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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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江苏省政府令第132号(65号令修改) (发稿时间:-5-23阅读次数:147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经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升投资效益,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方法,将建设项目标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给等任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投标人经过竞争承接任务。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2、,除本条第二款要求情形外,全部必需根据本措施进行招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工程项目,能够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该公开条件,坚持公正正当、老实信用、平等竞争标准,不受地域、部门和全部制性质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关键职责是:(一)落实相关建
3、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具体实施方法;(二)指导、监督、检验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根据要求权限审查或审批标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人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相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要求定标结果。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根据招标投标管理权限和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立案权限相一致标准,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第八条 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
4、招投标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企业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工程项目标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是:(一)落实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企业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工程项目标招标投标工作;(三)监督、检验本部门相关单位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四)商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程项目标招标投标事宜。第三章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招标人有权根据要求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委托招标,自主选定中标方案、价格和中标人。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5、享受下列权利:(一)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二)依据自己经营情况和掌握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投标报价;(三)依据自己经营情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四)有权要求优质优价。第十二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负有下列义务:(一)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接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三)推行依法约定各项义务。第四章 招标条件和方法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需符合下列条件,并设置专门招标组织,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一)有和招标工程相适应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三)有审查投标人投
6、标资格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不含有前款要求条件,招标人必需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资格)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中标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招标人,能够根据本条要求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已经报政府相关部门立案;(二)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三)概算已经同意,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五)满足招标需要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六)招标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含有。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能够采取下列方法进行:(一)公开招标。
7、由招标人经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两个以上(含本数)有能力负担对应工程任务单位参与投标;(三)协商议标。对于有保密性要求或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不适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能够进行协商议标。议标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第五章 招标和投标程序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开始正式招标之前,应该根据本措施第十三条要求设置招标组织,或书面委托招标代理人,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已经编制完成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措施和标底。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后方可组织招标。第十七条 招标人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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