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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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 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 农田建设通则(GB / T30600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重庆市农田建设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 投资、市和区(县)政府(含专项债)支持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
2、的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 管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项目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的,应下发整改通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同时完成的同类单项工程可合并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内容包括:(1)检查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一致 性;(2 )对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采用量、测等方法, 现场逐项检查各项工程数量完成情况;(3 )对照设计指标和合同要求,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 否达到设计要求;(4 )历次单项工程验收的有关材料(含影像资料)应保留, 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组
3、织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涉及的所有 单项工程验收后,以项目为单位审核竣工图,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等工作,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区县级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 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 质量、资金管理、内业资料及建设成效等开展全面核查验收,验 收合格的,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及时向市农业农村 委申请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验收不合格的,应下 发整改通知,由项目法人组织限期整改。区县级验收(或竣工验 收)的内容包括:(1 )审查变更资料、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等材 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2 )全面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是否符合 设计
4、要求;(3 )检查历次单项工程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工 程在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 )检查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情况;(5 )检查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的合理性;(6)检查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7 )检查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制、 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8)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完成竣工阶段(包括 招投标信息、开工令信息、竣工信息、竣工阶段空间位置以及进 度报告等)信息的录入情况。第二十五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土地整治中心开展市级 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 复核)应覆盖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每一类工
5、程的 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土地整治中心对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发现的 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项目法人完成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组织复验(复核); 对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市土地整治中心及时出具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意见,报市农业农 村委审定。市级竣工验收(或市级抽查复核)内容包括:(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 成情况。(2)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3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4 )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
6、 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5 )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耕地质量、农机作业通行条件、设施设备调试运行情况等,并对 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6)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7 )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8 )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市农业农村委对市级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核发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 合格的项目准予备案。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 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
7、失信行 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工作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纳入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今后我市高标准农田项 目建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3关于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及过程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 多,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必须用制度强化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 T30600 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 2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8、,市农业 农村委农田建设处会同市土地整治中心研究起草了重庆市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目的意义建立健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我市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对项目选址、设计、实施和验收 全过程质量控制作出明确规定才是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措施和要 求,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推动农田建设高 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三、主要内容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 有6项内容:一是总则;二是项目选址的要求;三是项目初步设 计的质量管理;四是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五是项目验收环 节的质量管理;六是施行时间。规划设计、建设实
9、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的质量监管和指导工 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监督手段,畅通 举报投诉渠道,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 强化项目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业务培训I,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 理行为,开展项目质量监督核查等。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按程序 报告市农业农村委。项目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具备相应资 质,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严把质量关,承担相应的质 量责任。第四条 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
10、农 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 方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第二章 项目选址质量管理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市级的有 关规定,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主要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 要求进行选址;(2 )不得在建设用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 退耕还林、河湖保护范围、受污染土地等高标准农田禁止建设区 域内进行选址;(3)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整镇规划建设,单个项目原 则上不能跨镇;(4 )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现代农 业园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进行选址;(5)基层政府、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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