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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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系统工程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总则1.1 工程项目简介铁路新客站汽车客运站位于市番禺区钟村,为铁路南站 配套项目,全地下式结构,地下两层,负二层标高:-14.200, 总建筑面积25000m2o其中负一层为下沉式汽车站场,共 24个机动车位,候车厅、售票厅设于本层。负二层设有预留 候车厅、行李用房、厨房、饭堂、办公及设备机房等。本工 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1.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软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 供;运输、装卸及其现场存储;系统设备、管线安装;应用 软件开发;系统调试;整个机电系统联调;与相关
2、系统、周 边建筑有关系统的联调;系统试运行,系统参数优化;系统 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等 售后服务。本次招标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包括如下系统:1)客运站综合业务系统(1)售票管理(2)检票管理范围。2)由于室外通信管网不能满足本智能化系统工程需求而 需增加的室外通信(或电气)管道、管井等的供货和 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1.1.5 与电梯系统的界面1)电梯轿厢摄像机及其配套的电梯随行视频电缆的供货 和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2)电梯门禁系统的接口板由电梯厂家配套提供,电梯门 禁控制器、10接口板、电梯出入口读卡器及相应电缆、 管线的供货和安装属于本招标范围。1.1.6 与
3、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界面1)本工程的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由第三方提供不 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业务系统的所有硬件及其它非 车站业务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均属于本招标范围。2)车站业务管理系统需要与其它设备系统通过网关进行 通讯的,由相关设备系统供应商提供通信接口、开放 协议(含通讯协议及数据协议),车站业务管理系统负 责提供网关设备(包括相关硬件和接口软件)及相关 接口软件的二次开发与调测。3)智能化系统的安装、调试需与车站业务系统进行充分 配合,并在计算机网络VLAN划分、设备安装等方面 均需满足车站业务系统的相关要求。4)在本项目的车站业务管理系统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本项目中标方需无
4、条件提供配合。1.1.7 其他1)投标人有责任处理好所有与本系统(工程)有关的界 面,并完成相关界面的施工任务,提交界面施工相关 产品。2)设备选型时,投标人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 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 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 应存在任何问题。3)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工 程)与其他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 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4)投标人如与其他系统(工程)发生争议,投标人必须 服从业主、监理工程的裁决,无条件执行指令要求, 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业主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1.6 质
5、量保证1.6.1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装施工工艺、测试手段 及方法均应符合国际、国内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 求。1.6.2 投标的全部设备均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检验报 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与信息 化项目监理标准。1.6.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并为 原厂包装,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如不符时,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 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质量不符及因产品损坏而 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 责,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和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1.6.4 投标人所提供的商业产品应是制造商生产的标准产品 系
6、列,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品质保证书。1.6.5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并保 证业主获得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和使用周期。否则,由 此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费用和延误均与业主无关, 由投标人承担有关侵权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6.6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已获得3c 认证证书。1.6.7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投标人应提供各系统主要 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1.6.8 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全责,并提供两年的免 费售后保质期。1.7 工程质量验收1.7.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1.7.2
7、 工程验收应在工程施工安装及测试完成后进行。未被 业主及有关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工程不被视为完成。1.7.3 各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 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系统还应由 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与车站业务 系统有关的系统还应通过业务相关部门及其主管单位 的检测和验收。1.7.4 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设备应使 用在检定有效期内。1.7.5 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 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中标方对设施、设备的 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本系统设备或其它设备和设 施的受污、受损,中标方须负责清洁或给予无偿更换。 如
8、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其它设备和设施的损坏,中标方 须承担修理费用或给予赔偿。1.7.6 中标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如下工 程竣工资料:1.7.7 工图(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连接图等)2)机柜、机架竖向布置图、平面布置图3)系统综合安装图、安装大样图、剖面图4)系统阶段施工过程记录及验收记录5)系统隐蔽工程记录6)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方法、程序、项目、仪器、 测试数据)7)系统原理、工艺文字说明8)前端设备地图及编号表9)线缆端接及设备端口分配对照表10)系统初始化配置清单11)系统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及数量)12)系统设备、材料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13)系统使用操作及
9、维护手册14)备品备件清单15)仪器仪表、工具清单16)其它有关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资料1.7.8 验收合格条件:1)中标方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测试、调 试工作。2)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3)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 满意。4)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和资料。5)投标方竣工资料齐备完整。6)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1.7.9 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中标方 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 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重新验收。整改修复期间 承包商应继续承担本规格书中规定的试运行期间的任 务。1.7.
10、10 标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向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办理必 要的竣工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果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 要求对工程进行进一步核验,则中标方应给予配合, 对于在这种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中标方有义 务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8 其他要求1.8.1 本建筑智能化工程使用的所有线缆的防火等级均要求 达到阻燃以上等级,所有室内敷设的线槽/管必须为金 属材质。1.8.2 各系统的部件和材料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规格书给定 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他条件。所有 设备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内部的保护。当由 于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 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致受到损坏
11、且保持正常性能。1.8.3 所有电缆应接至端子排。所有端子排、电缆、接线及 设备应采用业主认可的标签标识,标签采用永久性不 沾水、不退色标签。1.8.4 考虑到不同产品的差异性,本次招标要求的设备种类 及数量包含但不限于本用户需求书所列之设备清单。对于已列明的设备,原则上须包含;对于未列明但实 现本工程所有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应该在报价清单中详 细列出并计入总报价,同时在差异表中列明数量、单 价、总价并说明原因。如果是实现系统功能必需的设 备和必需增加的数量,但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清单列出, 将视为漏项。中标后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补足。1.8.5 本招标技术需求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和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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