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
《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相关印发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要求(试行)通 知全县中小学:现将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期望各校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学籍管理要求,各校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相关具体问题和情况请立即反馈。 二O一O年十月十日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要求(试行)为深入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健全简捷高效学籍管理机制,提升学籍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要求。一、入学学籍第一条 小学和初中新生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高中新生经考试评价择优录用,具体招生措施按教育局当年招生要求办理。第二条 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各学校于每十二个月10月1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信
2、息录入工作。电子学籍要求统计信息包含学生基础信息(照片、曾用名、联络电话等)、学生入学信息、关键家庭组员(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络电话)等相关内容必需填写完整。多种信息要严格根据户口等相关证件进行填写。第三条 各校要有专员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留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并填写学生记录表,记载学生在校各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等情况。第四条 学生标准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必需根据教育局要求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教育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立即清退违规招收学生。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学生回学校重读。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编班标准标准上不超出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
3、,任何学校不准按成绩分关键班和快慢班或私自举行多种试验班。二、学籍变更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通常不得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转学,可凭相关证实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班标准上不办理转学。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30天内(即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可由学生家长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以后每个月第一周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周二办理小学学籍,周三办理初中学籍,周四办理高中学籍),家长前来办理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除外。第八条 严格实施转学四联单制度。转学四联单盖章次序依次为转入学校主管局、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局。
4、转出学校收到转学四联单后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家长转交转入学校,并将学生电子学籍于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转入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工作各学校要实施“周清”制度,基础教育科实施“月检”制度,确保学籍变动工作顺利进行。第九条 县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转学学生,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四联单,转入学校盖章后,再由转出学校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第十条 一般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转入关键高中学生必需含有同级关键高中正式学籍,本县两所高中标准上不得转学,跨省转学高中学生,必需含有省级高中会考成绩证实。三、休学 复学 退学第十一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或其它原因发生学籍变更,均须办理学籍变更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籍 管理 详细 规定
限制150内