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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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序实施隐蔽工程验收,是为了避免被下道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二、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应在本工序已完成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2、隐蔽验收前,主管工长应认真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有关栏目,通知项目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自检意见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复责人)签署验收结论。3、经验收合格的工序可通知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待整改好后再
2、进行验收,直到合格或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本校所有建设工程已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本处特制定了甲方在隐蔽工程验收中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通知后上报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
3、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现场代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甚至停工。3、甲方现场代表、科长及分管副处长在各自抽查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4、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甲方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勘探人员、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5、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1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6、
4、甲方土建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节能与保温隔热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30%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甲方安装现场代表需要参加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重要部位不少于1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7、现场代表需参加所有涉及造价认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按基建管理处工程联系及变更制度办理。8、科长、分管处长、处长总共需要参加重要部位不少于5%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留底备查的检查记录上签字。9、以上现场代表、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的检查部位不得重复。抽检要求在
5、每层的每个工作面上按百分比进行检查。3、什么是隐蔽工程?怎样进行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
6、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
7、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4、隐蔽工程控制程序1.0目的:规范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正确和安全。2.0范围:适用项目的中间验收。(包含:土建、安装、人防、防雷工程
8、)3.0程序:3.1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是:承包人隐蔽工程完成自检隐蔽工程验收申报通知监理/甲方检查隐蔽前相关试验试验合格(不合格退回上一步)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隐蔽完成。3.2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向监理公司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3.3共同检验。 隐蔽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
9、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3.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抽心),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5无按隐蔽工程专项要求办理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验收。5、隐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程序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
10、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11、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
12、,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作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7、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质量验收按照:自
13、检、复检、抽检、验收程序执行。2、 在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市委、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3、 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立即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字的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8、监理过程作业指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指导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标准。 1 范围
14、 本标准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监理 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指导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监理表式汇总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规定3 定义3.1 隐蔽工程:某些将被其他后继的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3.2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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