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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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及如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所址选取2第三章 电气某些3第一节 普通规定3第二节 主接线3第三节 变压器选取4第四节 所用电源5第五节 操作电源5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6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6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7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8第一节 普通规定8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9第三节 布置9第六章 对关于专业规定10第一节 防火10第二节 对建筑规定10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11第四节 其她11附录一 名词解释1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
2、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以便,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如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变电所设计。第1.0.3条 变电所设计应依照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对的解决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恰当考虑发展也许。第1.0.4条 变电所设计应依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拟定设计方案。第1.0.5条 变电所设计采用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技术原则,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用和节能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裁减产品。第1.0.6条 10kV及如下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
3、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设计原则和规范规定。第二章 所址选取第2.0.1条 变电所位置选取,应依照下列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拟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以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送以便; 五、不应设在有激烈振动或高温场合; 六、不适当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场合,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她经常积水场合正下方,且不适当与上述场合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适当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 九、不应设
4、在地势低洼和也许积水场合。第2.0.2条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级别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级别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用局部防火办法。第2.0.3条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立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合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两旁。第2.0.4条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适当设立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要设立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合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两旁,并应按现行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规定,采用相应防火办法。第2.0.5条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不应
5、设立在下列场合: 一、有腐蚀性气体场合;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级别为四级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她易燃、易爆物品集中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营场合。第三章 电气某些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3.1.1条 配电装置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选取,应符合正常运营、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状况规定。第3.1.2条 配电装置各回路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第3.1.3条 海拔超过1000m地区,配电装置应选取合用于该海拔高度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冲击和工频实验电压,应符合现行
6、国标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实验电压和实验办法关于规定。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第3.1.4条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某些,必要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电气连接。成排配电装置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第二节 主接线第3.2.1条 配电所、变电所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持续性规定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接线。第3.2.2条 配电所专用电源线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定,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第3.2.3条 从总配电因此放射式向分派电所供电时,该分派电所电源进线
7、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分派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规定期,应采用断路器。第3.2.4条 配电所10kV或6kV非专用电源线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开关设备。第3.2.5条 10kV或6kV母线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定期,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第3.2.6条 两配电所之间联系线,应在供电侧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供电也许性相似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第3.2.7条 配电所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规定期,可装设带熔断器负荷开关。第3.2.8条 向频繁操作高压用电设备供电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
8、时,应采用品有频繁操作性能断路器。第3.2.9条 10kV或6kV固定式配电装置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也许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第3.2.10条 采用10kV或6kV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第3.2.11条 接在母线上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配电所、变电所架空进、出线上避雷器回路中,可不装设隔离开关。第3.2.12条 由地区电网供电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供计费用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第3.2.13条 变压器一次侧开关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开关设备或跌落式熔断器; 二、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
9、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开关。第3.2.14条 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或3kV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状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一、出线回路较多; 二、有并列运营规定; 三、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定。第3.2.15条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规定期,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第3.2.16条 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第三节 变压器选取第3.3.1条 变压器台
10、数应依照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营进行选取。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一、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二、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三、集中负荷较大。第3.3.2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别的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用电。第3.3.3条 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容量不适当不不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营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变压器。第3.3.4条 在普通状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状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一、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
11、变压器; 二、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三、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四、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系统)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第3.3.5条 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第3.3.6条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营场合,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第四节 所用电源第3.4.1条 配电所所用电源宜引自就近配电变压器220/380V侧。重要或规模较大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柜内所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油量应不大于100kg。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
12、自动投入装置。第3.4.2条 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第3.4.3条 当电磁操动机构采用硅整流合闸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接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面所用变压器。第五节 操作电源第3.5.1条 供一级负荷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第3.5.2条 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
13、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状况下可靠合闸。第3.5.3条 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全交流操作。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第4.1.1条 变电所型式应依照用电负荷状况和周边环境状况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负荷较大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 二、负荷较大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中部且环境允许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 三、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
14、成套变电站; 四、负荷小而分散工业公司和大中都市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 五、环境容许中小城乡居民区和工厂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如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第4.1.2条 带可燃性油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数量为6台及如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立在同一房间内。第4.1.3条 不带可燃性油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可设立在同一房间内。具备符合IP3X防护级别外壳不带可燃性油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容许时,可互相接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规定应符合现行国标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级
15、别规定,能防止直径不不大于2.5mm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4.1.4条 室内变电所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变压器室内。第4.1.5条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净距不应不大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级别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接近布置。 注:IP2X防护规定应符合现行国标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级别规定,能防止直径不不大于12mm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第4.1.6条 有人值班配电所,应设单独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恰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通过通道相通,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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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kV 以下 变电所 设计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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