作,真实、立即、正确地向总企业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实施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果断抵制,对违纪和不实施总企业要求行为要立即向总企业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收总企业财务本部领导,做好财务分析,尤其是所在企业项目标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升她们业务素质,并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切实推行当家理财职责,做好领导参谋和助手。第五章 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16、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通常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企业派谴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企业派谴由该企业总经理监交。第六章 考评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需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员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要求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对应处
17、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方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实际业绩,总企业财务本部将依据总企业考评措施经过定时考评其日常工作和派专员检验组对各级财务人员德、才、勤、绩实施全方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企业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激励约束机制,表彰和激励优异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处罚和解聘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企业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财会专业队伍。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要求由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货币资金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施全方面
18、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公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结算措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要求是在全方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企业经济业务全部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含银行存款、现金和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要求具体落实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总企业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对总企业资金运作进行“全方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
19、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需于每十二个月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企业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十二个月底依据总企业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实施情况。 第七条总企业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主动筹措”措施。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需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需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
20、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标准上许可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企业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企业总经理同意后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要求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含:企业经济业务范围内一切现金收入和支用款项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职员资、多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和国家要求对个人其它支出。 2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4发给职员多种奖金。 5因采购
21、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需使用现金结算。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经财务部平衡、企业总经理同意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同意计划调整追补支出,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管理 (一)现金收入管理 1不管是否签协议、协议,企业全部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需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她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相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
22、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她用。 (二)现金支出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企业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企业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企业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常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企业部门总经理和专业企业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方面预算管理措施实施。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含差旅费借款),必需
23、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需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本企业现在采取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法,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取信用证结算方法。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管理。 1经过银行转来非支票结算方法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相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
24、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和其它单位及本企业所属企业往来款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支票,连同相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企业(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要求)中相关要求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管理 1依据协议、协议要求,由业务部门申办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法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企业领导,由财
25、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需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要求限额,在银行要求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能够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空白转帐支票要立即交回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要求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成,应立即执相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
26、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落实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措施,即:总企业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企业主管财务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企业分管领导审签,总企业副总经理报帐由总企业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金额在元以上报帐,标准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本要求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开展,依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适用于总企业和各专业企业(不包含有独立人事管理
27、权专业企业,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考实施或另行制订管理措施并报总企业财务本部立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它和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超出两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企业财务本部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要求实施。第三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和方法: (一)购人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企业负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它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还应包含进口税
28、金; (二)自制、自建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评定确定或按协议、协议约定价格计价。 (五)接收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吞并、投资、变卖、
29、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定。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要求范围实施。 第七条企业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降低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估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和管理 第九条总企业各部门和各专业企业年度预算应包含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
30、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企业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由总企业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需购置,一律按程序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同意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企业各部门和各专业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企业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
31、总企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判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审批程序转呈相关领导同意报废。 第十三条标准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企业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应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具体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企业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应依据固定资产实物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立即按相关要求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企业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最
32、少年底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关键是经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查对,方便真实地反应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程序:固定资产全方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觉盘盈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量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净收入和
33、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差额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出2年。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要求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相关总企业财务审批权限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第二章 总企业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企业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标准尽可能为总企业节省开支。 第四条总企业各部门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措施实施,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后由总
34、经理签批。标准上六个月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企业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费用开支,必需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企业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企业各部门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必需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企业(费用报销管理要求实施)。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出同意范围
35、和金额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出同意范围和金额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企业及各所属企业企业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需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企业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企业申请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必需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必需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企业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必需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
36、明细报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必需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企业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企业申请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企业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必需同时有总企业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共同签字。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企业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须报总企业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
37、00500万元,须报总企业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企业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须报总企业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企业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总企业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审批权限按(相关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要求)实施。第五章 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总企业和所属企业之间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由总企业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则须报总企业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各所属企业向总企业临时拆借资金或总企业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由总企业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由
38、总企业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要求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总企业费用报销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标准、程序和措施,特制订本要求。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总企业管理费用包含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员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总企业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依据业务需要制订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实施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合适调整。 第四
39、条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支出和不宜实施费用预算管理部门开支,必需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能够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报销暂缓;确需急办,报请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总企业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总企业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企业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总企业差旅费包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它费用。 第八条总企业差旅费报销
40、依据企业任职和出差地域不一样,采取实报实销和定额补助 相结合措施。 第九条总企业职员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确保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省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由部门正职同意,超出此期限, 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条出差地域划分为通常地域和特殊地域(特殊地域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总企业职员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实施上述标按时,应由总企业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出6小时,或白天连续
41、乘车超出10小时,可购置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60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特快票价50补助;购置软座票者不给补助。) 第十三条总企业出差人员按要求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对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总企业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它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要求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另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天天给出差补助100130元(通常地域畸殊地域),出差补助包含在外地市内交通费和
42、伙食费。职员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要求标准80给报销。经同意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天天出差补助二分之一给补助。 第十五条总企业职员和总企业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用企业以外人员同总企业职员共同出差办事,聘用人员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职员外地出差发生宴请费,标准上应按本要求第二十六、二十六条要求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二分之一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职员出差发生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总企业职员为
43、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总企业职员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费包含:招待来访客人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含工作餐)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予客人、用户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总企业用于接待来访客人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
44、责购置、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以总企业名义制作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相关要求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总企业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企业举行大型活动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总企业各部门通常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总企业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需宴请,按下列标准和措施办理。 1。提倡勤俭节省,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标准上陪同人员不得
45、多于贵宾人数; 3严格实施总企业制订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需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同意; 5凡违反上述标准,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企业总经理反应。第二十八条总企业各部门整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实施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时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要求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企业(不包含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专业企业)可参考实施,亦可在不高于本要求标准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措施,报总企业同意后实施。第三十条本要求自总企业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要求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它人员一般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通常地域/特殊地域)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通常地域/特殊地域)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通常人员160/240内实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