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核心技术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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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氨储存和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步骤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深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发生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液氨储存、装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措施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立案工作意
2、见,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包含液氨储存、装卸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优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严禁或淘汰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一节 场所选址 第六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选择,应全方面考虑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七条 在进行区域计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依据所在企业及
3、相邻工厂或设施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部署。 第八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严禁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周围。液氨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和下列场所、区域距离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根据国家要求、经同意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础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
4、行政法规要求给予保护其它区域。 第九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足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原因和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原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关键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域。 第十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需有可靠防洪、排涝方法。 第十一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详见附件)要求。同时必需考虑当地风向等原因,通常应在城镇、工厂居住区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方向。宜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地段
5、。在山区或丘陵地域,应避免部署在窝风地带。 第十二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含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计划所必需水源和供电系统。 第十三条 罐区内液氨储罐和架空电力线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1.5倍。 第十四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沿江河岸部署时,宜在邻近江河城镇、关键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关键建(构)筑物下游。 第十五条 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部署时,必需采取预防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方法。 第二节 总平面部署 第十六条 液氨储罐区、装卸区应和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部署。 第十七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在厂区总平面部署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生产步骤、操作要求和使用功效; 2功效分区内各
6、项设施部署,应紧凑、合理;功效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通道和宽度; 3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含有良好自然通风条件。 4平面部署应考虑预防有害气体泄漏时对周围环境危害。 5. 厂区内外现有和计划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要求。 第十八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集中部署在厂区边缘地带,应在工厂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上方位。 第十九条 液氨储罐区不宜紧靠排洪沟部署。 第二十条 罐区和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灌木丛。 第三节 液氨储罐区设置 第二十一条 液氨储罐基础、防火堤及相关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取非燃烧材
7、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第二十二条 液氨储罐承重支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存场所组成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要求设置对应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液氨罐区内,不应部署无关管道。 第二十六条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择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卧罐之间防火间距通常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 2球罐之间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方法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直径; 3同一罐组内球罐和卧罐防火间距,应采取较
8、大值; 4两排卧罐间距,不应小于3m; 5相邻罐组储罐间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二十八条 储罐成组部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罐组内储罐不应超出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每组全压力式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罐组内全压力式储罐组总容积大于6000m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第二十九条 液氨储罐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第三十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依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装卸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装置。 第三十一条
9、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储罐,宜部署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第三十二条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泵吸入要求; 2满足罐前支管道和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条 确定液氨储罐容量时,日储量计算应为生产装置年开工天数平均日进料量。 第三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绝热保温方法。 第三十五条 罐组内宜部署同类火灾危险性罐,液氨储罐区应和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第三十六条 储罐排气应经回收或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储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节 防火堤 第三十八条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
10、和抗震要求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关键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起源等原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成坚固耐久、经济合理效果。 第三十九条 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面应设置高度大于1.0m不燃烧实体防火堤。防火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堤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容量。低温液氨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2防火堤设计高度应为1.02.2m,防火堤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0.3m。 第四十条 防火堤内地面,应有大于3坡度。其雨
11、水排除及其它管线穿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堤内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装置和之连接。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显著标志。 2进出罐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可能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需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密封方法。 第四十一条 罐组所设防火堤,必需是闭合。隔堤和防火堤也必需是闭合。 第四十二条 沿无培土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外侧和防火堤基础外边缘间距不应小于0.5m,且沟内应有防渗漏方法。 第四十三条 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需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一样方位上。
12、第四十四条 球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二分之一;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m。 第四十五条 防火堤及隔堤选型宜采取砖砌防火堤、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浆砌毛石防火堤。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稀释氨水静压及温度改变影响,且不渗漏。防火堤内应采取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宜坡向四面。 第四十六条 防火堤基础埋置深度应依据工程地质、建筑用材、冻土深度等原因确定,且不宜小于0.5m。 第四十七条 防火堤结构参考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SY/T0075-)相关要求设计施工。 第四十八条 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宜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标高。 第四十九条 防火堤内排水应实施清污分流,
13、含有污染物废水应采取回收处理方法。 第五十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五节 装卸场所 第五十一条 铁路和汽车液氨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氨装卸站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适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采取液氨泵充装时,其液氨装卸车鹤位和充装泵距离,不应小于8m; 3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4液氨装卸车,应采取液下装卸方法; 5液氨铁路装卸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 6液氨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一样时作业时,也可和可燃液体装卸共台设置; 7液氨严禁就地排放; 8液氨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
14、距离,不应小于4m; 9液氨汽车装卸车场,应采取现浇混凝土地面; 第五十二条 液氨码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最小距离,应依据设计船型按表2-2(详见附件)要求实施: 2液氨泊位宜单独设置,当和其它可燃液体不一样时作业时,可共用一个泊位; 3液氨码头和其它码头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应按现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相关要求实施; 4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紧急切断阀。 第六节 防火间距 第五十三条 液氨储罐和周围工厂、村庄、关键交通要道等之间防火间距及部署方法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和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
15、间距,不应小于表2-3(详见附件)要求。 第五十四条 液氨储罐和装卸站台、周围建筑设施、道路等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液氨储罐区和装卸站在化工企业总平面部署中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详见附件)要求。 第五十五条 装卸鹤管(充装臂)和其直接装卸用装卸铁路线防火间距不限。 第五十六条 容积小于等于20m3液氨储罐和其使用厂房防火间距不限; 第五十七条 多个固定容积液氨储罐总容积大于0m3时,应分组部署。卧式储罐组和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二分之一;球形储罐组和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第三章 消防管理 第一节
16、通常要求 第五十八条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配置经过培训兼职或专职消防人员。 第五十九条 液氨储存、装卸场所应设置完善消防水系统,配置对应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岗位应配置通讯和报警装置。 第六十条 液氨储罐区,应设显著防火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道路应保持通畅。 第二节 消防车道 第六十一条 液氨储罐区、装卸区周围道路应依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部署,努力争取通畅。罐区消防道路路边至平行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m。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大于7m消防空地。 第六十二条 储罐区、装卸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最少应有两处和其
17、它车道连通。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回车场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第六十三条 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供消防车停留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第六十四条 当道路路面高出周围地面2.5m以上,且在距离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氨储罐或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第六十五条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压力。 第六十六条
18、 消防车道可利用厂区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停靠要求。 第六十七条 消防车道不宜和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需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长度。 第六十八条 供消防车取水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六十九条 储罐中心至不一样方向两条消防车道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中心,不应大于80m。 第三节 消防给水 第七十条 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设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确保率不应小于97%。 第七十一条 消防给水当采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供水压力应能确保用水总量达成最大且
19、水枪在罐区任何部位,水枪充实水柱仍大于10.0m。 第七十二条 如不引发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阀门不应超出2个,该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场所,并应有显著标志。 第七十三条 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 L/S。 第七十四条 消防给水管网应部署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它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供给要求。 第七十五条 消防给水环状管网应采取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出5个。 第七十六条 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DN100。 第七十七条 消火栓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
20、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液氨储罐区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m范围内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数量内; 3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5消火栓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消防用水量等综累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和保护对象距离在540m范围内其它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数量内。 6消火栓宜采取地上式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应有不少于2个DN65栓口。消火栓应有防冻方法。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第七十八条 独立建造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
21、在建筑中消防水泵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和1.50h楼板和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门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均应采取乙级防火门(它耐火极限为0.9h,为全钢门,在门上开一个小玻璃窗,玻璃选择5mm厚夹丝玻璃或耐火玻璃。乙级防火门以火灾时预防开口部蔓延火灾为关键目标。性能很好木质防火门也可达成乙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隔开。 2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 3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和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它出水管应仍能经过全部用水量。 4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验用压力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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